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意义是生产出来的吗?

2017-07-15 10:53刘建明
新闻爱好者 2017年6期

刘建明

近年来的新闻研究文章中频繁出现“新闻意义的生产”“新闻意义的再生产”“新闻意义的生产符号”等概念与用语,这种对西方新闻学概念的“硬译”或机械照搬,不会产生学术增值。滥用“内容生产”“意义生产”或“新闻价值生产”,是對新闻学术著作读者的愚弄。这类概念是西方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媒体公司化、市场化和逐利化的产物。新闻的意义主要来自新闻事实,不是媒体凭空生产出来的。新闻事实只要发生在人类社会,都与人有特定的关系,最普遍的关系就是它对人是否有好处,它的是非符合哪些人的观念和利益,会导致什么后果。记者用这些尺度观察和选择事实,就可以自然显露出新闻的意义。记者对新闻事实意蕴的发现,是揭示新闻意义的前提。挖掘和阐释新闻事实的意蕴,是明示新闻意义的方法;说清楚事实,其意义也能被受众察觉,这是暗示新闻意义的方法。endprint

刘建明

【摘要】新闻研究文章中频繁出现“新闻意义的生产”“新闻意义的再生产”“新闻意义的生产符号”等概念与用语,这都是机械照搬西方新闻学概念,不会产生学术增值。新闻的意义主要来自新闻事实,不是媒体凭空生产出来的。记者揭示新闻的意义,有明示和暗示两种方法。

【关键词】新闻的意义;意义生产;新闻工业;事实的意蕴;意义发现

近年研究新闻意义的文章,常常出现“新闻意义的生产”“新闻意义的再生产”“新闻意义的生产符号”等概念与用语。读后不禁产生疑问:新闻的意义是生产出来的吗?媒体究竟如何生产新闻的意义?新闻意义的生产与新闻报道有什么区别?目前还没有一篇文章回答这些问题。有学者认为:“选择事实是建构意义的基础,意义的生产和再生产以选择事实为起点。”“受众心理客观产生的效果也是一种意义生产。”[1]说来说去,不过是把记者(媒体)赋予新闻的意义或受众对新闻意义的理解视为“生产”。这种对西方新闻学概念的“硬译”或机械照搬,不会产生学术增值,反而会使新闻学的科学性遭到破坏。

一、“生产”一词在新闻研究中的滥用

当下是新闻与传播学成果大丰收的年代,大量模仿西方观点和句式的论著,以及生吞活剥的新论层出不穷。新闻研究中频繁出现的“新闻生产”“内容生产”“新闻意义的生产”“新闻价值的生产”就是一例。这些既不是译作,也不是引用西方学者的原话,而是把新闻采访写作视为“生产”,可说是借鉴西方观点到了囫囵吞枣、食而不化的地步。

令人深思的是,在别的学科和领域,这种亦步亦趋、紧跟西方走的现象很难见到,即使有也没有达到如此不求甚解、全盘照抄的程度。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艺术劳动”和“艺术生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还多次使用“精神生产”的概念,把它们作为同物质生产相对的精神活动的称谓,但他们二人从未把人类的具体精神活动称作“生产”。至今理论界没有出现过“理论生产”的说法;音乐界也没有“音乐生产”“歌曲生产”的提法;在文学界,很少有人使用“文学生产”一词,尽管这一概念被列入网络百科,但多数作家和文学理论家却耻于使用它,因为文学是一种神圣的创作,不是一般的手工或机器操作。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2]。而精神生产却不改变自然物的形式,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构成语言表达形式的观念活动。[3]因而,任何具体的精神劳动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生产。精神生产有时是对生活的虚构,不等于现实存在,例如文学、戏剧或影视艺术作品;它也可能是符合实际的观念活动,例如真实的新闻报道和正确的理论。但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一篇新闻文本,通过反映事物的过程和结果完成无形的精神生产,完全不同于使用模具的物质生产构型。《现代汉语词典》把“生产”界定为“人们使用工具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辞海》对“生产”的注释同样是:“以一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的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及其他英语词典对“生产”(produce production)的解释同汉语词典一样,都是制造、制作的意思,多指客观世界没有的东西被创造出来,其产品是有形状、有质地、能够拿起来放得下的物品。

