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金水
摘 要:职工福利基金在保障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方面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行,医院不论是在管理模式、人事制度还是财务制度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管理模式也逐步由院长负责制转变为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新形势下医院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及使用是否还能继续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将是该文研究的重点。该文旨在通过对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区别的探讨,探究新形势下职工福利基金在计提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更好地满足公立医院在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下的管理要求。
关键词:法人治理结构 职工福利基金 职工福利费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254-03
职工福利基金制度是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医院实行的与工资制度并行的一种重要的分配制度,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作为医院低工资的一种辅助性弥补手段。职工福利基金在保障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方面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开始逐渐取代院长负责制,并逐步在全国公立医院施行开来。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与院长负责制在管理模式、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区别。新形势下,医院的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及使用是否还能继续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将是该文研究的重点。该文将分别从医院职工福利基金的发展历程、职工福利基金的含义、职工福利基金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探讨新形势下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及使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 医院职工福利基金发展历程
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
19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集体经济体制下的医疗体系再也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医院为了实现自身的持续、独立发展需要一套更加符合当时发展需要的会计核算制度,因此,医院改革应运而生。在此次改革中,建立了事业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等会计科目,这是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最早在医院会计核算中出现。
第二阶段:规范阶段。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1998年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职工福利基金的规定是: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基金;从该定义中不难看出,此处的医院职工福利基金的含义是广义的,职工福利基金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每月按照职工人数或规定标准计算提取,从福利费中列支的福利基金;二是按照年末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基金。不难看出,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福利基金涵盖的范围,并设置了净资产科目“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从此,职工福利基金的核算进一步规范。
第三阶段:成熟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也越来越迅速,先前施行的会计核算制度越来越无法满足当今时代发展的需要,2010年12月财政部和卫生部又联合发布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和新《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并规定该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执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新制度中专用基金取消修购基金,新增医疗风险基金,保留职工福利基金,第62条规定,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并引入了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科目,其他与工资待遇一样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可见,与1998年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相比,新财务会计制度将职工福利费从专用基金中的职工福利基金中单列出来,独立作为负债科目核算,这是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该项职工福利基金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 职工福利基金的定义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62条明确规定:“职工福利基金指按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另外,第38条:“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对于职工福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1]。财政[2012]32号文《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又进一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40%以内核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职工福利基金的具体开支范围一般有:用于职工食堂、澡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托儿所、幼儿园等职工福利設施补助和职工公费医疗超支部分按规定由单位负担的费用支出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3 职工福利基金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
通过前面对职工福利基金的发展历史及职工福利基金定义的介绍,我们已经对职工福利基金与职工福利费有了简单的了解。职工福利基金与职工福利费都是单位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给予员工的一种补助,但是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3]。
3.1 来源不同
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医院年终业务收支结余提取的,而职工福利费是从成本费用中按照一定标准提取的。
3.2 计提标准不同
按照财政[2012]32文规定,职工福利基金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由于医院每年的经营状况不一样,每年的结余情况变化较大,导致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差距较大;而职工福利费是根据每月医院在职职工福利支出(不含社会保障缴费)的3%提取的[1],每年相对稳定。
3.3 所属科目的性质不同
职工福利基金按照医院业务收支结余计提,属于净资产科目,计提时:借记“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而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最终要计入医院的成本费用,属于负债科目,计提时: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
3.4 使用范围不同
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单位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和集体福利待遇支出,如职工食堂、托儿所、澡堂、幼儿园等的支出;而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个人基本福利的支出,如拨缴的工会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职工探亲旅费等。
4 职工福利基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职工福利基金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基本上能做到比较全面的反映职工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的基本状况,在维护职工基本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随着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在公立医院的逐步运行,职工福利基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将职工福利基金与职工福利费混淆
