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明确要求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和带动普通农户增收致富能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意见》分为四大部分、十七项内容,紧紧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这一要求,着眼于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指向明確、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明确了发展目标,强调了基本原则,提出了扶持性政策,制定了引导性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
《意见》在“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中明确提出: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力争到“十三五”时期末轮训一遍,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办好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好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
为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部、财政部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提出,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将主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