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张泉(浙江上虞)
“靠山吃山”的旅游局长
文_张泉(浙江上虞)
胡学凡
被纪检部门谈话后,他慌忙补借条以掩饰索贿事实,案发后未退缴任何犯罪所得,审判阶段全面翻供……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学凡(正厅级)受贿一案,于2016年10月27日有了最终结果,安徽省高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胡学凡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460万余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今年62岁的胡学凡可谓“资深旅游官员”。胡学凡是安徽绩溪人,其仕途生涯却常年围绕着黄山转。1983年,胡学凡升任徽州地区团委副书记、黄山市团委书记,并在这一位置干了长达十年之久。1993年,38岁的胡学凡出任黄山市旅游局局长,此后又任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黄山旅游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市委副书记。2009年5月,时年54岁的胡学凡被提任为安徽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成为安徽全省旅游界的实权人物,直至2014年被立案调查。
在妻子徐建初眼中,丈夫胡学凡为官“清正廉洁”。“他将收到的礼金、购物卡悉数上交,安徽省旅游局和黄山市纪委就此还出具了情况说明,但依然被认定为‘犯罪既遂’。”徐建初还认为,胡学凡也是将黄山景区推向世界的“有功之臣”。1997年年初,作为黄山市旅游局局长的胡学凡,参与推动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并于1999年2月接任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及黄山旅游公司董事长。当时,黄山作为亚洲唯一的入选景区,获得国际文化景观保护与管理荣誉大奖。
然而,检方的调查推翻了徐建初对其丈夫所谓“清廉”的说法。胡学凡在黄山的仕途上升期,正是检方指控其受贿的集中案发时期。办案人员说,胡学凡自1997年至2014年期间,曾多次接受安徽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请托,为该公司旅游项目发展、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等事项提供帮助。其中,胡学凡本人或通过其子共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26.7万元,索取人民币105万元。
景区级别评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分配是胡学凡权力寻租的重点。胡学凡为多家景区评选4A或5A级景区提供帮助。如安徽绩溪龙川风景区评选5A级景区、黄山歙县牌坊群鲍家花园景区评选5A级景区等,胡学凡作为省旅游局“一把手”,从中接受请托,违规提供帮助并大肆受贿。继而又为6家企业获得旅游扶持资金提供帮助。在旅行社资质审批中胡学凡也伸手敛财,2000年至2001年,胡学凡收受安徽3家旅行社的贿赂,为他们办理赴台湾旅游资质、旅行社评级等提供帮助。
在检方查明的受贿事实中,不仅有胡学凡之子,还有其妻子、儿媳的身影。值得一提的是,在胡学凡被检方认定的犯罪事项中,还存在数次接受同一单位或同一人财物的情形。如胡学凡为安徽两家公司在旅游地产项目建设、投资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3年至2013年间,他本人或通过妻子、儿子先后17次和8次收受对方公司负责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8万余元。
为了挽救胡学凡,从2013年12月6日起,安徽省纪委连续几天对胡进行谈话调查,都是“白天谈话,晚上回家”。谈话期间,胡学凡避重就轻,彼时不主动交代问题,彻底错过了“回头”的机会和时间。此后他仍正常开展工作,直到2014年3月24日,胡学凡被省纪委工作人员从省旅游局办公室带走,并宣布对其“双规”。同年7月,安庆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胡学凡立案侦查。8月4日,安徽省检察院作出决定,依法对其逮捕。2015年6月29日上午9时,胡学凡受贿案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次庭审争论的焦点在于一笔200万元的“借款”。
2010年下半年,胡学凡为儿子操办婚事,准备在上海购房。上海房价高,胡学凡手头又没多少钱,他只得想办法“筹款”。于是,向从事旅游项目开发的同乡,某公司董事长姚某“借”款200万元。案发后胡学凡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曾提出,这200万元实为借款,不是索贿。但该条辩解及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一审判决书在综合评述不被采纳的理由时,不仅指出胡学凡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多位证人证言、姚某公司的财务账证之间相互印证,姚还提到自己开有一家旅游地产开发公司,他有求于老乡“胡局长”的帮忙,这足以证明胡学凡向姚某索贿200万元的事实。
姚某也坦承,自“借”款给身为省旅游局长的同乡胡学凡后,胡对他的公司也多有关照,几次获得巨额旅游扶持金。到案后,姚某还向检方主动披露了胡学凡企图通过补打借条的方式掩饰索贿事实这一情节:胡学凡在收到索要的200万元后,近三年时间内无任何还款的意思表示,直至2013年12月,由于遭人举报,胡学凡受到安徽省纪委谈话调查,他顿时感到情况不妙,为掩饰犯罪,连忙把姚某请到家中,向他出具两张100万元的借条,并将落款时间提前,后通过银行转账向姚归还50万元。
袁某是胡学凡儿媳妇的舅舅,他在外甥女与胡子结婚时送了10万元礼金,检方指控这是袁某承接安徽省旅游局两笔大额印刷业务而送给胡学凡的贿赂。按规定,印刷业务数量大必须招投标,而胡学凡擅自决定交给亲戚做。辩护律师还出示了袁某一份证词:“外甥女结婚,舅舅送礼,这不正常吗?另一位外甥女结婚时,我同样送了10万元礼金。”但法院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根据民间俗习,亲戚结婚送10万元,超乎情理,法院认定这10万元为胡学凡的受贿。
2015年12月22日,万众瞩目的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两天。因“案件重大复杂”,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先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延长审理期限。
安庆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学凡在1997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黄山市委副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6万余元。胡学凡被指控的100多次受贿大多与旅游业务相关,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胡学凡就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充分陈述,否认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大部分供述。胡的当庭翻供让公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都感到惊讶。本案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总结了胡学凡受贿案的四大特点:一是数额特别巨大,二是受贿次数多,三是多次利用近亲属收受贿赂,四是具有多次索贿情节。
公诉人指出,胡学凡的受贿行为,实属典型的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在自行辩护中,这个昔日的正厅级官员一番“感慨”令旁听席印象深刻:“我骨子里不是腐败分子”“反复思考自己人生,我顶多不当心踩了雷区”。他同时提醒法庭注意,他不是推翻自己在侦查阶段所做的全部供述,而是对大部分的有罪供述提出异议。
2016年8月2日上午,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学凡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460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书共有74页,审判员宣读了约一个小时。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胡学凡利用20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旅游景区评级、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或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姚某、张某、丁某、孙某等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0万余元。
主审法官说,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胡学凡进行了充分的自我辩解,共提出了14条辩解意见。其辩护人除提出与胡学凡的辩解相同的辩护意见外,还另外提出了7条辩护意见。判决书显示,这些辩解和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绝大部分都未被法院采纳。胡学凡归案后虽曾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审判阶段翻供,庭审中又拒不认罪,对其受贿犯罪所得未进行任何退缴。胡学凡在被羁押期间配合公安机关侦办其他案件,依法虽不构成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胡学凡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胡学凡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2016年10月27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胡学凡上诉,维持原判。
丰厚的利益是滋生旅游腐败的直接动力。一名曾多次行贿的旅游业商人表示,拿到5A景区的牌子可以提高票价,招徕更多游客,还更容易获得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奖金,“政府把钱奖励给景区,景区拿着这些钱干什么,很大程度上自己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