新财务制度规定医院的职工福利基金一般按照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可见,该规定只是规定了福利基金的大致使用范围,但是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各地区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理解不一,再加上1998年颁发的《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中规定职工福利费包含在职工福利基金中,是职工福利基金的一部分,导致现行实务中,将二者混淆,将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支出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2],或者做相反的账务处理,不利于医院的管理和控制。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下,工作的分工和责任的划分更加明确,这样的账务处理显然很难符合医院的发展要求。
4.2 结余为负时由事业基金单方面弥补不合理
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结余分配的规定:将本年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实现的业务结余结转入结余分配后,为正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若将本年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实现的业务结余结转入结余分配后,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为累计未弥补亏损。笔者认为,此种分配方式不合理。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目前医院年末收支结余按照40%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剩下的60%转入事业基金。可见,职工福利基金在收支结余中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若是在本年收支结余亏损后,仅用事业基金弥补,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用于医院下年发展使用的资金,从而不利于医院的长足发展[4]。另一方面,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往往出现一种尴尬的局面,那就是医院账户上可能结余了大量的职工福利基金却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但是为了弥补亏损,医院只能靠国家投入资金,这将使得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同时也不利于医院资源的有利配置[5]。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下,医院的管理将更加的灵活,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将更加广泛,若将资金都留存在账户上势必会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从而不利于医院的发展。
4.3 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不合理
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单位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的支出,如职工食堂、澡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托儿所、幼儿园等。但是随着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模式的推行,必将进一步加快医院的后勤社会化[6]的施行,医院原来的幼儿园、澡堂、食堂、托儿所等内设的集体福利部门将与医院逐步分离,甚至将使用服务外包的形式将这些部门的一些功能承包出去,使得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缩小,但是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计提比例保持不变,这就导致年度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的大量结余,不利于真实反映医院的经济运行情况和资源的有利配置。
4.4 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不合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公立医院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征程。随着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行,2016年10月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该方案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该方案的出台也标志着公立医院的改革已经从国家的层次逐步细化到各省市、各地区的范围内,下一步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管理模式将逐步覆盖全国。法人治理结构下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劳动用工、薪酬机制等将与之前的事业编制下的治理模式存在较大不同,将会朝着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展。这种模式下若继续按照之前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将剩余的结余结转至事业基金,将不能直观地反映医院当年的经营情况。
5 对策
前面部分对公立医院施行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下医院职工福利基金在使用中存在的問题展开了论述,笔者认为,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5.1 加强员工培训,做好账务监督
针对现实中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福利费科目混淆使用的真正原因在于没能够从根本上将二者区别开来,所以笔者认为医院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二者的学习和培训,以便保证账务处理中的准确性,同时正确解答职工对二者的疑惑;同时还要加强对该院职工的培训,针对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福利费在概念、来源、使用范围、性质等方面的区别在全单位内做一个系统全面的培训,增强职工对二者的理解。另外,在财务运行过程中,严格把控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和账务的处理,以更好的实现分类控制和管理。
5.2 明确分摊比例,充分利用资金
在医院结余出现亏损时,只靠事业基金单方面的弥补不仅导致医院资源的不能充分利用还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损。所以,笔者认为在医院收支结余表现为亏损时,按照之前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的计提比例来分摊亏损金额,若弥补亏损后,职工福利基金仍有余额,则可进行分配,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家利益受损,也可以保证医院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还能带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5.3 降低计提比例,合理配置资源
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的后勤社会化改革使得医院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的支出大为减少,若仍按照之前的计提比例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将导致职工福利基金的大量结余,不利于医院资金的合理配置。笔者认为,应适当降低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和缩减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将多余的资金用于医院的长足发展上,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4],从而为职工积累更多的福利基金,形成医院越发展、职工越受益的良性循环。
5.4 借鉴企业制度,优化计提比例
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下资金的使用将更加灵活、范围也将更加广泛,若继续按照之前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将剩下的结余结转至事业基金,将不能直观地反映医院当年的经营情况;另外,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将打破医院职工的铁饭碗——编制管理,并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于员工也将在严格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上,更加注重绩效的考核,所以笔者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当年医院结余的14%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医院的发展上,同时设置“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来综合直观反映医院的经营状况。
综上所述,该文通过对职工福利基金的发展历史、职工福利费的定义以及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区别的介绍,结合当今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逐步施行的形势,指出了职工福利基金在新形势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让读者对职工福利基金有更多的了解并引起业界对新形势下职工福利基金存在的问题引起重视,也希望学者们提出更多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以促进职工福利基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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