李向宇,张启春
(1.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贵州师范学院经济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8;3.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经济学研究·
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因素及其区域差异研究
——基于固定效应模型的实证分析
李向宇1,2,张启春3
(1.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贵州师范学院经济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8;3.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基于2000年—2013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对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劳动力素质、城乡收入差距等影响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这些因素对东、中、西三大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程度不同,甚至部分影响效应截然相反。从全国范围来看,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民工资性收入有绝对影响力,农民工素质和非农就业水平也对农民工资性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区域产业结构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影响较弱,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民工资性收入负相关。分区域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对西部农民工资性收入影响并不显著,中部农民工资性收入与产业结构发展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相关性,东部地区劳动力就业结构与农民工资性收入关系并不显著,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作用大于东部地区,城乡差距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负面作用在东部地区表现尤为明显。由此可以推论出,要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东部地区应建立立体、有效的教育体系,尽快消除城乡户籍差异;中部地区应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西部地区应努力开发自身资源禀赋,强化农村基础教育,建设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农民工资性收入;固定效应模型;区域差异
农民增收问题是当前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福利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的重要国策与严峻挑战。从来源上看,中国农民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已经逐渐取代经营性收入成为中国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得益于家庭联产承包制对生产力的巨大释放,家庭经营性收入一跃成为农民收入结构中的主导成分,其比重从 1978年的 26.8%迅速攀升至 1983年的73.5%。但囿于“人多地少”的资源约束性国情,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存在极大局限性。进入21世纪后,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更是快速下降。与此同时,在市场力量的巨大作用下,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流向非农生产领域,工资性收入开始发展为农民增收的第二条主要路径。在1984年至2014年的三十年间,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从18.70%增长至39.59%,而经营性收入的份额却从七成多滑落至四成。尤其是在相对发达的东部农村,不论是从发展速度还是从结构比例来讲,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推动力量。也正因为此,提高农民获取工资性收入的能力与机会、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的稳定增长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学界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之一。
当前,学界专门以农民工资性收入为研究对象的成果较为有限,且已有研究大多着眼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区域差距之上。但在大量关于农民收入的研究成果中,却可以从收入结构、收入影响因素、收入区域差异等研究路径中挖掘出不少涉及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分析。
(一)涉及农民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究
1.对农民收入结构演化的研究
部分学者,如杨灿明[1]、盛来运[2]、姜长云[3]等,着眼于中国农民收入结构的剧烈变化,以数据分析为研究基础,致力于探索农民收入结构的演变过程与内在逻辑,并明确提出,工资性收入正逐渐取代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收入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家庭经营性收入虽然依旧是我国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增速却落后于农民总体收入的步伐。同时,农民工资性收入异军突起,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不断增加,在部分省区甚至占据了农民收入结构中的主体地位。
2.对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
在诸多有关农民增收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农民素质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农民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换言之,当前农村人力资源的质量问题正是限制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瓶颈”[4],尤其是对农民的非农收入增长产生了极大的抑制作用。除开农民素质,部分学者还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受教育程度、劳动者个人特征、农民人均耕地数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非农收入的显著影响力。
3.对农民收入区域差异的研究
该类研究大多以不同地区农民收入的发展差异,以及差异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研究对象,并由此得出多种不同的解释。有观点认为之所以东部地区的农民更加富裕,主要是因为东部地区的农民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而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来源过于单一,过分依赖经营性收入[5]。又有研究利用常规分解与回归方程分解两种方法展开分析,认为是工业化水平、地理位置、教育层次,以及拥有物质资本数量的区别导致了区域之间农民收入的巨大差距[6]。还有学者如,周红利[7]、辛翔飞等[8]基于对中国31个行政区域的统计分析,认为这种区域差距主要源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区别,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影响农民收入差异的重要因素。
