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彩礼指导标准,有何意义?
结婚是人生大事,对于很多家庭来说,也是最花钱的事,2016年12月27日,河南濮阳台前县下文件,对红白事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不执行要被惩戒。文件出台后,对此,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有人点赞,认为彩礼“指导标准”具有指导意义,也有人认为政府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出台彩礼“指导标准”,有何意义?
遏制高额彩礼需要借坡下驴
文丨■ 张全林
由政府出台文件,对红白事的彩礼、酒席等标准提出指导意见,台前县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此前,四川金阳、山东巨野、河南清丰等地先后划定“彩礼指导标准”,一般要求彩礼控制在6万元以内,同时对待客规模,酒席标准,以及烟酒、随礼都有明确说法。政府明确红白事参照标准,其实质是一种导向,并非属于强制性的管制。
政府的这类文件尽管没有强制性,但也不乏积极意义。除了匡正社会风气的作用外,也给干部群众卸载人情上的经济负担提供了辞由。有了文件做“挡箭牌”,群众遇上红白事就可以借坡下驴,少了许多负担和麻烦。
红白事来往行礼,是中国千年习俗,个中起源深含民间捧场互助的良好初衷,未必没有积极意义。试想,一个家庭办红白大事,左邻右舍不出头,远亲近朋不踏门,何以体现民间友善?老百姓之间亲善关系的维系,往往靠的就是“礼随来往”中的人情味。你给别人行礼,别人也给你行礼,循环往复,就扯平了。如果因其有负面影响武断封杀,不仅难以被群众普遍接受,也难以落实到位。而任其膨胀无度,又是对社会风气的伤害,使干部群众苦不堪言。现在农村婚嫁,彩礼等负担很重。办一次喜事得花三四十万元,近乎倾家荡产,往往使一个家庭多年翻不过身。
好风气重在教化引导。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家庭,认为办铺张一些,彩礼给的高,就是有面子。久而久之,就兴起了攀比之风。攀比心理造成恶性叠加,使彩礼、份子钱越来越高,场面越来越铺排,反倒使建立在金钱之上的人情越来越薄,老百姓苦不堪言。
重金之下的“人情交往”肯定没啥人情可言。政府出台“指导标准”的积极意义就在于明确了操办红白事的度,让老百姓有所遵循,既要办出人情味,又不能成为“人情害”,反把喜事办出苦味来,让百姓不堪重负。虽然倡导意义大于管控作用,也应该给予肯定。
营造好风气需要压实责任。有的地方对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单位或部门“一把手”,采取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免职等方式处理。作为一级领导,尽管对所属人员的某些行为,并无管束的法定义务和权力,缺乏强制依据,但有了这样的处分规定,就会增加相关领导的责任担当,去管“闲事”既有了动力又有了说辞。有人真正去管,风气改变就快。
彩礼指导标准具有导向价值意义
文丨■吴玲
政府出台彩礼“指导标准”,这不是干涉家事,而是关心家事,牵涉到国事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在干正事,是执政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具有导向价值意义。
适当的彩礼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如今的彩礼已经变味,成为一种可怕的负担,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家庭和谐幸福的障碍物。
作为一项婚姻礼仪的彩礼,新中国成立之后,曾被认为是买卖婚姻的表现之一,法律明文废止。可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又被作为一种礼仪而流行开来。实事求是地说,彩礼也并非一无是处,这是一种感情的纽带,适当表示一下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如今的彩礼负担太重。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生活在提高,欲望在攀登,彩礼嫁妆也在攀升。据相关资料显示,上世纪80年代,农村彩礼一般在600元至800元之间;90年代涨到了3000元;2007年、2008年飙升到1万至2万元。如今彩礼水涨船高,就连一般人家嫁女收彩礼都在10—20万元之间,将买卖婚姻展露无遗。如今“没有房子,别想结婚”的“丈母娘刚需”让多少人“刚需族”压力山大,而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农村“没有礼金别想结婚”也是不争的事实。
天价彩礼,导致一些人结不起婚而走上犯罪道路,国家辛辛苦苦的脱贫政策被解构,致使一些家庭返贫。所以无论是从关心家庭和谐幸福,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政府“干涉彩礼”,作出彩礼指导标准都是非常必要和应该的,良好初衷合法合情合理,意义大于争议。彩礼虽是私事,但牵涉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近年来不少地方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红头文件来“干涉彩礼”,从实践来看效果不错。
