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群体:问题、根源与对策

2017-07-10 11:55于建嵘
社会政策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群体儿童农村

于建嵘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如果说,城镇化进程是人类社会实现现代转型的必由之路,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国家都会面临诸如城市新移民及农村的坚守者等诸多同样的问题。然而,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制度、文化以及生活习惯的不同,这些问题又会以许多特殊的方式表现出来。对当代中国而言,最具特色的是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等群体的客观存在。因此,分析、研究农村留守群体的状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于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留守群体现状

社会学家李强(2004)曾指出:“虽然在城市社区中,农民工居于社会下层,但是,在农民工所流出的社区中,与未流出的农民相比,他们却是典型的精英群体。他们在个人素质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例如,他们都具有年龄和教育优势。外出的农民工一般都处在活动最强的年龄段,尤其是具有很强的经济活动能力。”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中国农村人口流动会有一种“吸纳效应”,这种效应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在中国农村出现了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群体。

(一)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简而言之,就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其他城市务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或不在父母身边的孩子们。一般是与父母一方或与隔辈亲人(爷爷奶奶等)生活,甚至还有与关系更疏远一些的其他亲戚或邻里生活或一个人独居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城镇化发展进程的推进,城乡之间相互交叉,农村的土地逐步被城市侵蚀,可耕地逐步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壮年男性为主体)不得不涌向城市谋求生存和生活。而剩下的老人、儿童和妇女等群体却不得不选择留守在农村,其中留守儿童这一群体更是备受大众的关注。在有据可查的资料中,“留守儿童”这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993年上官子木发表的《隔代抚养与留守儿童》中,但这里面特指父母出国而被留在家中由祖父母照顾的儿童。直到1995年孙顺其的《留守儿童实堪忧》一文中,“留守儿童”一词才接近了今天的定义。

分析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可以发现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规模呈逐年扩大趋势,这一现象应得到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留守儿童,这个群体或这个概念,真正进入公众的视野是在2002年,之后十年的时间呈现出强势增长之势。段成荣、周福林(2013)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抽样数据为依据推算,2000年农村留守儿童为1981.24万人。而到2012年,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中抽取的126万人口样本推算,全国有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超过了6000万人;相比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这五年间全国的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人。超过6000万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占农村儿童数量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相当于全国每五个孩子中就有一个农村留守儿童。而且,从2013年后,多数一二线城市都加强了对非本地户籍儿童的入学限制,造成多数在城市的打工子弟不得不返回原籍就学,这无疑对减缓农村留守儿童的增长趋势不利。

2.从年龄结构来看,农村留守儿童趋于低龄化,即在最应得到父母照料的幼小年纪成为留守儿童。

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划分成四个年龄段,即学龄前儿童(0-5岁)、小学学龄儿童(6-11岁)、初中学龄儿童(12-14岁)、大龄儿童(15-17岁)。其中学龄前儿童在整个农村留守儿童中所占的比例为38.37%,数量达到2342万,比2005年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增幅达47.73%。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分别占32.01%和16.30%,规模分别为1953万和995万,两者合计(即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规模为2948万。与2005年相比,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留守儿童分别减少了89万和226万,共减少315万,降幅为9.65%。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占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为13.32%,规模达813万,比2005年减少了199万,降幅为19.68%。

由此可见,这五年间农村留守儿童在年龄结构方面发生着变化,学龄前留守儿童在快速增长,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

3.在性别结构上,留守儿童中存在某种程度的重男轻女现象,相当一部分外出打工的父母更愿意把男孩带在身边。

如表1所示,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4.08%,女孩占45.92%,性别比为117.77。这与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比较,总体性别比差别不大(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分别为117.25和116.39),但不同年龄段的性别比存在差异。

