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n-Mee Kim
翻译: 朴之贤2, 金义猷3; 校对: 崔波涛4
社交媒体与青少年:从政策与制度到媒介素养
Eun-Mee Kim1
翻译: 朴之贤2, 金义猷3; 校对: 崔波涛4
数字媒介环境正在快速向以社交媒体为核心的局面转化,原来与青少年相关的媒介政策还需要进一步调整。本文将思考社交媒体使用的得与失,主要以韩国的现状与事例为中心,主张从赋权主义的角度,将培养媒介素养作为青少年媒体政策的核心。纵观当下环绕青少年的媒介环境,相比保护主义的监管,更需要通过以媒介素养为中心的力量强化教育,自主协调风险机遇,增强媒介使用权的保护政策。
社交媒体;媒介政策;青少年;韩国;媒介素养
DOI 10.16602/j.gmj.20170002
社交媒体结合了可视型与通信型双重媒体形态,人们在使用社交媒体接收并传播新闻等讯息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对话进行讨论,交换意见。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人们不仅能分享日常对话,还可以获取与工作相关的专业信息,分享社会公共热点,进行购物、学习、情感交流等。因此,社会应该给予每个人充分的机会,保证他们能够充分接触且使用社交媒体,进而保障个人权利。正如像数字鸿沟的争论一样,各种群体的人们是否具备对社交媒体的接近权,社交媒体的使用者是否能准确应用其效力,这不仅是个人层面的问题,更是社会共同体层面需要讨论的重要议题。
近期,假新闻引起的社会问题频繁发生,如何正确使用社交媒体这一问题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包括美国、韩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在大选期间,假新闻的潜在破坏力都令人担忧。大选是保障民主的重要制度。但是,该制度存在的意义不止于大选本身。比起大选,在选举结束前,人民的参与情况,对此如何看待及评价的过程才是选举制度的核心。人民在这个过程中,回顾并对各个共同体的发展方向进行重新定位。在当下的媒介环境下,这个过程绝大部分都通过社交媒体实现;因此,社会舆论很容易被假新闻的阅览量、点赞、转发和评论等功能干扰。
假新闻主要通过社交媒体传播。韩国现代经济研究院称,每年因假新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0亿韩元,这里包含个人、企业以及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的钱财缺损(现代经济研究院, 2017)。斯坦福大学的调查显示,美国10多岁的青少年不具备分辨假新闻的能力。接受调查的中学生中,82%的中学生无法分辨推广性新闻与普通新闻。10名高中生里4名同学使用图片或照片不问版权来源和拍摄地点(Wineburg & McGrew, 2016)。他们从未接受过查找信息源并对其进行分辨的教育,不了解所接触信息的传播途径,这一点引起了社会的担忧。
综上所述,相关的研究和调查从侧面证明正确使用社交媒体,不论在个人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至关重要,绝大多数青少年都需要运用社交媒体获取社会经验及人际关系维持,因此这一点对于他们来说更加重要。数码原住民(Digital Native)从出生便开始接触电子产品并伴随其成长,他们对于媒体的使用会有卓越的天赋,倘若你这么认为,就是大错特错了。媒体运用能力,即媒介素养,需要社会与个人层面的激发与养成,而不是一项自动生成的技能。本文将思考社交媒体使用的得与失,主要以韩国的现状与事例为中心,主张从赋权主义的角度,将培养媒介素养作为青少年媒体政策的核心,而不是继续采用过去的维护主义。
随着数字媒体的发展,全世界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变得越来越相似。2016年,韩国情报通信政策研究院就韩国儿童及青少年智能手机的持有率进行统计,发现持有智能手机的低年级(1~3年级)小学生占31.7%、高年级(4~6年级)小学生占68.2%、初中生的手机持有率第一次突破至90%,高中生的手机持有率也达到了90%(情报通信政策研究院,2016)。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调查发现,韩国儿童及青少年在多元的网络内容产业中使用最频繁的是短信、搜索和社交媒体(广播通信委员会, 2015)。
