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要当好桥梁纽带,畅通党委、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联系;要强化社会责任,体现价值引领和文化担当;要服务会员单位和广大文化工作者,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要推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意见》提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要做好培育发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规范管理。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党组织全覆盖、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行业党组织建设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相衔接。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严格规范全国性行业组织的成立,加强规划指导,压缩总量、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由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部门提出意见,征求党委宣传部门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活动地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组织比照全国性行业组织从严审批。对于跨行业、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行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同时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严格加以控制。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企业网站等各类网站以及“两微一端”运营机构不得自行成立有相对固定组织机构的联盟、协会等全国性合作组织。(来源: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网)
【智库评论】
當前,我国文化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领域行业细织的领导,创新行业妇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文化管理效能。协同推进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激发全社会文化刨造活力,需要在行业组织建设大框架下,把握文化建设特点和规律,引导文化领域行业细织更好地发挥自身功能和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