彩礼指导标准是给天价彩礼亮红灯,是给彩礼立规矩,体现政府政策关爱,对于杜绝攀比之风,减轻村民负担,弥补奔小康社会建设的短板等大有裨益。政府不是管的宽,而是管得好,具有现实意义。除了给彩礼“指导标准”外,还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落实到位,也要通过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引导人们严格执行彩礼“指导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严格予以处罚,好规定执行好才是真正的好,不能“指导”了之,成为墙上画虎不咬人的纸上谈兵。而是动真格的管理监督,大家都严格遵守,形成规矩和风气,那么彩礼“指导标准”就会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习惯,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
顶层设计助力,移风易俗行稳致远
文丨■李兆清
彩礼数目居高不下,会造成一种不好的社会风气。难道说,彩礼越高,婚姻质量就越高?彩礼是婚恋实实在在的绊脚石。有的女方把彩礼多少看成男方诚意的多少,彩礼给得少,甚至有可能叫停婚恋。婚恋沾上了铜臭味,使得婚恋本身变了味。
台前县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提倡“不要房、不要车,自己家业自己创”。是的,婚恋本来就该如此。男女双方牵手,不是让男方养女方,而是两个人一同开创美好的生活。要房、要车、要钱,使得婚恋成为很多优秀年轻人无法承受之重。有的就因为没有这么多钱感到自卑,不敢涉及婚恋之事,导致剩男的产生。有的女方待价而沽,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然后等到人老珠黄。虽说各人价值观不同,但价值观应当健康、积极、向上。狂要彩礼其实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思维。
男的要给女方彩礼,女方虽然也给男方嫁妆,虽说是父母为儿女考虑,不希望孩子过得太苦。其实,年轻人吃点苦有什么不好,吃点苦才知道财富来之不易,才知道勤俭持家,这些对于家庭的长久至关重要。
彩礼过高,助长了不劳而获的风气,破坏了乡风文明,造成社会风气败坏,危害较大。顶层设计关注彩礼并非大题小做。“小洞不补,大洞吃苦”,限定彩礼数额是推动乡风文明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出手干预,可谓适逢其时。当地规定彩礼不可超过6万,并非对彩礼一棍子打死。适当的酬谢是可以的,但关键要有个度。事实上,6万对于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而言可能就是两年的工资,已经不少了。何况,年轻人结婚之后还要生孩子,培养孩子,都需要花钱。女方父母爱护自己的孩子没有什么错,但不能把自己的孩子当成物品一样。孩子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父母要给予尊重。
政府出手管彩礼,可谓一场及时雨,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彩礼指导标准富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文丨■刘孙恒
据《礼记·昏礼》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彩礼之所以延续至今,在于其作为礼节习俗的内涵,哪怕沧海桑田、世事变迁,也一直能够被人们所认可。婚姻和爱情总需要载体,两个家庭结为秦晋之好也需要象征之物,生活也需要这样的仪式感,这才是彩礼真正的内核,也是“彩礼”这一习俗经久不衰的主要原因。
然而,当传统婚礼观遭遇现代市场经济的冲击,使得人们对于金钱的态度变得复杂且矛盾,彩礼也直接异化。尽管《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揆诸现实各种层出不穷的“天价彩礼”,一旦剥离掉婚姻的外壳,剩下的不是“索取”、不是“买卖”又是什么?
种种“天价彩礼”的背后,全然无视男女双方的感情基础,也不顾及两方家庭现实的经济基础,打肿脸充胖子了,只求一时风光,不顾事后烦恼。与其说彩礼是婚姻形式的一种呈现,倒不如说充斥其中的是各种攀比、各种虚伪。婚姻和爱情并没有因为彩礼的“天价”而添彩多少,反而奢侈浪费之风盛行,甚至因此衍生出无数的烦恼和矛盾,败坏整个社会风气。
当彩礼严重异化,社会的自净机制已无法矫正人们对于婚姻与家庭观念的错误认知,政府伸出行政之手,予以适当的干预,规避社会风气持续恶化,自在情理之中。可能有人会说“彩礼指导标准”仅仅具有指导意义,不具备强制性,在坚硬的现实面前一时难以奏效。相反,在我看来,这恰巧是“彩礼指导标准”最值得点赞的地方,在私权领域,公权有必要保持如此的谨慎和克制,千万不能逾越边界,哪怕初衷良善。彩礼异化非一时之弊,移风易俗也非一日之功,当类似的“彩礼指导标准”越来越多,围绕于此的讨论和共识也越来越多,彩礼自当会恢复其最初的模样。