对于人际关系在生活中有着重要意义的青少年来说,社交媒体逐渐变成了延长线下沟通的一种手段,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参与其中(杨素恩、金恩美,2014)。当然用智能手机进行对话和交流的对象大部分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朋友。互联网初期,“虚拟空间”以匿名制的形式在网络社区广为使用。而如今,现实生活中的关系网与社交媒体上的关系网紧密相连。
尽管如此,媒介交流还是改变了人们原先相识相知、传递信息、构建且维护人际关系网的方式。因此,使用社交媒体对建立自我认同、构建人际关系和产生集体归属感等方面有着重大影响。青少年向来无比重视同龄人间的人际关系,但是由于学习压力大、欠缺以青少年为中心的休闲文化或娱乐环境等原因,韩国青少年更加重视网络空间上的娱乐和交流。
图1 韩国青少年互联网内容使用比率(N=1000)(广播通信委员会, 2015)
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机能增进网络化个人主义(networked individualism),可以通过多元化的网络随时随地进行沟通与信息收集,令他们跳出过去单一的传统家族社会,面对陌生的外界社会。同时,这有助于青少年接收来自多种渠道的信息、与不同性格的人进行交流,但这可能使青少年暴露于新的风险当中。新的媒介有助于青少年获取更多信息,与更多陌生人交流,但不能因此认为其具有积极或消极影响,因为每个人所获信息和受到的影响各不相同。
社交媒体提供的福利与机遇是不容置疑的。首先,社交媒体不但扩大个人的社交范围,给予更多社交满足感(Ellison et al., 2007),还可以让人在信息、教育、经济、公民参与层面享有更多权利,提供新的体验与成长机会。通过社交媒体,可以获取并交换有关学业的知识(Wodzicki et al., 2012),增进自尊心和对生活的满足(朴素英、赵承熙, 2015; Valkenburg et al., 2006)。同样,线上交流活动对政治的参与也有着积极影响,改变“参与”的概念(金恩美、杨素恩,2013),通过这些经验,可能会提高社会信任度。
除了上述积极效应,社交媒体也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首先,私人化媒体使用可能使自制力弱的群体沉溺其中。智能手机的便携性令青少年得以脱离他人的注视,包括父母,变得更加自由。这种脱离父母管制的自由,也意味着青少年将承受更大的暴露风险(Livingstone & Bober, 2006; Sengupta & Chaudhuri, 2011)。
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称,青少年接触的非法、有害信息的直接来源是智能手机的个人账户(广播通信委员会, 2015)。根据登录数据的分析得出,使用PC接收非法、有害信息的接触率不足10%,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接收非法、有害信息的接触率为28.8%。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机接收非法、有害信息的时间段主要在周末的白天。这是因为不同于其他媒介,智能手机是自媒体,和是否与家人同居无关,只与个人的休闲时间相关。使用智能手机时刻都有接触到非法、有害信息的可能。
其次,社交范围的扩大意味着这种个人账户之间的连接极有可能成为更多风险的来源渠道。相同调查中,70%以上的青少年通过社交媒体不只会接触有关传统暴力、淫秽内容,还会接触诸多违背社会价值观的言论。出处不明的信息不知不觉地流传开来,加上个人账户会通过网络扩散,其中包含的身份信息无法得到安全保护。多方调查研究发现了诸多在使用Facebook等社交网络服务(SNS)时遭到陌生人性骚扰或某些团体网络欺凌的案例(Kwan & Skoric, 2013)。而且,网络建立起的人际关系所隐藏的危险因素,一旦发生很有可能波及至现实生活(Hasebrink et al., 2008; Christofides et al., 2012)。
图2 韩国青少年的非法、有害信息的接触通道比率(N=1000,重复回答)
除了上述的现象以外,包括诽谤及泄露私人信息等在内的骚扰行为也在网络延续,逐渐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当然,社交媒体出现之前群众性骚扰或是同辈集体团体的不良行为诱导也一直存在,但这之前,这类问题仅仅局限在学校或邻居等小范围内,风险被发现或管理的概率较高。而现在,父母虽然可以选择与学校沟通、介入社交关系或选择搬家等方法暂时改变情况,但社交媒体产生的威胁范围更加广泛,发生毫无规律,因此基本上没有实质性介入的余地。
