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
作为一股持续的火热力量,科技朝着金融“肌体”的强势渗透正催发出前所未有的壮丽景观——传统金融的商业模式与业务流程快速再造,全新金融业态与“肢体”加速架构,产品与服务迅疾迭代,金融科技喷薄而出。然而,在撕破产业边界而引致金融重构与裂变的同时,创造性破坏所酿造的风险也在快速地积累与蔓延,从而倒逼金融监管不得不跟上变革的节拍,并敞开胸怀热情拥抱科技的牵引与改造。
携带颠覆基因的FinTech
按照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由Fi n a n ce与Technology合成的FinTech(金融科技)是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其结果不仅重塑了传统金融的业务运作模式与流程,也衍生与成长出许多时尚产品与服务,最终形成供给能力更充沛、经营成本更低廉、风控能力更强大、客户获得更便利、运转效率更快捷的全新金融生态。
动态地考察,金融科技时间上的递延会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1.0阶段,这一时期主要以IT软硬件应用为主要特征,代表形式是银行等金融业务的电子化和自动化。进入2.0阶段,金融科技主要以移动互联网应用为主要特征,金融企业纷纷搭建在线业务平台,由线下走向线上,借此汇集用户和信息,实现金融资产交易、支付的互联互通,代表形式是第三方在线支付、P2P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在3.0阶段,金融科技主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对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与信用中介角色等方面进行改变,代表形式如大数据征信与反欺诈、智能客服、供应链金融等。
数据和技术是金融科技的两大核心驱动力。作为具有高增长率的多样化信息资产,大数据堪称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那些看似孤立的技术只要借助于大数据的支持,便可在金融领域长袖善舞。通过对数据的储存、计算与分析,云计算技术便可找到降低金融企业成本与提高效率的最佳方案与路径;通过导入大量数据,机器学习与神经网络应用与知识图谱技术便可建立起科学的模型,在预测交易趋势和发现商机的基础上,有效辅佐金融企业量化投资和把控风险;通过对大数据的占有,脸像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生物与视觉技术便可准确验明与识别客户身份,预警一切可疑客户与可疑行为,金融企业由此获取强有力的安防能力。
由于企业不仅可以自身开发数据资源,还可以购买第三方数据,大数据目前已经在金融行业得到普及性应用。金融企业能熟稔地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进行客户的行为分析,并继而开展定制化理财、保险等服务,从而给客户带来个性化体验。在云计算方面,不少银行等金融企业也基本能够凭借自身或通过第三方的比算能力在贷款发放等环节开发和设计出匹配科学的量化交易策略。另外,诸如指纹识别等生物技术也开始在金融行业得到推广,从而有力地提升了服务商在KYC(know your customer,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以及KYCC(know your customerscustomer,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的客户)等方面的风险鉴别与防控能力。
相对于云计算、生物技术而言,尚未落地的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对金融领地的渗透变革作用无疑充满更丰富的想象,未来不仅可利用机器学习的自适应技术,评估信贷风险和监测金融诈骗,还可以通过机器对语义的深入理解来简化金融行业中各类信息的处理流程,外加智能投顾进行资产配置,金融行业被看作是人工智能应用前景最广阔的领域。另外,做为一种颠覆式技术,由于“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将大大缩短金融资源的交互与匹配过程。同时,因为所有痕迹被记录下来且不能篡改,金融企业凭借区块链技术就可以随时发现与追踪骗贷、洗钱等犯罪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屏蔽经营风险。
带给RegTech的倒逼之力
尽管金融科技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与效率以及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等方面产生了革命性意义,同时也加快了传统金融的升级转型步伐,并不断刷新着金融结构与组织业态,但与此同时这种“创造性破坏”所制造出的外溢风险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全新和严峻的挑战,甚至风险组合最终也可能灼伤到实体经济。