多地彩礼标准不能一划了之
文丨■ 童克震
现在结婚彩礼可不是闹着玩的,动不动就“百元大钞论斤称,此钱结婚才通行”,有的地方把百元大钞、十元五元小钞摆成“万紫千红铺满院”,还有的地方按女方文凭十万、几十万“定价”,这是要男方结婚,还是要男方下油锅,“娶不起”当然越来越放大。人们不禁要问,结婚都折腾“向钱看”,这婚姻基础想不掺假都难,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对结婚彩礼数额给出“指导意见”就是这样“炼”成的。虽然民众对“指导”作用不看好,但也透露一种政府对恶要结婚彩礼干预、反对的信号,党员干部家庭要有所收敛,寻常百姓家庭要心灵震撼。
许多人总这样认为,结婚彩礼是民俗层面事儿,既不能上纲上线矫正,也不能强制执行到底,这无疑是个认识误区。民俗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序良俗,这是政府要保护、弘扬、光大的;一种是恶俗,这是政府要“拨乱反正”的。就像过去的封建迷信恶俗一样,必须用党纪国法扫除干净,这样社会才能远离牛鬼蛇神作乱,天价结婚彩礼已经走在了恶俗上,政府有权、有责任进行干预、教育、指导、劝退和管理。不听劝阻的要给与批评、曝光,也可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把搞恶俗彩礼的家庭列为“不受欢迎的家庭”,原先有“遵纪守法户”荣誉的要给于取缔,同时与家庭评先晋优挂起钩来,不给大搞结婚彩礼恶俗歪风家庭市场和尊严,人们就会以恶俗为耻,恶要彩礼歪风才能减弱。
对党员、干部、在职职工恶俗约束要“更上层楼”。首先用党风党纪约束党员干部不搞结婚彩礼特殊化、恶俗化,其次对搞天价结婚彩礼的党员干部要依规处分惩戒,再者要倡导“党员干部家庭结婚零彩礼教育”,特别要把简办婚丧嫁娶活动纳入党员干部考核,制定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最简标准”和“高压监管、惩戒办法”,让党员干部折腾恶俗歪风成为乌纱、前程的“高压电”,党员干部带头做到了,寻常百姓自然效法做到。
多地划彩礼标准不是“多管闲事”,也不能一划了之。但仅有上述“指导意见”远远不足以击退社会歪风恶俗,还需要制度推进、监管夯实、惩戒落地,倒逼党员、干部带头将“最简红白喜事”进行到底,再出台奖励机制让他们成为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的“播种机”和“宣传队”,“划定彩礼标准”才能如虎添翼、大显神通。
与其制定彩礼标准,不如多做实事
文丨■ 叶建明
通常,彩礼都是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私下协商的结果,属于私事,法律上也没规定要遵守某个标准。公权贸然越界介入这种私事,首先就会面临难操作的问题。现在的婚姻市场是什么情况?是男性大大多于女性!几个男孩抢一个女孩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男方真执行这个标准,在竞争中就先输了一截。老婆都有可能讨不到,更遑论什么标准。虽然说现在很多男方嘴上埋怨彩礼高,但真要他们以更难讨老婆为代价,肯定不愿。还有,许多男孩为了讨到老婆,自愿也好,不自愿也罢,一般都会对女方言听计从。如果女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男方一起隐瞒,彩礼标准同样会沦为一纸空文。
其次,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人们择偶与定礼的自由权。有些自身条件差的女性,要的彩礼可能会少很多。有些自身条件很好的女性,要的彩礼可能就会多很多;再反过来说,对于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男性来说,一两万彩礼可能也会觉得很多。但对于一些经济条件很好的男性来说,或许二三十万都会认为不多。不少有钱的男性,是更愿意通过高彩礼找好一点老婆的。如果你上门劝说,明显会被视为妨碍人家讨老婆,妨碍人家的自由。在现在的婚姻市场上,彩礼不仅是种必要的程序仪式风俗,还因为数额的不同与差异化,实际也充当着匹配和门当户对的角色,起到一定程度的匹配和门当户对的功能。台前县出台6万元的彩礼标准,无疑压缩了彩礼的弹性空间,是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的表现。
其实,现在彩礼普遍较高,除了性别比例失调外,还有生活成本育儿成本高企等原因。大多数女方父母索要的高额彩礼,在置办完嫁妆后,剩下的都会返还给小两口,都是为了给小两口的婚后生活,尽可能提供一个保障。婚前可以浪漫,婚后就必须面对“柴米油盐”的现实。依现在许多农村男孩两三千元一月的打工工资,婚后养孩子的前几年会很困难(孩子大一点,两夫妻一起赚钱就更好一点)。高额的彩礼,很多时候可以看作是女方向男方父母索要的一种经济保障。另外,现在离婚率的逐年攀升,也让不少父母担心女儿吃亏。为了防范风险,也会收取高额彩礼,以免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
总而言之,制定彩礼标准,不仅不合法合规,还没有用(甚至还可能因为有了这样的标准,引发更多的矛盾)。与其有时间制定这种没用的彩礼标准,不如多做一些实事。
遏制天价彩礼,形式要件同样重要