第三个风险因素是青少年自身不仅一直暴露在危险环境下,他们也可能参与危险行为的实施。有人在网络被骚扰,就说明存在着加害者,而有潜在倾向的青少年用户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的线上行为更加方便频繁地侵害他人权利。
图3 韩国青少年做的非法、有害信息与行为的关联比率(N=1000)
新闻报道认为网络中出现的语言暴力行为65%~70%出自青少年,被语言暴力折磨的受害者又会成为加害者,逐渐形成恶循环(李恩雅,等,2016)。不容置疑的一点,青少年是形成恶循环的一部分诱因,沃纳的研究中也提及(Werner et al., 2009),使用聊天工具、邮箱及社交媒体越久,在网络中表现出攻击性行为的概率越高。张炫美与金斑野在研究中同样发现,使用互联网的方式与其在互联网上的越轨行为有密切关联(张炫美、金斑野, 2008)。追求信息的使用方式对越轨行为有着消极的影响,而具有社会性的使用方式对越轨行为有积极的影响。尤其涉及性或暴力等有害信息时,青少年会选择把链接传给其他青少年而不去告诉父母或老师(Straksrud & Livingstone, 2009),最终提高了风险因素的危险性。据韩国的调查结果,尽管接收到的内容侵害了他们的权利或违背社会价值观,青少年依然会轻易将内容传播给其他人(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
首先要考虑社交媒体的双面性。通过与他人的活跃交流,社交媒体虽可以创造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但与此同时,青少年在媒体中积极表明个人身份会造成个人隐私的部分泄露,也就是说只有放弃个人隐私才能享受相应的利益。尽管大多数青少年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潜在危害有所认知,但个人信息泄露仍呈上涨趋势,这也是社交媒体本身的特性。社交媒体逐渐透明化且建立了共享文化,全新的媒介形态价值也因此被大众认可。由于必须泄露部分个人隐私才能带来使用新媒体的乐趣和所需信息福利,青少年为了享受相应利益不得不持续地与陌生人接触(Livingstone & Haddon, 2008)。
传统媒体环境下的青少年保护政策几乎不适合在如今的新媒体时代使用,比如规定青少年收看电视的时间段、禁止播放对青少年有害的内容(比如饮酒吸烟等广告)、建立禁止青少年入场的剧院等。以保护青少年为前提制定的相关政策在数字媒体环境下依旧深受其影响。据《跨国企业对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效果与国家间禁止流通青少年非法有害信息的合作方案研究》(2015)、《如何提升青少年的网络伦理意识:海外先进案例分析及适用方案研究》(2010)、《广播与通信的融合媒介背景下青少年儿童的保护方案研究》(2010)等研究报告发现对青少年的保护意识仍然没有改变。
在社交媒体环境下,保护青少年的同时创造绿色平台,制定帮助他们健康成长的政策无比重要。如今在政策层面上必须要改变固定观念,然而广播通信委员会和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的政策依然只停留在“保护”层面看待这个问题。
通过企业改变现状也是不现实的。社交媒体企业运营的平台就像游乐场,这个平台首先需要有使用者才有与对方互动的乐趣。也就是说,提供信息的不是社交媒体企业,而是该平台的使用者。因此,社交媒体运营企业只有营造更多个人信息泄露的动机。尤其是像Facebook这样的社交媒体平台虽然拥有强大的个人信息保护功能,但是由于使用者对该功能了解不深又很难操作(Livingstone, 2008; Christofides et al., 2012),实际上几乎没有人使用个人信息保护的功能。
同时,教育界由于国家政策举办了与媒介素养教育相关的各种项目和活动,并指定每月的特定时间为“信息伦理教育周”,选定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等社会热点为主题,利用自习时间进行认知教育和实践活动,或者建立信息伦理教育学校,培养学生应对信息化负面效应的能力、屏蔽对青少年有害的垃圾信息、开发限制智能机使用的软件以便开展对孩子的指导,同时向家长普及相关软件的教育。教育界多次开展与“不恶意评论”“网络伦理”和“网络欺凌”相关的活动,但是在该活动是否对青少年有效的问题上,还是负面评价居多。
总体来说,相关政策只是把重点放在如何预防危害,如何应对网络上瘾、网络暴力、网络伦理等负面效应上,没有如何阻止负面效应,如何正向利用社交媒体等具体措施。教育只停留在强调其危害性的程度上,难免会使没有接受过多样媒介教育的校方更加重视繁重的学业。而目前依旧以开导性的态度教育学生,使学生毫不关心甚至认为教育内容与自己无关。