在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父母外出考虑携

带子女时对男孩有较强的偏好,这种男孩偏好在学龄前儿童中就有一定的表现(虽然还不是很明显),并且随着进入小学和初中阶段,这种偏好在逐步加强。对于能随着父母外出进城,儿童一方面能得到父母较好的照顾,另一方面也能在所在城市接受相对较好的教育。在儿童学龄阶段,多数农村父母不管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还是其他考虑,都相对偏向携带男孩外出。但是,到了大龄儿童阶段却有不同的情况,数据显示,这阶段的父母外出反而表现出较强的女孩偏好,对于大龄留守女孩外出的目的(打工还是求学)就不得而知了,有待进一步研究(段成荣等,2013:41)。

表1 0~17岁农村留守儿童性别年龄结构

图1 0-17岁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与农村非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相比)

4.中西部等劳务输出大省的留守儿童比例非常高,而东部沿海地区也同样存在一定比例的留守儿童。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显示,留守儿童在全国各地的分布并不均衡。首先,四川、河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大,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1.34%和10.73%。其次,安徽、广东、湖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占全国百分比也很高,分别为7.26%、7.18%和7.13%。以上五个省份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量中占到43.64%。

从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可见,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等经济状况相对落后、人口流出较多的省份,同时也存在于江苏、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

5.从生活状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仍处于简单的温饱水平,实际生活质量并不高,更有甚者,其生存环境更为恶劣。

留守儿童,特别是对于父母双方都不在家的孩子,他们的生活状况是不容乐观的。留守儿童的父母之所以会抛下自己的孩子外出打工,就是因为靠单纯的务农收入根本无法让自己的家庭过上稳定的生活,所以生活困难应该是留守儿童家庭的一个普遍特征之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虽然可以挣到一些钱,但其收入与其所付出的代价相比极不对等,而且他们的职业和生命安全都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甚至还有可能一年忙到头却没有拿到工钱,所以整体来说,生活方面还都是很节俭的。而在父母离家后,留守儿童和他们事实上的监护人(主要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节俭方面更明显。正处于长身体需营养的阶段儿童,本应该合理饮食保证营养,但对于留守在农村的孩子来说,他们顶多也就是填饱肚子,根本谈不上营养问题。并且,他们生病的时候很难有条件和能力去医院接受救治,要么是按照家里老人的土方子来解决,要么是硬扛着。

6.不少农村留守儿童跟随祖父母生活,处于隔代监护状态,而祖父母溺爱孙辈者居多,约束、管教孙辈特别是指导其学习、受教育的能力有限。

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96.49%和96.07%,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段成荣等,2013)。

不同的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成长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数据显示,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5.12%;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3.13%和3.11%。隔代照顾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56%的年龄在60岁以下,绝大部分在50-59岁之间,甚至有12%的祖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下。但是,隔代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有8%的祖父和25%的祖母未上过学。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祖父母在抚养和教育留守儿童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同上)。

(二)农村留守老人

留守老人,是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这些农村留守老人,很多人生活特别简朴艰难,居住环境差,或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或担负着抚养、照顾孙辈的重任,甚至遭遇排斥,闲暇时无处可去。目前,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的状况表现如下:

1.农村留守老人缺乏生活支撑,高龄耕作农田者大有人在,经济和精神状况都不佳。

根据《乡筹网》2015年3月25日发布的《中国留守老人之现状》一文,我国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此数据来自民政部),他们既缺乏生活上的照料,更无来自家庭的精神慰藉,濒临老无所依状态,其中81%的留守老人都必须靠自我劳动才能生存。

留守老人们虽有子女外出务工挣钱,但家庭经济条件却依旧难以得到改善,因为外出打工子女的收入也不高,并且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小家庭,还得供孩子上学,所以大部分老人还是要靠自身劳动来维持生计。即使有少数子女会按月或按年给予一定的赡养费用,但大部分还是要靠他们自己。在农村也就只能是尽力耕种点田地,用粮食、蔬菜换点钱,整体来说留守老人们的生活依旧是艰难的。