“新闻生产”的原料,即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被媒体制造或创作出来。如果媒体无中生有地创作或制造新闻,报道出来的新闻则是谣言。不考虑概念的语境和所指,滥用“新闻生产”“内容生产”“意义生产”或“新闻价值生产”,轻点说是语言使用上的问题,用挑唆和煽动性的语言歪曲新闻规律;重点说就是鼓吹编造新闻,愚弄受众。

考察西方新闻理论史,曾出现过“报纸生产”的概念。1924年美国学者卡斯帕·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的第二章论述了“报纸生产原理”。他指出:“报纸的生产使其成为企业,它的销售是很重要的。”“报纸必须用机器制造,制造好了必须销售出去,要完成这些步骤,报纸就得和其他商业一样,要非常注意商业训练。”[4]“报纸生产”或“生产报纸”都是正确的概念,因为报纸是物品,是报社在车间里用机器印刷出来的。把文字稿及版面印在纸张上,印刷和剪裁纸张后还要做成开张折叠的外形,这一过程完全符合“生产改变自然物的形式”这一属性,说报纸是生产出来的,不会有任何异议。

正因为如此,法国新闻学者贝尔纳·瓦耶纳尽管认为,新闻采访和写作同报纸的印制是相互连续、不可分割的,但他强调新闻采访、写作与编辑是脑力劳动,而报纸的印制则是物质生产。他在《当代新闻学》中写道:“新闻工业,至少是报刊,是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这项工作的。一是把模糊不清的事件制作为清晰明确的材料——消息;二是把另一种原料——新闻纸制成成品——报纸或期刊……即使在电子大众传播媒介中,也不能把二者截然分開,前者是脑力劳动,后者是使前者具备交流形式的生产过程。”[5]广播电视新闻需要用机器录制和剪辑,制作录像带、光盘或输入电脑后才能播放,这种生产形态不同于新闻的采写过程,那是思维的结晶。所以,所谓的“内容生产”“话语生产”“价值生产”“意义生产”等概念既不适用于报刊新闻,也不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新闻,完全是生编硬造的词语。

人们不禁要问,西方一些新闻传播学者为什么把“生产”这一概念引进新闻采写,把记者编辑的脑力劳动随意说成“生产”呢?这和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媒体公司化、市场化和逐利化的“市场驱动”有关。[6]在这种潮流的冲击下,媒体老板和某些学者不仅把新闻传播视为工业,而且把一切文化事业看作产业,出现“文化工业”“文化生产”“媒介生产”以及“新闻生产”的概念。他们强调文化的制度化、社会化和媒介运作的高度利润化,力求保持其意义生产(sense-making)的结构和形式,把持社会话语权,不断对现存关系进行再生产(reproduce)。[7]迈克尔·舒德森在《新闻生产的社会学审视》一文中指出:“新闻作为动态化生产过程中的权力实践与社会影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结构相联系。它一方面是媒体‘自下而上的思想机构,被消费者的需要和记者的多元价值观所左右;另一方面又充当‘自上而下的控制机构,为大型商家、广告商、‘权威信息源、政府和精英人士所支配。新闻必然由媒体机构或官僚政治生产出来,为资本谋取利益和控制大众服务。”[8]这就出现了新闻业的“市场理论”,“新闻生产”“话语生产”和“意义生产”正是这种学说的产物。

媒介市场理论出现不久,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和批判,认为它的某些观点有助于维护现行的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为媒体及其管理者实现政治、经济功能提供理论根据,形成传播学批判学派,构成“传播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较为激进的批判学派代表有J.阿特休尔、H.席勒、H.甘斯、R.威廉斯、N.加汉姆、P.布尔迪厄、H.麦克马纳斯等人,他们从不同视角对传媒的权力体系与新闻的商业化进行了批判。正如约翰·麦克马纳斯所说:“获取最大化利润的商业目标主导着新闻生产,以至于理性运作的新闻部门必须照此行事,市场逻辑指导着新闻生产的例行程序……这些例行程序构成了组织文化,形成生产新闻的习惯性认识。”“掌握权力的利益各方希望隐瞒一些事件,突出对他们有利的事件,进而制造新闻,以影响公共议程。公众不再被看作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而是被当作一群消费者。”[9]