另外,2014年韩国互联网振兴院(KISA)积极宣传“为文明沟通的SNS使用指南”,该使用指南介绍了使用SNS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出“谨慎的信息传播”“保护个人信息”“文明的语言沟通”等原则,这将会是确定教育方向或研究新政策的一个好的出发点。
(一) 从监管到教育
目前,仍处于监管死角地带的SNS、博客、线上论坛正在秘密传播着有害信息。SNS可以通过人际间的接触扩散,因此目前无法对此实施实质性管制。正因如此,以教育为核心价值观的政策发展比以监管为核心的政策更有效。其次,教育不应从保护主义的角度出发,而该以培养青少年自主思考,均衡发展能力为目标。当下最有效持久的方案即是培养媒介素养。对于青少年,媒体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一环,也是团体归属感的重要资源。另外,青少年会逐渐掌握应对交通安全、水上安全等物理性危险的方式方法。保护他们在媒介社会中不被各种风险侵害的同时,也要让他们学会如何保护自己。这也是我们社会应该自觉共同遵循的公共义务。
研究者主张不应对社交媒体的使用本身下达禁令,而是必须查明其中更具体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社交媒体的使用频率对风险因素本身毫无意义,那些使用社交媒体的细节,如在网络上传照片、聊天、公开学校信息或是未匿名聊天账户等行为,才与风险因素息息相关(Sengupta & Chaudhuri, 2011)。与此相同的是Livingstone(2008)认为青少年在社交媒体上所发布的内容可能有特定风险。他认为年青一代为了显示自身的魅力,热衷于打扮自己,导致个人信息的曝光,可能引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因此,教育政策应该从一些特殊使用方式会带来怎样的危险开始,进行系统教学,与青少年一同讨论什么才是正确使用社交媒体的方式,这就是媒介素养的教育方式。
(二) 数码原住民和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的定义是:用多种方式来获取、分析、评估以及创造信息的能力(Aufderheide, 1993; Livingstone, 2004). 根据这个概念,网络素养的概念一般可以再分为以下三点因素: 互联网的基础使用能力;对于需要的信息进行搜索、选择、评价的信息处理能力;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用多元形态传递的内容创造能力。
三点因素分别为:互联网使用的操作情况、设备因素和基础技术的能力;对网络上所具有信息内容的理解;是否能够直接创造新的信息。第三点在互联网与手机媒介等数码媒体兴起后,才得到重视。
在传统大众媒介的环境下,媒介素养的第二点主要是指批判性地了解、分析信息后再进行利用。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媒介素养的三点因素都具备一定作用。过度强调互联网表面上是“相互作用”的媒介,令诸多研究者只关注与内容创造有关的第三个因素,然而内容创造真的是网络素养中最重要的部分吗? 对此仍有颇多争议。
根据当下内容创造力的研究,有人提出加强对信息处理的批判性思维(第二点)以及内容创造的培养(特别对青少年)应当边缘化,过度引导以兴趣为主的媒介使用反而会成为正确利用媒介的绊脚石。
另外,通过信息处理建立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在互联网方面更加突显它的核心作用。相比传统的媒介环境,互联网出现以后,无论是传播速度还是信息数量都与日俱增。面对信息过载,筛选且只对必要的信息进行处理变得尤为重要。在具备这两项能力前,为了使用互联网,周旋在设备、机器与各种服务器之间,具备技术能力(第一点)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如何运用互联网取决于其是否在利用范围内。此外,运用网络的方式与能否把握机遇或控制潜在性风险的能力息息相关。也就是说,网络素养的主要作用在于其根本因素而非具体的网络使用规定。Correa(2016)的研究认为男性的年龄越小,教育程度越高,对互联网的使用能力越高。在所谓的“数码原生代”群体内,人与人之间在技术能力层面有很大差距,但使用能力与使用时间(使用量)无关。虽然这是在智利得到的调查结果,但在其他国家的研究结果里发现了一些与之相似的结论。不仅使用能力和使用时间两者毫无关联,相关研究还证明即使数码原生代也不一定有着优秀的媒介使用能力。
