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鹤
近年来,我国将创新驱动定为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特别是“科技三权”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国家下放到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在科研领域搭建了更为广阔和自由的平台。国务院下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通了道路,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予以政策上的支持。
辽宁是农林大省,林业及相关工作始终位居全国前列。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00万元,推广成果16项;2015年我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00万元,推广成果18项;2016年我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00万元,推广成果15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根据我省林业发展实际,顺应潮流,紧跟时代脉搏,推动我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机制体制创新,助推我省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工作之一。
1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不健全,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举步维艰。(2)现有科技成果数量不足、领域窄,科技成果转化力不从心。(3)政府投入资金有限,示范推广帶动效应不强。(4)缺乏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后劲不足。(5)社会资金投入不足,成果转化效率低。
2意见及建议
2.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成果分级制度,打造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政策。鼓励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有能力自行开展成果转化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相应奖励。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为下一步的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2加大科技成果的审(认)定等鉴定力度
科技成果是成果转化的基础和根本,截至2016年,我省在国家林业局的科技推广成果库中储存的成果总计178项,其中林木良种类35项,森林经营类40项,生态修复类21项,病虫害防治类14项,林产化学类1项,林下经济类11项,林业机械类1项,木本粮油类41项,信息监测类1项,野生动物保护类1项,林果品加工类1项,其他类11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鼓励加大科技成果的审(认)定等鉴定力度,丰富我省储备成果的类别与数量,为进一步的成果转化打下良好基础。
2.3增加省级财政成果转化资金投入
自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对我省林业成果推广投入资金共计1.115亿元,而省级财政尚未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为此,省级财政可增加成果转化资金投入,设立成果转化试点,打造具辽宁地域特色的省级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示范基地,为我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环境。
2.4加强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只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才能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发展。为此,各单位应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力度,设专项培养经费,为广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尤其是年轻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构建国际、国内等多种培训交流平台,尤其是要增加对外交流学习机会,采取包括课堂研讨、专题讲座、案例剖析、考察和实习等多种形式,加深产学研合作认识,掌握市场经济与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把科技创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推进知识与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移。
2.5鼓励社会资金注入
具不完全统计,我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30%,其中大部分为国家投资。我省可以此为突破口,展示我省林业成果,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金注入,打破现有局面。可以采用政企联合,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以科技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具有成果转化能力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也可以在本单位内部,自建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吸引社会资金入股,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并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