批判学派针对的是媒介的过度市场化和对资本统治的效忠,提出的结论深刻而尖锐。但有些观点十分激进,公然否定新闻市场和媒体营销规律,不免带有乌托邦色彩。从新闻载体的制作、媒介经营和新闻产品的销售看,“新闻生产”的概念是成立的,在这个领域使用“新闻生产”是无可指责的。但新闻的“内容生产”“新闻价值生产”“话语生产”和“意义生产”则为虚构新闻打开大门,为媒介和统治集团曲解新闻事件制造理论根据。B.迈克奈尔指出:“对立的政治家、新闻从业人员和新闻媒体在虚构事件的战场上相互竞争。他们彼此之间比试谁能提供更加吸引眼球与更具‘曝光度的故事及对世界的描述。”“我们的意见自由市场是这样一个地方,人们可以在这里采购相互竞争的虚构事件,并对这些事件做出评价。”[10]可见,“内容生产”“价值生产”和“意义生产”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只能是故弄玄虚的学术糟粕,在新闻研究中滥用这些概念和理论,是在啃噬新闻媒体的健康肌体。

二、新闻的意义从何而来

凡是新闻都有意义,都在向受众说明某个道理,给人以启示或教益。但它不是由媒体生产出来的,而是从新闻事实的属性和意蕴引申出来的结果。新闻既是记者对事实的陈述,又是对事实的进一步追寻,揭示意义是新闻报道的主要目的。让受众认识事物的真谛,获得某种理念,甚至直接粉碎谎言或假象,是新闻意义的价值所在。新闻的意义往往隐藏在事实背后,再由记者编辑通过挖掘、整合而显露出来。记者没有新闻敏感很难迅速、全部地发现它,更不会准确、深刻地再现它。不同的媒体与记者由于立场差异,对同一个事件有不同的感受,对事实本身就有不同的认识,揭示出的新闻的意义也就不同,这给媒体生产新闻的意义提供了可能。

新闻的意义首先寓于新闻事实之中,其次需要记者的发现、鉴别与诠释,才能完美地再现。记者对新闻意义的发现,通过考察和透视新闻事实,发现它同人的关系和可能导致的后果,确定它对受众能够产生的思想与心理引导。逻辑实证主义者把事实看作是价值中立的,认为在变动不居的世界中唯一不变的是客观事实,它们是一种离开人的意念而客观存在的,没有任何意义可言。依据这种观点,万事万物与人无缘,既不重要也无利害,这种价值中立的观点完全是主观臆断。如果把人摒弃在社会现象之外,任何社会事务都被视作毫无人迹的自然现象,就会抹杀社会与自然界的区别。这种唯心的社会观,否定社会事实的人为性,势必否定事实意蕴的存在,即否定社会事实对人的作用和影响。

实际上,无论是一般事实还是新闻事实,只要它们发生在人类社会,都与人有特定的关系,何况它们一旦被记者选择并加以陈述,成为新闻事实之后,就会形成受众的某种认知和情感反应。这样,新闻事实对人就有了某些意蕴,受众对它无论如何不会无动于衷,把它当作“中立”的东西来对待。新闻事实“中性说”的理论偏失,不是把新闻事实与一般事实混为一谈,而是忽略了新闻事实与人们的固有联系。正是基于这一点,西方一些新闻学者认为,新闻的意义并不存在于客体,而是纯粹的主观认识,只能由媒体生产出来。“意义不应被假定居于任何东西之中,不管它们是文本、言说、节目、行动或行为,即使这种活动和对象可能被理解为充满意义。意义是传播的结果”“而意义就成为文化的产物”[11]。如果这一结论成立,那么新闻的意义就完全是记者头脑和文化习俗的产物,无须根据事实而仅凭自我体验就可产生。

但是,新闻实践和社会实践发现,多数记者和媒体对新闻意义的揭示,都来自新闻事实,从新闻事实中概括出新闻的意义。2001年西方各类媒体对“9·11”事件的报道都揭示了这样的意义:这次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暴露了美国社会严重的安全漏洞,美国政府的防范能力不堪一击。此次事件遇难者总数高达2996人,美国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美元,使全球经济遭受1万多亿美元的破坏,给美国民众和西方国家造成极度的心理恐慌,经济及政治安全感遭到重挫,必将发动大规模的反恐战争,这又可能引起西方世界和中东地区严重的社会动荡。这一新闻意义究竟是恐怖袭击事件显露出来的,还是记者与媒体遐想与传播的结果呢?答案十分明确,没有“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西方媒体能够生产出这一新闻意义吗?