(二)以农民工资性收入为主要对象的研究
根据上述研究不难发现,农民工资性收入已然成为农民增收课题的核心问题。但当前学界对其重视性还是不够,对其的专门性、系统性研究较少,且研究视角大多集中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区域差异,以及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探索之上。如有研究利用1990—2008年中国30个地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认为一个地区的经济越发达、工业化程度越高、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农村的工业化程度越高,那么当地的农民工资性收入就越高[9]。又有研究认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地区差距可以利用非农就业机会差距与非农劳动报酬差距来共同解释,且后者的解释能力更强[10]。具体而言,农民文化程度、城镇化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率、农民人均交通和通讯支出比重、农村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财政支农支出额等因素均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具有显著效应[11]。若再细分人力资本投资对于农民工资性收入之间的影响,可以认为其中的教育投资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影响最大,迁移投资次之,而健康投资的影响为负[12]。
此外,还有少数研究尝试关注农民工资性收入影响因素在不同区域的效应差异。《中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尤其教育在其中的作用》一文便是极有代表性的成果。作者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健康状况、城乡流动、产业结构,尤其是教育水平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具有显著影响。但这些因素在我国的东、中、西部地区又产生了不同表现,比如教育水平对东、中部地区的积极影响非常大,而对西部地区的作用却不明显[13]。该文的研究思路具有极大的创新性,有利于不同地区选择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但考虑到该文所用数据(1990-2005)的时间局限性,以及研究视角对于教育因素的侧重性,部分结论已难以解释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践。因此,本文利用最新可得数据,并以工资收入决定机制为理论基础,尝试解释中国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地区差异,试图探寻东、中、西部地区妨碍农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的不利因素,并与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纵向比较研究,以期得到更具解释力的观点。
(一)理论分析
农民工资性收入的高低取决于供需双方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的动态博弈。对供应方而言,劳动力的素质高低与能力结构决定了微观农民主体的议价资本,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规模则从宏观层面上决定了农民工的市场稀缺性。从需求方来说,整体经济环境决定着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进而控制了企业对于农民工的微观需求量;而经济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则在宏观层面决定了人力资源市场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规模与需求结构。
此外,城乡贫富差距亦从正负两方面对农民工资性收入产生重要影响。从积极影响来看,城乡收入的巨大差距能够产生刘易斯在《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中所说的强大吸引力,从而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现代化的生产体系之中;从消极影响来看,城乡贫富差距抑制了农民群体抚育家庭、发展自我的能力。同时,这种巨大收入差距背后的城乡二元分配机制对国民财富的不合理安排严重压缩了农民阶层在初次分配中的获利空间。这正有如陈志武所提出的那样,提高农民收入一定要注重初次分配,因为这是形成低收入群体的重要源头[14]。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产业结构状况、区域农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水平、区域农民劳动力素质、区域城乡收入差距是影响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因素。其中,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产业结构状况决定了市场对农民工的需求水平;区域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水平与区域农村劳动力素质则决定了农民工的供应状况;而城乡收入差距则是一个潜在的重要影响因素,对农民工供需双方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力。
同时,为了兼顾数据可得性与理论可行性,笔者分别选择可行性指标来代表五个主要因素。其中,人均GDP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指标(GDP),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为区域产业结构状况指标(LFS),第二、三产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比重为区域农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水平指标(NAEL),农村劳动力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重为区域农民劳动力素质指标(LFQ),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区域城乡收入差距指标(RUIG)。
(二)计量模型选择
考虑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速性与不平衡性,横截面数据模型无法动态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也不能准确描述各主要因素对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具体作用;同时,时间序列模型则无法有效兼顾那些存在于广袤中国的不同区域之间、且不随时间变化的,诸如人文历史、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等固有隐性因素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因此,本文拟采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分析,它能够同时反映研究对象在时间和截面两个方向上的变化规律,并可以减少多重共线性带来的不良影响。
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是被解释变量农民工资性收入,GDP、LFS、NAEL、LFQ、RUIG则分别代表 5个解释变量指标,1、2、3、4、5分别为其系数,并把误差项区分为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ai,以及因时而变的因素uit。另外,i=1,2,3,…,30,分别代表 30个观测对象,t=2000,2001,…,2013,分别代表不同的观测年份。