文丨■ 黄磊
无论是移风易俗也好,倡导文明风也罢,遏制天价彩礼、还婚姻感情一片纯洁天地,政府出台文件的初衷可以理解,其号召力和影响力也毋庸置疑,但就形式要件而言,通过政府发文的方式来制定婚嫁彩礼的指导标准却并不恰当。
从政府文件的本质属性来看,政府发文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其格式需要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内容大都是具体的协调方案、解决方案或落实方案,而其目的则在于处理公共性的行政事务。由此,从本质属性角度来说,道德领域的倡导并不符合一级政府发文的要求,相应的“彩礼指导标准”亦无具体的法律或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支撑,贸然实施可能违背行政的法定原则。
其二,从具体落实来看,作为规范性文件,政府的“指导性”文件往往带有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往往是以相应的法定义务或者行政处罚的第二性义务作为配套。然而,道德的作用只能通过约束人的内心来指导行为,将道德的义务用价格来进行指导不仅不伦不类,亦由于缺乏强制性保障而显得脆弱无力。“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最终的道德发文不免沦为形式。
而从宏观的现代化治理格局来看,政府管的过多、过细一直被人诟病,行政权力清单模式也渐在推行,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设置婚姻彩礼的“最高指导价”不仅混淆了政府的行政职能,也留下了行政权干涉民众私生活的口实,同时也不符合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政改目标,虽然其初衷良好,但方式显然不当。
解决这种形式要件局限的突破点在于师出有名,新农村的文化建设来源于民众意识的觉醒,不妨落实于新村规村约的制定与践行,通过村委会这一自治性组织,通过传统宗氏祠堂的理念再生,通过对新文明风的物质与精神方面的双重奖励,辅之以更广泛的新闻宣传,这些举措不仅更接地气,也更符合民间道德倡导,还能够摆脱政府的管家婆形象,更有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
彩礼指导标准更宜交给村民去定
文丨■ 木须虫
普通的群众操办红白喜事,是公民权利的范畴,严格来说是公共权力干预的禁区。比如婚礼彩礼、桌数、用车数量等等适用什么标准,可以倡导,却不能强制,即使是群众超越了这个标准,也不能实施处罚,因为于法无据,权力必须恪守法治的边界。
农村彩礼(小栗子/图)
河南台前县制定红白事标准,治理农村大操大办,并不是第一个由政府出手的地方,近些年不少的地方都作过尝试,其中一些做法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的是标准的争议,标准多少合适,甚至还有的分三六九等,如村民酒席用什么烟、村干部用什么烟等;还有的则引入了备案、惩戒等类似于行政管理的制约机制,带上了管控的色彩,毫无疑问,善意之下执行所谓的标准异化成一种管理的权力,越了位、过了界。
民风的形成更大程度还在于民众观念的认同与自觉。农村大操大办根子还是互相攀比的面子观念,如何扭转这种观念,恐怕还在如何加强引导,形成一种移风易俗的自觉。毫无疑问,广大村民不是管理对象,而是参与对象。所以,更优的选择是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崇简去奢的讨论、标准制定、规则执行与监督中来。例如,既然大家都对婚礼彩礼、大办宴席不堪重负,都是不愿为不想为,那么怎么做才合适,由他们讨论求得最大公约数,由此制订的标准才是最合理,也是最容易执行的。
治理农村大操大办,减轻彩礼、人情负担,倡导文明新风,应当属于群众自我治理的范畴。从一些报道来看,也有一些地方也是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进行约束和群众治理的。比如,台前县的作法,也是如此。不过,也要看到这些“指导标准”,在进入村规民约的过程中,不能成为“自上而下”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注入,因为制定村规民约本身是引导村民自我民主治理的过程,而且是形成共识的重要过程,往往指导标准不在于合理不合理,而在于群众认同不认同。说直白点,就是要村民自己制定标准来自我约束,而不是政府或者村组制定规定由村民执行。
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一直是农村社会治理的短板。农村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很大程度上与这个缺失有关。治理这类问题,需要一定的周期,不可能立竿见影,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治本之策还是如何培育村民参与自我治理的意识与能力。诸如,“彩礼标准”不妨交给村民去定,由村民推荐人选来监督,成为引导自我治理的实验田。如果操之过急,变成村委会的另类权力,可能落入管控的窠臼,难以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