上述结论提醒我们:认为“数码原生代”群体具备良好媒介使用能力的认知概念偏差,容易使我们忽略增强网络素养的重要性,这需要个人及社会的共同努力。除此之外,媒介使用能力不会随着上网时长增多而自动提升。在这项研究中发现,特别是教育水平和技术水平高的人群,使用网络大都是在收集信息或进行内容创造等,而非处理私人事务。
Livingstone和Helsper (2010)的研究确认了互联网的技术力量作为社会人口学与互联网机遇之间的连接,但同时发现产生互联网风险的可能性也大大增高。机遇与能力都会作用于此处,提升网络素养的教育项目中,同时应伴有对风险因素的认知提升。只不过,互联网应用程度和风险因素之间的定值关联在网络素养高的青少年身上,呈现了有意义的减弱现象,互联网素养教育本身就具备间接限制风险因素的效果(Lee & Chae, 2012)。在香港进行的研究Leung和Lee (2012)对五个媒介素养因素进行了分析,分别为分析道具能力(技术操作能力)、批判性能力、创造能力、新事物接受力、社会性信息的理解能力。特别是香港的青少年们在对社会性信息的理解能力方面相对落后。在这项研究中,技术操作能力和社会性信息理解能力越高的青少年遭受网络欺凌的可能越低、收到不适宜的私人请求的经历也越少。
一项以韩国青少年为主要调查对象的研究发现(Kim & Yang,2017),网络素养不仅促进个人能力的提升,还具有促进社会参与度的效果。通过互联网青少年建立了积极的自我形象,这一点从独立的民主能力与社会参与中便能看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三个层面间的影响力差距。首先,对信息的批判性分析与使用互联网的技术力量两相比较,前者接受的信息力量影响更大。其次,技术力量虽然对个人发展有益,但不利于调动民主参与度。最后,创造力量与个人无关,但对公共领域的民主参与有着强烈影响。
图4 结构方程模型研究结果(Kim & Yang,2017)
综合关于媒介素养组成以及实质性效果的相关研究,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第一,网络素养的增进通过线上进行的同时,间接承担了限制网络风险因素的任务。第二,网络素养需要主动接受教育才能得到提升。第三,网络素养对于个人成长和民众参与均为关键,为了公共政策更需广泛培养。第四,从侧面来说,技术能力的提升对民众参与的影响并不积极。第五,公共政策层面上,特别需要能批判性比较线上信息且进行选择的人。情报能力既代表在多元的网络环境里,对盘根错节的信息选择使用的批判性态度和能力,同时也对青少年不当且不健康的行为信息进行评估,进而令其减少错误信息或内容,帮助其成长为良好市民。Kim和Yang(2016)的研究结果得出结论,创造能力只有和情报能力相伴时,才能对民众参与造成显著影响,即有必要将情报能力和创造能力共同培养。
除此之外,如上所述,将社交媒体与人际关系危机相关联,媒介素养教育中应明确个人隐私概念及保护隐私行为。青少年们对个人隐私有着极高庇护心理,并不是害怕陌生人接近,而避免象征权威的父母、老师或是关系亲密的其他人触碰隐私(Jeung & Coyle, 2014)。
当青少年产生隐私自我保护的信心时,现实正与此相反,曝光的信息逐渐增长(Madden et al., 2013)。相较成年人而言,青少年的个人信息更常被泄露(Staksrud et al., 2013)。韩国44%的青少年学生表示不必在意社交媒体上的个人介绍信息是否被曝光(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 2015)。
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尽管韩国青少年中63%对于收集个人信息表示拒绝态度,可对个人信息政策有一定认知的青少年只有32%(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 2015)。虽然有积极参与数码隐私保护行动的青少年,但定期更换账户密码的仅占22%。尽管清楚有潜在性风险,但由于伴随曝光个人而来的社交圈扩大及集体感的积极体验,即使冒着风险,青少年也将继续泄露个人信息或与陌生人交谈的行为(Livingstone & Haddon, 2008)。
通过稳定的媒介教育,应该向青少年反复强调网络上个人隐私的意义,告诉他们如何维护个人隐私,阐述个人隐私被泄露造成的损害。另外,还有必要强调他人隐私的重要性。最终,这将成为媒介的伦理性问题,也与遵守礼仪和规范的态度有关。
根据以上观察,数字媒介环境正在快速向以社交媒体为核心的局面转化,原来与青少年相关的媒介政策还需要进一步调整。纵观当下环绕青少年的媒介环境,相比保护主义的监管,更需要通过以媒介素养为中心的力量强化教育,自主协调风险机遇,增强媒介使用权的保护政策。