首先,Fi n T e c h可能助长金融“脱媒”风险。一方面,FinTech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金融交易脱离现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另一方面,FinTech必然加强金融企业监管套利的技术,方便其实现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金融“脱媒”风险具有金融风险与技术风险相叠加的特征,一旦发生,势必会扰乱整个金融秩序,进而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其次,FinTech极有可能酿造数据风险。在数据资源已然成为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对数据的收存会近乎狂热,部分优势企业通过抢占入口和渠道实现对数据的寡头占有,信息集中泄露风险大大提高,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个人隐私、客户权益甚至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另外,部分机构可能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将客户信息作为牟利筹码,导致数据资源的随意共享与肆意滥用。不仅如此,大数据主要应用于精准营销、风控管理、金融决策,如果数据中混杂了虚假的信息,就有可能导致错误的分析措施、决策判断,进而可能会引发金融市场的风险。
最后,FinTech必然提升金融网络安全风险。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除了驱动金融IT等物化基础设施不断壮大外,还使通信网络更加开放化,生产操作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必然导致金融网络安全隐患愈发突出。而且,由于机构的规模和发展阶段不一样,安全防控水平也参差不齐,差异较大,风险的洼地效应就格外明显。如贷款余额高达702亿元、投资人次约84万的“e租宝”事件就是俄罗斯“MMM金融互助社区”的黑客网络攻击风险所致。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金融科技背景下服务方式更加虚拟,业务边界更趋模糊,使得风险的关联聚变和交错渗透更为复杂,传染与复制功能也更为强大。同时,金融科技利用信息技术将业务流变成了信息流,在提升资金融通效率的同时也打破了风险传导的时空限制,使得风险传播的速度更快。不仅如此,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过度包装,其风险被其表面所掩盖,难以识别和度量,风险的隐蔽性更大。在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必须突破传统模式与手段,更多植入新型技术因素,RegTech(RegulationTechnology,即监管科技)由此走向前台。
RegTech最初是金融机构用来更有效地解决监管合规问题同时减少不断上升的合规费用的一种技术手段,正是如此,国际金融协会则将RegTech定义为有助于高效达成监管、合规要求的一类技术应用。质言之,RegTech就是一种“以科技应对监管”的颠覆性创新。分析发现,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国家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政策不断收紧,巴塞尔协议Ⅲ等国际性金融法规也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导致金融机构遵守监管法令的成本陡增,仅最近5年全球金融服务行业的合规成本每年就达1000亿美元。为了顺应监管要求,金融服务商开始与RegTech公司合作,并将RegTech产品引入自身系统。
按照德勤《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的报告,监管科技具有以下几个核心特点:第一是敏捷性,即对错综复杂的数据组进行快速解耦和组合;第二是速度,即能够及时生成报告与解决方案;第三是集成,即共享多个监管的数据结构,并对多项规定的众多要求形成统一的合规标准。具体到金融行业,RegTech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通过实现纸质报告流程的数字化减少基于监管的人力激励支出以及集中化地满足监管要求等途径达到有效降低成本的目的,可视性的结果是驱动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降低50%。同时,RegTech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无缝地对接和系统嵌套监管政策,及时自测与核查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从而避免因不合规带来的巨额罚款,完成风险的主动识别与控制。
金融机构大量采用R e g T e c h无疑强化了监管机构采用RegTech的倒逼力量,否则必然形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更为高级、更加隐蔽的监管套利行为。而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运用RegTech,不仅能够快捷地感知与发现金融风险,提升监管的实时性,同时能迅速而准确地识别与捕捉违规操作,继而进行及时地警示与制止,在大大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升风险防范的精准性与有效性。看得出,在实现监管目标上,金融企业与监管机构完全可以通过RegTech达到一致与趋同,而且还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尤其重要的是,借助RegTech,监管机构可以力避因强势或过度监管而抑制金融创新的结果,从而在监管与市场之间找到一個平衡机制。因此,如果说FinTech只是局限于金融业自身变革力量的话,那么RegTech则是可以驱动金融业与监管层双重创新的强大动能。