2.除了日常生活多靠自己外,留守老人还要承担抚养、监护留守孙辈的责任,但常常有心无力。

由于子女外出务工,而正处于受教育阶段的孩子多数又无法跟随父母一起外出上学,因而留守在农村的老人,除了维持自己的生计外还要承担照顾孙辈的责任,但往往力不从心。

特别是由于妇女外出务工的越来越多,而受限于经济条件或户籍、教育等制度问题,真正能够随父母在城市里接受教育的农村儿童是少之又少。这就直接造成农村隔代监护教育现象十分普遍,不少老人还得同时监护两个以上孙辈,特别对于年龄偏大、身体条件又不太好的老人来说,照料负担十分沉重。除此之外,农村留守老人自身的文化水平整体又很低,祖辈相对落后的文化水平和教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留守儿童的监护质量,继而影响到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和性格发展。

3.农村留守老人享有的养老和医疗条件普遍欠缺,甚至不少老人长期处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状态。

中国的老人都比较节俭朴素、任劳任怨,怕生病花钱,农村的老人更是如此。当他们生病时多数都会选择“小病扛、大病挨”。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不断下降,突发状况也是无可避免。而多数留守老人的子女都长年在外打工,一般都是年终才会返乡,有的甚至数年不归。这些老人们如在子女外出期间生病或发生意外的话,他们的子女往往还需要考虑往返打工城市和家乡的成本是不是太高,如成本过高,在不是危及到老人的生命安全时,一般不会回去照顾。结果就是导致老人生病或发生意外时不能及时送去就医或得不到良好的看护和养护,特别是生活在偏远不方便就医的地方的老人,他们多数就是一味地忍受痛楚。遭受各种病痛的折磨,是大多数农村留守老人共同面对的现实。

4.农村留守老人既有中国老年人的普遍特征,又有农村留守家庭所产生的特殊环境,致使他们常常处于孤独无助、生活无望的状态。

人到老年,固然喜好安静,但也害怕孤独,对于子女长年不在身边的状态,他们往往表现出不得已或有苦难言。很多农村老人过惯了苦日子,对物质生活往往无过高的要求,因此来自子女的精神慰籍是老人身心健康必不可少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农村留守老人大多过着“出门一孤影,进门一盏灯”的寂寞生活,这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孤寂感。特别是独居老人,感到有心里话没处诉说,有时间没事打发,因此很可能出现抑郁症状,觉得生活没有意思,严重的甚至会产生自杀的念头。另外,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老人大多是“蹲墙根、找树荫、聊聊天”,在家庭之外也难以找到精神寄托。

(三)农村留守妇女

留守妇女,即留守妻子,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目前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状况:

1.随着农村壮劳力特别是青年男性劳动力不断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妇女群体规模日渐庞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农村可耕土地不断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成为一种趋势。而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以男性为主,老人、妇女和孩子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留守在原籍地,于是农村也就出现了所谓的留守妇女群体。她们需要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坚守家庭,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中国农业大学的一项研究显示,目前全国有4700万留守妇女。

2.留守妇女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状况,生活与劳动负担超重。

在农村,种植田地依旧还是农民维持生活的一部分,由于丈夫外出打工,留守妇女们不得不担起家里农活的重任。留守妇女承担了种植业94.6%的劳动,无疑留守家庭的农业成了女性主导经济,她们不仅要起早贪黑地操劳于田间地头,还要抽空照顾老人和孩子。

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家务劳动的双重负担,她们往往根本无力顾及孩子的教育问题。由于无暇照顾或是自身文化程度有限“有心无力”,所以容易导致对孩子“养而不教”,甚至走极端,要么听之任之,要么过分溺爱,继而造成孩子心理、性格的畸形发展,使之成为“问题孩子”。

3.不少留守妇女经常感到精神世界空虚,生理、心理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家庭关系因之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由于丈夫常年不在家,留守妇女们普遍缺乏安全感。一方面,担心老人、小孩和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另一方面,还担心各种疾病或灾祸发生,更担心在外工作的丈夫。这些妇女们除了忙农活、照顾孩子和老人外,更是积年累月与寂寞相伴,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难以见到丈夫,长期“寡居”,不少家庭因此最终走向破碎。

