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凡 河南省开封高级中学
对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思考
王一凡 河南省开封高级中学
十八大召开以来,建设法制社会一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对于城市管理而言,其综合执法的水平如何,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了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意见建议
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 问题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也得到了很多普通市民的关注,综合执法的能力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因此,对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进行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同时也暴露出城市在行政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体制不够顺畅,管理效率相对不高等问题,还有的出现规定多头执行、重复执法、胡乱执法现象,受到了诸多百姓的不满。因此,国务院在2002年作出集中综合执法的规定,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体制集中后发挥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综合执法的主要核心就是由国家的规定成立综合执法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将以前由多个部门的行政权力统一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且处罚相应的违法行为。其显著特点就是,综合执法的主体地位相对以前更加独立,仅仅是以前的联合执法,而是建成了一个统一高效的综合执法组织可执法机关。针对城市的大小,综合执法机关又可以设置相应的分支,分级、分片对进行城市管理。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综合执法的职能,将收费、审批以及处罚进行了相应的分离。综合执法是将原来分散的权力和职能进行集中,并应用到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比如绿化园林、环卫市容、公共交通等多个部门的处罚和行政监督,实施综合执法以后,原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其权利将不再拥有,相应的执法机构也进行了撤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以来,对城市的综合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有力解决了城市管理中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执法主体不清晰的现象,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和执法的力度。其次,形成,并建立了全新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将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进行了相应的分离,结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特点,有力的促进了政令的传播和统一。
1.法律地位略显尴尬。为了有效解决城市中的行政乱处罚问题,城市管理的执法部门要将每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内容进行集中合并,这就需要赋予其法律上的地位,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确定其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对执法队伍进行综合规整。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现在城市管理的具体实践工作中,并没有严格的落实《行政处罚法》的内容,也没有说有一个机关来对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统一执法。
2.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城市管理的监察大队,从机构性质上看,其具有相应的执法主体资格,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监察大队大多属于人民政府,大多由环境保护和市容相关部门负责,这种定位和体制的存在,使得综合执法实为某个部门的内部机构,而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机构与别的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也就无从谈起对工商管理、市容环卫、公共交通、环境等多方面的综合执法权力。
3.行政执法出现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的现象。城市管理进行综合执法,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执法多头主体、职能交叉等问题,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多拥有执法权力的相关部门并没有将自己的权力减掉,仍然继续行使着自己的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这也是由于一些法规对这些规定没有具体详细化造成的,导致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的现象一直存在。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制制度,提升执法力度。对于法律,我国一直采取都是先运行再立法的过程,虽然这一方法有着相应的优势,并且紧贴中国国情,但是在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具体过程中,直接导致执法依据不足以及管理上出现脱节等现象。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制制度,法规制度上,明确综合执法的工作范围、执法权限、日常管理、法律地位等相关内容,并且一旦作出规定,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干涉,并且要勇于将自己原来所承担的职权剪掉,进一步将执法与管理机构进行分离,管理部门不再具有执法权力,以此减少交叉,提升执法的力度。
(二)将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有效区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在城市管理中往往是处罚连着管理,管理离不开处罚。综合执法机构究竟应当集中行使哪些行政处罚权,综合到什么程度,哪些事项应当由专项执法组织去处理,对这些问题目前还缺乏明确的界定。各试点城市之间的做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要尽快划分综合执法与专项执法的范围,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三)提升综合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各城市人大、政府应当根据各自城市的特点,从综合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执法的任务多少、工作难度、管辖范围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建立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的思想意识,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和依法办事的城管执法队伍。这支队伍的组建可以参考公安队伍的组织模式,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区设支队,街道办设分队。由城管部门对这支队伍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的建设越来越好,综合执法是深化城市管理的必要法律手段,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不断推进,对城市的管理也将从行政手段,慢慢向法律手段转变,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将有效推动城市政府部门的利益格局,区分各部门相应职责,推动城市管理快速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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