神奇的“监管沙箱”
从全球范围看,对于RegTech的关注与重视,已经突破了理论研究范畴而进入实操阶段,国际证券委员会甚至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对RegTech展开纵深调查,同时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最近也发布了一份名为《RegTech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的报告。该报告概括了RegTech专注的关键领域,并讨论了如何应对该新兴领域发展路上的障碍,同时强调法律需要更加包容新技术从而为RegTech公司和监管者之间架起桥梁。
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创造与推出的“监管沙箱”对于RegTech的推开具有典型意义。所谓“监管沙箱”,就是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FinTech初创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大胆操作。2015年,FCA正式创立“监管沙箱”,并在2016年5月敞开第一个“监管沙箱”,从60多家提出申请的金融科技公司和传统金融企业中最终按规选择了18家进入“监管沙箱”。2017年3月,FCA又开放第二期“监管沙箱”,目前还在接受申请。
“监管沙箱”的操作办法:首先,FCA提供一个标准化和安全化的商业环境,其中供测试的数据都来源于真实的生产数据,而没有丝毫的虚拟成分。其次,FCA会和所有在沙箱内的公司保持着一个非常高频度的交流,FCA可以随时叫停沙箱项目,金融科技公司也可以随时要求退出沙箱。同时,FCA不会为沙箱所有的测试结果进行背书,金融企业也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测试者不因测试本身而丧失任何合法的权益。最后,FCA与沙箱内所有公司沟通的过程、结果以及文件都对外发布,整个沙箱过程都是透明的,除非公司有特殊要求。
在F CA发起第一期“监管沙箱”的1个月后,新加坡也开始了“监管沙箱”的测试,而且该国金管局也提前发布了《Fi nTe ch监管沙箱指南(征求意见稿)》。与英国有所不同的是,英国的“监管沙箱”适用于所有的科技类企业,而新加坡的“监管沙箱”仅适用于FinTech企业。继新加坡之后,中国香港也开始了名为HKMA的“监管沙箱”测试,紧接着又有澳大利亚、挪威、韩国等都纷纷加入到向FCA学习“监管沙箱”的阵营中。
一般而言,通过“沙箱”测试,不仅能够让监管机构十分清晰地看待监管制度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及时发现市场过度行为以及因限制创新而有损消费者长远利益的监管规定,并第一时间调整与引导,真正让适度监管、包容监管等创新监管精神落地。而且,测试结果在倒逼监管层修正相应的制度规定和激励创新的同时,改变金融活动中监管与市场原有的“猫捉老鼠”关系,使二者能够朝着协同而友好的方向行进。更重要的是,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要远远超出技术的活跃程度,而且其中所嵌入的因素要复杂得多,很多的金融难题并不能靠技术一蹴而就,同时技术产品的仓促投放与应用还可能引致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监管沙箱”测试就成为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
对中国而言,金融科技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去年金融科技企业所获得的投资占全球份额的5.5%,获得的投资总额占全球份额的36%,金融科技公司的投资交易额达67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同时像阿里、腾讯、百度以及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在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众筹以及征信等领域彰显出明显强于对手的竞争力。金融科技的快速聚变与迸发无疑更急迫地呼唤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科技,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专门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并强调将通过此委员会强化监管科技的应用实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必须承认,国内的金融监管历来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色彩,金融政策缺乏连贯与一致性,金融市场大起大落的现象时常发生。以证券市场为例,管理层曾经大力倡导与支持融资融券,但由于A股加杠杆程度超乎预期,又不得不急忙踩刹车,而在大规模“去杠杆”的影响下,A股上演血流成河的惨剧。同样,资本市场本应是要素与产业重组的最理想场所,但若不加区分地叫停所有的兼并收购,又的确存在矫枉过正之嫌,股市可能由此变成死水一潭。之所以出现以上顾此失彼与前后失重的极端式做法并最终交出了昂贵学费,就是因为管理层并不能拿捏好监管的力度与火候。既然如此,我们就更有必要引进“监管沙箱”机制。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