本文采用2000-2013年中国30个直辖市、省、自治区(由于西藏数据有较多缺失,分析中不包含该省)的省际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以及各省的统计年鉴。其中部分指标数据经由整理计算得出,并对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GDP等价值型数据消除价格变化影响。最后,为了得出更加直观的实证观点,论文把所有数据均做了标准化处理,以求数据的可比性。
(三)Hausman检验
面板数据分析模型可以区分为固定效应模型(FE)与随机效应模型(RE)两种,其区别在于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是否与解释变量相关,如果相关则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如果不相关则选择随机效应模型。而对于两种模型的选择,常用的检测方式是豪斯曼(Hausman)检验,其基本思想是:对固定效应模型与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如果卡方统计量是显著的,则拒绝原假设而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否则便应采用随机效应模型。
本文运用 STATA12.0为分析工具进行 Hausman检验。从本次检验结果来看,Hausman检验统计量对应的p值为0.0005,检验结果显著。因此,应拒绝原假设,也即认为在不同区域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决定机制中,存在某些不随时间变化、并与五个主要解释变量相关的隐性因素。毫无疑问,这个结论是能得到客观实际佐证的。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大地中,每个区域均有其独特的发展历史、人文精神、地理地貌,以及在某一历史时期相对稳定的人口规模与人口结构,而且这些固有因素也能够对五个解释变量产生持久稳定的作用效应。因此,应选择建立固定效应模型以探究各解释变量对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具体影响,并分别从全国范围与区域范围两个层面来展开分析。
(一)全国范围内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
利用固定效应模型,针对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域2000-2013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如表1的结果:
表1 全国范围内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中可以发现,该模型调整后的拟合优度为0.852,达到了一个相当不错的解释力水平,而且模型总体F检验值在任何水平上都是统计显著的。另外,五个解释变量系数全部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均处于p<0.05的置信区间,这意味着五个解释变量的确与农民工资性收入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其中,影响力度最大的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其余依次为区域农民劳动力素质、区域农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水平、区域产业结构状况、区域城乡收入差距。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民工资性收入呈现负相关关系。
再具体来说,首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当地农民工资性收入具有绝对影响力。这不难理解:如果区域经济GDP得到了较大提升,其增长自然也会反馈到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之上。其次,农民工素质的高低也是影响农民工资性收入的重要因素,而这与文献综述所提及的诸多研究成果是吻合的。另外,区域农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水平也是一个不容忽略的因素,只要有更多农民参与到第二、三产业的生产之中,农民工资性收入自然能得到有效提升。相较而言,区域产业结构状况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反而较弱,这或许与中国农民工的跨区域流动有较大关系,亦或与农民工在产业结构发展中的参与度有关,下文也将继续考察该问题。最后,区域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民工资性收入存在负相关关系,这表明城乡收入差距,以及这种差距背后的二元分配机制已经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作用,其中的作用机理值得深入探讨,也应该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二)不同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
考虑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极大不平衡性,就不同区域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决定机制分别进行考察是极有必要的。的确,农民工资性收入在中国东、中、西三大地区①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上,本文采用通用的划分方法,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共11个省份;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共8个省份;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共12个省份。呈现出了明显的发展差异[15],且其在农民收入总体中的占比也表现出质的区别,图1详细呈现了三大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的发展趋势。
图1 2000-2013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变化趋势
可以看出,从2000-2013年,东部地区的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由39.83%增加至54.96%,这表明东部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已经取代家庭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中部地区的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也上升至47.65%,甚至略高于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而在西部地区,2013年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为48.14%,仍然高于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的39.12%。这说明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结构尚未出现颠覆性变化。正是考虑到东、中、西部三大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发展情况的客观差异,笔者对三大地区分别建立面板数据,开展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并得到表2所列结果。
表2 三大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
注:***表示 p<0.01,**表示 p<0.05,*表示 p<0.1
不难发现,三大地区固定效应模型的总体F检验值在任何水平上均是统计显著的,各项解释变量的系数也基本具有统计显著特征,而且各个模型的拟合优度也是相对较高的。因此,可以说这种分地区讨论的研究思路是能够得到验证的。在此基础之上,笔者进一步对三大地区解释变量系数展开比较分析。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可以得到以下逻辑推导:
第一,不论是在全国范围,还是在东、中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工资性收入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在西部地区却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性的统计关系。这种明显的对照说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并没有带动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必然增加,部分省份经济体量的增长尚未真正惠及基层农民。究其原因,就是在GDP高速增长之时,经济体系并未能够创造出相应数量的非农就业岗位,大量缺少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无法真正融入到主流经济的发展趋势之中。
第二,产业结构越是发展,社会财富便越往第二、三产业流动,而当地农民自然便会拥有更多获取工资性收入的机会。在中国三大地区中,相对发达的东部与相对落后的西部是切合这个经济发展逻辑的,唯有中部地区的农民工资性收入与产业结构发展之间并不存在显著性关系。其缘由就在于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相比,流动性非农就业的流动规模与流动距离更大。正是因为大量优质的农村劳动力选择东部地区、甚至国外的高薪职业,从而破坏了中部地区产业结构发展与农民工资性收入之间的相关性。同时这也暴露出了一个客观现实:中部地区虽然拥有无与伦比的人口红利,但这种优势却未得到充分利用,中部地区产业结构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如果说产业结构是对经济资源在三大产业分布状况的直观反映,那么劳动力就业结构便是对人力资源在三大产业分布的衡量,它能够间接反映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力度。分析结果显示,在中、西部地区,劳动力越是向第二、三产业倾斜的省份,农村闲置劳动力便能得到更多非农就业机会,并有力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但令人费解的是,这种发展经济学中的基本逻辑在东部地区却不显著存在。这说明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已经相对饱和,并无大量劳动力被闲置下来;另外,即使部分东部省份的非农就业率要低一些,但当地农民工资性收入却未必更低,也即第一产业的工资待遇未必不能高过第二、三产业。
第四,就劳动力素质在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上的作用来说,这一作用在中、西部地区明显大于东部地区的重要性。结合相关学者对于1993-2005年相关数据的分析结果[13],可以大致推测农村教育在三大地区的发展趋势。先说相对稳定的中部地区,近二十年以来,劳动力素质与农民工资性收入始终保持极高的关联度,农村基础教育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再说西部地区,劳动力素质对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推动作用从低走到高,意味着落后地区已经逐步挣脱“读书无用论”的桎梏。而与之相反的则是东部地区,劳动力素质对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已经开始从高处滑落,这一方面说明东部农村的基础教育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与普及;另一方面也反映更高层次的农村教育投入无法得到足够的市场肯定与报酬回馈。
第五,三大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均对农民工资性收入产生了显著的负面作用,其中,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中、西部地区的相关性则弱的多。而与该结论截然相反的是,有学者根据1990-2008年全国数据的分析结果认为,城乡收入差距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在统计上是显著正相关的[9]。比较来看,笔者认为城乡收入差距对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已经从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中的拉动作用转为抑制作用,特别是在东部地区,城乡收入巨大差距背后的二元分配机制已经面临不得不破的局面。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分别就东、中、西部地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提出以下建议:
东部地区依靠较为雄厚的地方财力,农村劳动力已然得到较好的基础教育,也拥有较高的就业率;但在更高层级的农村教育上面,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起立体、有效的教育体系,以推动农民真正参与到主流产业的发展升级之中。唯有如此,方能从根本上建立消除城乡收入差距的经济基础;另外,还需尽快消除城乡户籍差异带来的制度性分配差距,以及城乡二元经济体系对于公共财政与企业利润的不合理分配。
毫无疑问,中部地区依然储有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且其基础教育资源尚未真正达到饱和状态,需要政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这里,既有大量高素质人才源源流向发达地区,也有许多农家子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资源与就业机会。因此,中部地区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资源、交通等区位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并积极探索、调整、发展起切合自身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就能得到理想的就业岗位。
西部地区作为欠发达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的确有力提高了农民工资性收入,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与推广;但这种发展更多是依靠对于矿产资源的大肆开发,无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自然也就极大地抑制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因此,西部地区需要在现有发展思路之外另辟蹊径,努力开发那些与农村、农民天然相关的,诸如自然气候、地理地貌、民族风情、历史人文等资源禀赋;同时积极强化农村基础教育,大力建设性价比高、且形式灵活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农民参与非农就业的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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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淑芳)
李向宇(1981—),男,湖南邵东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贵州师范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张启春(1965—),女,湖北松滋人,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政策。
F224.9
A
1671-7155(2017)03-0090-06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7.03.016
2017-05-13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中的财政保障标准与保障方式研究”(项目编号:13AH005)及2016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重大培育项目:“基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需求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20516015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