正如霍尔描绘的不同空间所代表的不同意义那样,“一个人可以抱住和抓住另一个人……如果是妻子处于丈夫的个人距离内,这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如果是另一个女人这样做,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就是与他人保持一臂之距的意义”。美国新闻学者盖伊·塔奇曼引用了霍尔这一论断后得出结论:霍尔认为不同的距离产生不同的社会意义,电视人通过不同的镜头距离可以表现特定的意义,但这一原理很少在电视新闻片中得到反映。[12]一定的空间距离产生某种意义,空间的远近则是不同意义形成的前提与根据,尽管人们对这种意义的领会和认知来自文化,但这是第二位的。二者是皮与毛的关系,没有“皮”怎么能长出“毛”这个“意义”呢?

只要把客观事实与人联系起来,大量事实都显露出同人的关联性,最普遍的关系就是它对人是否有好处,是否符合某些人的观念和利益,人们是关注它还是毫不理睬它。记者正是用这些尺度来观察和选择重要的事实,从中发现新闻的意义。新闻事实一方面具有事实的属性,是有根有据的、客观的自在之物,另一方面又是作用于人们的思想、引發其思考与感受的他在之物。这两个因素使新闻事实显露出意蕴,经过记者的提炼揭示出新闻的意义。多数记者采访同一个事件,在一般情况下,对其意义的看法大体一致,因为这个事件的意义对谁都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对同一个事件报道意义不一致,是因为受媒体制度的支配,有人任意“生产意义”的结果。2015年,世界各国记者对猖獗一时的伊斯兰国极端势力都做了谴责性报道,认为极端组织作为人类的公敌,是残害生命、毁灭文化的邪恶势力,合作反恐是各国头等的国际任务和义务。除了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外,没有人否认上述这些意义。

新闻的意义能被客观地呈现,需要记者运用唯物主义世界观(worldview)的方法做指导,尊重客观事实,这样对新闻事实的看法才会和新闻的自在意义一致。如果媒体及记者在观察和理解事件时,从自己的利益和信念出发,不考虑事实同公众的实际联系和它的客观情况,就会进入“意义生产”,构思脑海里的自我蓝图。这时记者通常把事实中的某些因素放大或缩小,以改变事实本身的意指。这是某些记者进行意义生产的惯用手法。

事实的意蕴和新闻的意义是多维的,甚至是多重的,在一条消息中可能透露出多种意义,也可能只显露出一种意义。这种区别虽然没有在根本上否认新闻的自在意义,但说明不同媒体和记者的观察方法和角度不同,对新闻意义的揭示也有了差别。概括地说,新闻的四种意义——利害意义、是非意义、好坏意义和善恶意义,只有在受众内心产生引导与转化作用,提高受众识别和掌握真理与实践道德的能力,才能全部地体现出新闻的现实性。

这四种意义既有分割性,也有内在的联系性,分别或共生于某个事实中。一个事件发生后,对一部分人有利而对另一部分人有害,不同的人对它的感受也不一样,由此产生是非、好坏或善恶的不同判断。不过有些事件,对所有人都有利或有害,这也是常见的现象。在利害关系上,还有一些事件确实是中性的,对人们既没有什么害处也没有好处,记者就不应做出是非、好坏或善恶的揭示。报道太阳黑子爆发、街道上偶发的交通事故或一场失利的足球赛等,这类新闻不直接涉及多数人的切身利益,新闻不会、也不应显露出特定的意义。这类事件都不是重要新闻,任何媒体对它的报道不会特意注入意义观察和说明。那些对人有利或有害的事实,反射出人们的肯定或否定、喜欢或厌恶、兴奋或惊悚的态度,这类对立的认识和情感在报道中显露出来,新闻就表达了某种意义。如果一场足球赛的输赢是由于裁判员被收买、吹黑哨的结果,揭露裁判作弊的新闻就包含了记者的正义感,新闻就会显露出鲜明的意义。作为新闻媒体报道的主要对象,反映人类的政治经济生活、道德面貌、社会变迁或国际关系事件,都包含了利害、是非、善恶与好坏的意义。

