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几年,校园网贷在我国高校得到了迅猛发展,给高校管理、法律监管带来了诸多困难,因此利用法律有效控制校园网贷是时代发展的需求,本文自网贷公司的市场准入、市场行为、大学生的借贷行为三个方面对大学生网贷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大学生网贷风险;法律控制
本文从法律视角进行分析,对校园网贷从监管、网贷公司、学生本人等各方面因素进行探讨,希望从法律的角度有效地控制住大学生的网贷行为,分别从网贷公司的市场准入、市场行为、大学生的借贷行为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建立严格的网贷公司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
2009年以来,网贷公司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我国高校,处于不受限制的疯狂增长态势。网贷公司是最近几年才刚刚出现的一种新生事物,而国家立法又需经历一定的时间,所以网贷公司自设立公司到开始运转,与其他类型的公司无异。现行法律规定网贷公司的设立只需经过工商管理部门与工信部门登记即可投入运营。
为了有效控制校园网贷风险,首先要解决网贷公司的准入规则,我国法律应该对此明确规定,只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才能开始运营:网贷公司设立前,必须首先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借款业务牌照,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前去工商部门登记,金融监管部门出据的营业执照必须注明可以办理借款业务,最后申请工信部备案。假如网贷公司没有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就办理借款业务,则属于非法经营罪,营业者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只有严格控制网贷公司的源头才能有效控制网贷风险。
二、控制网贷公司市场行为的法律约束
利用法律限制网贷公司的市场行为,这是控制校园网贷风险的核心部分,主要有下面这些表现。
第一,网贷公司在贷款给大学生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审核大学生的资格,同时本身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随着大量网贷公司的出现,为了争夺大学校园市场,有的网贷公司根本不审核大学生的还款能力。法律对此应该做出严格规定,一旦发现网贷公司没有履行审核义务,不能及时收回贷款,那么网贷公司则需承担必要的责任。
第二,法律还需严格规定大学生的网贷利率。不同网贷公司凭借自己的意愿随意制订网贷利率,有下面这些现象:一“砍头息“问题。二”虚假利率“问题。三利率高问题。当前大学生的网贷利率基本处于20%左右,大学生还处于求学期间,出现网贷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日常生活消费,本身不具备较高的偿还能力,因此如果网贷利率过高的话则极易导致出现校园网贷风险,如果大学生网贷利率与成年人贷款的利率相同,则不符合常理。当前大学生的网贷利率普遍高于20%,有的已经超过了30%,这种现象导致网贷风险随时都会出现,对网贷公司与大学生本人均一无是处。笔者认为大学生网络贷款的利率应该处于成年人的一半较为合适,也就是年利率以12%最为合理。
第三,利用法律控制网贷公司的虚假宣传,在一些大学当中,随处可见网贷公司的宣传标语“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我的未来我做主”等。大学生年龄还小,极易受这些广告语的诱惑出现超前消费行为,会严重影响大学生现在与将来的生活学习,因此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控制网贷公司的宣传,自法律上对网贷公司的宣传做出严格规定。尤其是网贷公司关于贷款利率的宣传出现虚假现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网贷公司为了占领大学校园,推出的广告大力宣传“利率低”,使很多大学生认为网贷只需支付少量利息,但一旦出现网贷行为才会发现利率中包含各种费用,网络贷款的利率与自己的想象是不同的。
利用法律严格控制网贷公司的宣传行为,特别是要严格监管网贷公司的虚假宣传,防止网贷公司出现巧利名目的乱收费。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制訂禁止乱收费的文件是一种最为有效的做法,银监会作为网贷公司的监管部门要及时出台完善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网贷公司不得出现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项目。如果网贷公司出现这种行为,那么就需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
三、控制大学生借贷行为的法律规定
利用法律控制网贷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有效的做法,但随着我国各行各业的迅猛发展,网贷公司必然会大量存在,只要网络贷款存在,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大学生贷款现象,为了防止发生网贷风险,还需规范大学生的行为。
依据我国法律,凡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大学生虽然已经达到了18岁以上,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但大学生当前任务还是学习,本身不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还需依靠家里的经济支持,所以还需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认为,大学生由于不具有责任能力因此可以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了防止发生大学生网贷风险,可以利用下面做法控制大学生的行为。
第一,大学生出现网贷行为须经监护人同意。大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一旦大学生出现法律行为则必须通知其监护人。大学生本人不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还需依靠监护人为其偿还,因此如果大学生贷款没有得到监护人的允许,那么这应该是一种不公平的社会行为。
第二,还需严格控制大学生网贷的数量。大学生网贷数量越多,则越不易偿还,网贷风险就会越大,因此网贷公司应该严格审核大学生的偿还能力。
再有,为了有效控制大学生网贷风险,还需建立完善的网贷保险、个人破产、贷款信息制度,共同与法律制度形成完善的大学生网贷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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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芳(1995.01.03)女,民族:汉,籍贯:青海省玉树市,单位:武汉东湖学院,职务:学生,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民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