首先,不同于传统媒介环境,当下不仅应该有防止暴力或色情信息的消极政策,还要考虑更多样的风险因素。相比之前,当下应该唤起青少年对泄露他人隐私、诽谤及贬低他人名誉等行为的重视。81%的青少年回答曾经有过上述的权利侵害经历,主要接触途径有SNS、论坛/社区等社交沟通的关系服务网(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2015)。侵权内容是同辈间维持并约束社交关系的手段,因此它易传播且风险性极高。对于青少年来说,使用社交媒体最重要的目的是建立人际关系并重新塑造个人形象。他们的主要精力都集中于选择性或夸张包装,以令周围同学认同的方式塑造自我形象。(Livingstone, 2008; Boyd, 2014; Chua & Chung, 2015). 更何况青春期的孩子高度关心自己外表,对外貌评价极其敏感,更加凸显了青少年的表情情绪和自我表现力的重要性。与利用社交媒体塑造自我形象的同龄人交往,企图从他们身上获得自我认识,只会得到虚伪的友善反馈,因此相对于其他社交媒体,这种方式的人际交往风险更大。
其次,要清楚意识到:社交媒体的有害信息使被害与加害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被害者会转换角色化作加害者,成为循环的一环。广播通信委员会的调查表明,被试对侵害权利的内容感到好奇并偷看(73%),将网页放入收藏夹(34%)等,接受信息能力强并且对于问题的感知度较弱。居然有接近46%的人曾经告诉过其他人,调查结果中48%的人曾对其他人实施辱骂等言语暴力,分享转发不确定的小报消息的足足达到36%(广播通信委员会, 2015)。由此可见,保护青少年远离非法有害内容固然重要,更加必要的是对有害信息的应对方式进行阶段性认知和系统性教育。针对青少年将有害信息用作维持并改善同辈社交关系的手段,首先要从根本上纠正并端正有害信息的发布、传播行为,并开展认知教育,帮助青少年重新认识和定义青少年间的“帅气”行为。
媒介素养的提升作为青少年媒介政策的一环,只依靠学校或公共机构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家庭—学校—政策—企业,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及全面支持。因此,政策机构作为中间人(coordinator role)应该协调他们的努力付出,为提升青少年媒介素养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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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 嘉)
Youth and Social Media: From Regulation to Media Literacy Education
Eun-Mee Kim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Social media are becoming the center of digital environment. The media policy about teenagers needs to be adjusted to new circumstances. Focusing on South Korea,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strength and weakness of social media, and highlights media literacy that is critical to teenager media policy.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media policy needs prioritize media over protectionism
social media; media policy; teenagers; South Korea; media literacy
1. Eun-Mee Kim:韩国首尔国立大学传播系教授。
2. 朴之贤:韩国,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4级本科生。
3. 金义猷:韩国,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6级本科生。
4. 崔波涛: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