新闻事实的不同意指和优劣属性,令受众牵肠挂肚或触物生情,与其说受众有时被事件的冲突性、异常性所震撼,不如说是被事件中的是非善恶所感染。是非善恶彰显了人类对良知的追求,提振人的道德感和对真理的信仰,这类新闻的意义成为受众的精神食粮。任何时代都有浩气凛然的事件,也有各种各样的困惑和危机。许多事件本来是尽人皆知的常识,许多人却违逆潮流、无视惯例、矢口否认;还有些事实被新闻揭示于天下,是非分明、善恶对决,引发无数人的共鸣。“中国政府倡导‘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有的国家则唯我独大,遏制别国的发展”;“有的国家把自古就是中国固有的领土硬说成是他们的国土,毫无羞耻感”;“有的国家到处炫耀武力,却声称别国构成威胁”;国内“有人越省偷偷地倾倒垃圾,对害人之恶潜行遁迹”;“农民工范雨素靠苦力谋生,做好我自己”……。这些新闻中的是非利害和善恶,明晰地立在受众面前,它们的意义悄然进入受众的脑海,用不着煞费苦心地去“生产”编造了。

三、记者对新闻意义的明示和暗示

一般而言,事实的意义不是外露的,要通过记者的描述表现出来,才能被受众完全、直接地感受到。记者对新闻事实意蕴的挖掘、引申和阐释,是明示新闻意义的方法。媒体通常用两种方式明示新闻的意义:一是在新闻叙事中插入解释,说明道理,引导受众对事实的理解;二是针对新闻事件发表评论、专论或社论,集中分析事实的是非和利害,引导受众全面了解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强化人们对时事认识的深刻性和系统性。

媒体明示新闻的意义,通常是对意义隐蔽和含义复杂的新闻事件采取的方法。这类事件不仅重大,而且迷雾重重,受众容易被某些假象所迷惑。对这类新闻的意义作出准确的披露,要抓住新闻事实的真相,反映事物的主导面,在理论上做出深刻和实事求是的分析。手机刚刚普及时,有的媒体报道它是毒害思想、传播下流段子的有害工具,弊大于利,应当限制使用。对手机利害作出这一报道,夸大了手机的负面因素,建构出消极的意义。新闻解释紧紧贴近事实,从事实中抽引出的道理符合事实的逻辑,新闻的意义就能经得起推敲。新闻评论、专论或社论只有立于全面事实之上,浸润正确的观点和严密的逻辑推理,才能增强新闻意义的说服力和渗透力。

暗示新聞的意义是最有感染力的揭示新闻意义的方法。对具有明显意义的新闻事件,新闻叙事清楚明晰,其意义也就会被受众察觉出来,这就是我国新闻界长期坚持的“用事实说话”的方法。记者选择重要、奇特和有利害关系的事实,让受众认识它们的紧迫性,新闻就表现出紧要的意义。记者用事实暗示的意义是否准确,要看新闻事实能否显露出符合事实性质的意蕴,否则新闻的意义就会模糊不清。

新闻事实是个复合体,由若干事象、事因、事理所构成,每个事象、事因或事理是整个事件的一个侧面,显露出不同的意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新闻的角度。新闻是异常丰富的角度组合,构成事件的各种动态,呈现出不同的意指。新闻事实的角度有主次之分,选择事实的不同角度,新闻就有不同的意义。

显然,暗示新闻的意义应由新闻事实的主要角度来承担,说明事实的主要倾向;而次要角度则由次要事象来显露,代表事实的其他意义,甚至包含与其基本性质相反的意义。事实的角度是客观的,作为事实固有的指向,记者不能把主观确定的角度强加给它。一个事件由主要角度把其本质显露出来,如果选择次要角度而抛弃主要角度,就会曲解新闻的意义。选择事实的角度时,记者要依据事实的本来面目,全面、正确揭示事象之间的联系,再现新闻事实的主要角度的同时也要再现次要角度,揭示重要事件的全面意义。

参考文献:

[1]王静.从事实到新闻:意义的生产和再生产[M]//天津学术文库(上).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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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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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McManus,J.(1994)Market Driven Journalism:Let the Citizen Beware??London:Sage.86,79,108.

[10]McNair,B.(1995)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Communication,London:Routledge,31.

[11]约翰·费斯克,等.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M].李彬,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160.

[12]盖伊·塔奇曼.做新闻[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120.

(作者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编校:王志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