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折射出的科技异化现象探究

2017-07-14 02:36崔天国滕云飞
科学中国人 2017年21期
关键词:微信科技

崔天国,滕云飞

1广州中医药大学;2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第一中学

微信折射出的科技异化现象探究

崔天国1,滕云飞2

1广州中医药大学;2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第一中学

当代科技迅速发展,短时期内的各种科技成果的爆发式增长创造了科学史上的奇迹,这给人们的生活的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难以避免的深层科技伦理问题,本来以造福人类为终极目的的科技进步成果反过来却制约了人类的自由和发展,表现在互联网科技领域,以微信为例,它的使用在满足人们即时传递讯息的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的现实社会实际交往等基本生存能力的进步,造成了人际关系障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主要透过微信等现代通讯软件对人的消极影响来反思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对人的异化,并提出相关对策来尽量减少类似的消极影响。

科技;微信;异化

根据凯度发布的《中国社交媒体影响报告》[1],2015年中国微信使用率达到了75.9%,大学生群体的微信使用率则已经超过80%,可见微信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人们对微信的依赖十分严重。这其中既有现代社会交流对速度和广度的需求,也有因微信所带来的便利而形成的用户粘度的影响,人们越来越对微信产生不可摆脱的依赖性,在这个过程中,由人所创造的微信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异己的、与人对立的东西。

一、微信对人的异化——精神压力、安全威胁和社会危机

(一)对微信过度依赖可能会加剧人的精神压力,甚至导致严重的精神问题

频繁使用微信让人更易出现心理空虚、精神焦虑、思想浮躁等负面情绪。“毁掉我们的不是我们所厌弃的,而是我们所热爱的。”[2]微信之所以广受欢迎,是因为现代人生活方式的快节奏需要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进行沟通,但实际上交流便捷的同时,省略了现实对话独有的的情感交流,在这个过程中微信更像是一个信息交流的交换机,是种不带有人文情感的机器而已。这就往往造成明明觉得每天都很繁忙,停下来的时候心理却非常空虚,精神长期紧张,交流的深度更浅了、每个人的态度更浮躁了,这样的交流不会使人际关系更加和谐,相反的这会造成更深的人际关系冷漠和隔阂,人的精神压力会变得更加沉重。

微信的虚拟特性让人们的多重网络身份成为可能,容易造成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格分裂。基于网络技术的微信天然的具有虚拟的特性,它可以允许使用者拥有多个账号,在虚拟社会的交往中可能会出现完全不同的人格结像并沉浸其中难以自拔,有时候我们能感觉到在微信上的交流非常正常的人在现实中接触却非常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明明感觉是个非常开朗外向的人在生活中可能非常自闭内向,这样的人自我认知往往已经出现偏差,在现实中定位感很差,难以适应现实的生活,长此以往有可能会出现人格分裂等病态,危害自己的正常生活,严重的可能会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安全。

(二)微信的过度使用可能会对人的个人人身安全和长远发展构成威胁

微信的使用过程可能造成个人隐私泄露,带来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微信等很多社交软件在注册用户的时候往往需要提供真实的手机号码、个人真实姓名、职业等相关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则会要求打开定位功能,有的微信使用者还会随时更新自己的行踪、动态等信息,如果用户在选择陌生人加好友的过程中不加隐私限制,很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进而引发一系列安全隐患,类似的被跟踪、被抢劫等案件已不鲜见,这些现象值得每一个使用微信的人思索。

微信的过度使用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不利于人的长期学习和个人发展。现代社会一切阅读都变得轻浅而碎片化,不管是在通勤途中的零散时间,还是在图书馆阅读的时候,人们似乎都在被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骚扰”,时不时地就要打开屏幕看看是否有新消息,这样就造成人们心态极度浮躁而无法深入阅读和思考,一切都变得表面化,对社会的认知往往非常情绪化而不能冷静的思考、理智的对待需要面对的种种困境,变成易于被煽动而盲从的洪流的一份子——丧失了思考能力的人,这些都是与人的追求更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悖的,丧失了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极有可能成为科技异化作用下的牺牲品,对自我、对社会都是极为不利的。

(三)微信的不当使用可能会形成严重的社会危机

微信传播的某些观点颠覆传统价值观,容易诱发社会伦理道德危机。“一切技术,一切规则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是以某种善为目标的。”[3]微信的开发和使用也是以促进人际交流而目的的,但微信所传播的内容并不都是以“善”为目的的信息,有时候甚至是以通向“善”的反面为标的的,曾几何时微信等类似软件是作为“约炮神器”而风靡的,微信赖以生存的网络社会的无序、少监管状态为各种不健康价值观的快速传播提供了平台。由此而引发的各种道德伦理问题层出不穷,给人们的正常社会生活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沟通快捷的便利的同时迷失了健康的价值观坚持,最终每个人都成为网络时代道德沦丧的牺牲品,这些现象都严重危害社会的公序良俗,有可能成长为引发普遍范围的社会道德危机的毒瘤。

二、如何克服——重视传统道德教育和法制建设,提升自我网络素质修养

(一)注重传统伦理道德原则的教育并将之应用到网络社会规范中去

一方面应强调“诚”在网络交往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重塑网络社会信任体系。诚信的原则从来都是人际交往的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以诚待人才能收获对方的信任,以此为基础才能进一步去交往,形成健康有序的人际交往氛围。一方面要强调“礼”对网络主体的规范和约束功能,“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4],孔子认为礼是作为约束社会行为主体的规范而存在的,没有“礼”就会导致社会问题出现,现代网络社会上对主体的约束太少,于是人性的阴暗面在网络上纵横驰骋,只有重视道德教育才能形成一股强劲的正能量来纠正目前存在的问题,廓清网络社会存在的诸多价值观问题,引领人性的回归。

(二)互联网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基本素质提高

一方面每一个网络人都应坚持慎独原则,真正认识到网络造谣和传谣的严重社会危害,做到即使处于无监管状态仍然要严格要求自我的言论和行为,杜绝网络过激言论和虚假信息的制造传播。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对网络内容的鉴别能力,不被片面的不良信息所影响,不被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的风气所侵蚀,让网络流言到此为止不传谣,让有违道德伦理的污秽随风散去不接受,绝不扩大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同时,要向内心拷问,打破对技术的盲目崇拜,认清人与科技的关系。科技是服务人而出现和发展的,人的需求才是科技的初衷,不应让人成为科技发展的附属品,要重视人性全面发展,提高人的主体性,杜绝成为单向度的人,沦为机器的附属物。

(三)不断加强网络立法、并坚持严格执法

一方面要科学立法,紧紧跟上网络社会现实的发展,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既要坚持科学性,又要尊重实际,有了完善的网络立法,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5]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特性,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金钱和各种资源,才能对网络违法犯罪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网络相关的法律规范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网络社会的运行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科学技术的的发展走到今天,不能说对人类的长期进步毫无益处,但是也走到了一个类似瓶颈的重要隘口,尽管我们不能完全同意费耶阿本德关于科学并非不断进步的说法,但是这反映出的对待科学技术应坚持审慎态度的辩证精神是值得深入探讨和借鉴的。任何事物都具有正反相对的两面性,科学技术也是如此,如何才能趋利避害,真正让科学技术成为造福人类的有益存在,科学技术的现实价值评判和未来走向引领值得每一位科学人乃至普通大众深刻思索。

[1]郭敏.凯度2016中国社交媒体影响报告,2016-01-28.

[2]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3]亚里士多得.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孔丘.论语[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社,2015.

[5]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

崔天国,男,山东省济南人,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滕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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