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数字货币”的思考(二)

2017-07-12 16:43陈宝山
金融博览 2017年7期
关键词:现钞钱袋银行卡

陈宝山

创新“货币支付综合体”理念

“货币支付综合体”构成为现钞+银行卡+手机移动支付。2015年年初至今,通过对使用不同货币形式群体的调研,提出“货币支付综合体”概念。作为自然人与经济法人,会采用多种支付形式。第一大领域为广义“货币支付综合体”,联行同业往来,同城与异地支付结算使用的纸质支票、本票、汇票或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上运行的电子汇票、银行卡与手机移动支付形式,使用者多为国企和民企。第二大领域为狭义“货币支付综合体”,个人金融消费者,一般采用银行卡、手机移动支付和现金三种形式进行货币支付行为,即构成“一机一卡一票”的“货币综合支付体”。经常状态下,不论买方卖方,交易者均属于“货币综合支付体”中的一员。特定条件下则不同,一些情景则处于“货币综合支付体”缺项状态。其一,买卖交易者只采用现钞支付,即缺少手机移动支付和银行卡支付两大项;其二,只采用现钞和手机移动支付,不运用银行卡,即缺少十分关键的大项;其三,只采用银行卡和现钞支付,不采用手机移动支付。上述方面不乏排斥银行卡和手机移动支付的现象,但目前的支付方式却都不排除现钞。一些小规模的超市公开申明,10元以下消费不刷卡,因为还不够缴纳多项费用的成本。显然,成本、效益、利润是支付形式选择的依据。

交易中介——货币——也存在着既背离又融合的两个独立“货币综合支付体”,针对唯一标的物货币的支付结算形式存在的“完整共性”也呈现差异。“完整共性”指可以采用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手机移动支付等货币运营工具和现钞等。而相关的“月有圆缺”特指买卖与交易双方,在不能实施“完整共性”支付结算前提下,致使货币的运营方式与形态出现欠缺。买方作为甲方可以用银行卡刷POS机、手机微信支付扫二维码、现金全方位进行付款,即为完整的“货币综合支付体”。作为乙方若亦如此,买卖双方构成完整完美的“货币综合支付体”。假若他们以种种理由不刷银行卡,不用手机微信支付,那么就是“货币综合支付体”缺项状态。

“法定数字货币”与

“现钞实体货币”博弈

从货币承担的职能考察“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钞实体货币”,它们从形态到本质率先的特性在于透明与隐匿。“现钞实体货币”看似有形有态、有声有色,实则是看不见的战线,尤其它们在体外循环时是流通中货币(M0),其实往往销声匿迹无法明晓去向,而可能形成一股暗流。“法定数字货币”较“现钞实体货币”支付更快捷,可在遥远的异地直接清算,可控制体外循环酿就的弊端。

“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钞实体货币”的博弈,还有行政干预因素,诸如国家部委机关有明确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和医药费均不再支付现钞,而是将现金打入工资卡。这样一个行政举措即可大量减少现钞的使用数量。“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钞实体货币”博弈,实质上是虚实之间的较量,对落后的事物必然大浪淘沙,只不过存在时间与空间的过渡,“现钞实体货币”将渐渐被取代,未来交易媒介的“法定数字货币”也属于“现钞实体货币”的范畴。

“法定数字货币”与

“数字科技”

本人在《从贝币到“数字货币”》一文中将法定数字货币置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提出实施中央银行发行库、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与“货币自然人和法人钱袋”三位一体模式,即“一库一人一密钥”。中央银行发行库是“法定数字货币”之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是“法定数字货币”中转站,“自然人和法人钱袋”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使用者。三位一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清楚“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状态和数量,但是作为中央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则无权动用。在每个“法定数字货币”钱袋中需要放多少钱,何时支出由钱袋主人决定。放在“法定数字货币”钱袋里的现金与纸币、硬币一样。但是它们优于“现钞实体货币”,放入钱袋的“法定数字货币”享有利息收入,相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活期储蓄存款。同时在支付时,一般无需付管理手续费。在非现金支付系统体系下,上述是“法定数字货币”市场化与科学生成的基础。

“法定数字货币”一般无需付管理费用,是指日常小额支出;一次性资金汇划百万元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20万元人民币,现钞支取5万元人民币,即需严格遵守带有法律效应的货币运行规则。譬如,“法定数字货币”钱袋单笔支出1万元,在短暂数日内累计到10万元,即应承担对应的费用。应根据“法定数字货币”使用人所在地城市的平均收入与消费水平制定对应收费标准。

“法定数字货币”看似是在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手机移动支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货币支付工具家族中新增的一员,其实“法定数字货币”与它们截然不同。不同处就在于“法定数字货币”本身就是货币,其貌似虚拟抽象,实则百分之百等同现钞,是隐身钞票。自然人或法人使用“现钞实体货币”成本基本由国家承担。“法定数字货币”基于现钞又高于现钞,是由实体到抽象的货币,是否得以顺畅发行和流通,关键在于使用成本能否优惠于大众,只有仿照现钞发行办法其才有生命力。

“法定数字货币”高度智能化,避免了日常携带现钞的种种不便,同时优势更在于其透明度。因此,强化透明度是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目标之一,也是维护货币制度的科学方略。“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钞实体货币”共同架构货币衍生形态。换言之“法定数字货币”就是抽象了的“现钞实体货币”,应遵循货币制度从法定的角度让利于民。利用三票一卡和手机移动支付清算、结算都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费用。如果利用“法定数字货币”进行支付,与利用其他任何货币承载工具无任何区别,那么“法定数字货币”就缺少市场。从利益角度上观察“法定数字货币”的構建和运用,与现钞相同,这是“法定数字货币”与各类支付结算货币工具的本质区别。

时下,年轻人已经普遍采用手机移动支付形式。手机移动支付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替代了相当数量现钞货币和一定数量上的银行卡支付行为,并且替代银行卡等支付工具为载体运行的巨量货币,远远大于所替代的“现钞实体货币”数量。目前,手机移动支付形式运行货币的增量虽然没有达到峰值,依然会由城市向农村,由年轻人群向中老年人群延伸,但激进的扩充期已过,开始进入普及性常态,替代程度亦是稳步提高。未来使用现钞的人数、次数均会减少,但是单笔金额会加大,这也为大额“现钞实体货币”的出台创造了条件。日元流通过程中,呈现出大额货币支付使用纸币,小额支付使用银行卡的现象,这在本质上还是反映了市场需求,有什么样的市场就有什么样的货币。(作者为原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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