中国农业大学一项研究显示,在对4700万留守妇女进行抽样调查中发现,留守妇女或多或少隐讳地表达了她们的性压抑问题,“她们长期处于性压抑状态,这也导致了连锁的负面情绪。”69.8%的留守妇女经常感到烦躁,50.6%的留守妇女经常感到焦虑,39.0%的妇女经常感到压抑。特别是对处于性欲旺盛期的年轻妇女来说,性压抑已经成了她们感情生活不可回避的一个大问题。

二、农村留守群体出现的根源

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这些群体,相对而言,已经成为一个较为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其产生的社会问题、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等日渐突出,而这些问题的形成与城乡二元经济、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人口户籍制度、教育福利政策、社会管理,以及家庭经济条件、学校等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大体而言,可分为制度原因、贫富差距、文化因素等几个方面。

(一)制度原因

农村留守群体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的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出来的其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如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就业与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政策等, 它们形成了阻止农民工及其家人融入城市的强大的制度性障碍(袁方成、靳永广,2015:35)。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很难自由流动,具体表现在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生活困难。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资源和利益, 如就业、就学、城市基础设施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等,构成了阻隔农民工进城的最大制度障碍。这些障碍提高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在家庭经济能力能够承担迁移成本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农民家庭会选择全家移居城市(朱海忠,2008);在家庭经济能力不能承担迁移成本时,为追求家庭利益最大化,就要进行合理的角色分工。大部分家庭只能选择一个人外出,而绝大部分家庭选择男性外出务工,老人、儿童、妇女则在家留守。

事实上,城镇与农村发展结构不平衡、社会阶层结构不平衡、城镇与农村组合结构不优化及社会文化结构不协调等问题依然困扰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城乡两部分居民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这两种社会身份在地位上的差别,从城乡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不通婚上就可以看出;从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的各类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与各项政府福利保障很难覆盖农民,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上可以看出。而农村的儿童、妇女、老人属于相对弱势群体,不能转化为城市户籍,也就没有机会享受到城市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成为农村留守人群。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教育制度以及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 长期以来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相联系, 使农民工子女入学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我国的教育法规有保障教育平等的相关规定, 但是教育平等并不是政治权利平等的自然衍生物,法律条文所确定的教育平等并不意味着人人有受教育的机会和人人都能够受同样的教育。而且我国义务教育阶段, 财政制度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一旦儿童离开原户籍所在地,他该享受的教育经费并不会跟随他的离开而流转。到了流入地后, 由于没有当地户口, 当地政府的财政支出里面也不会划拨有关的教育经费, 学校就不愿意接收这些流动儿童, 造成他们两地无着落的无奈局面。相关政策没有给农民工决定其子女是“流动”还是“留守”提供自由选择的制度空间, 大部分农民工不得不选择将其子女“留守”于农村家乡。

(二)贫富差距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不平衡的矛盾日渐突出,加深了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程度。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般是指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农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而这种经济体制导致城市和农村发展存在很大的差距。

一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单纯依靠土地已不能维持日常生活需要,为了提高生活水平,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谋求发展。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中政策体制性的社会排斥,农民工不能举家搬迁,无法顺利实现“市民化”,农民工跨省流动越来越多,离家时间越来越长,造成包括留守老人在内的农村留守群体的出现,导致农村“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留守群体成为日益庞大的特殊人群。

另一方面,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资源配置的方式也有很大不同。资源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比如,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政府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政府的投入则相对有限,有一部分要由村民自己来负担。国家将大量的优惠政策给予城市,优先发展城市经济。其中,国家基础工业的发展力量也来源于农业生产,这种体制下的工业与农业“剪刀差”,导致农民在收入和产出环节相比于城市居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农村留守群体问题成为农民家庭在城乡二元制度框架内理性抉择的结果,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而产生的客观结果。因此, 关注农村留守群体问题必关注须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对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就业结构调整有重要作用,能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但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必然造成城市资源的紧张,导致农民自身压力加大,生活压力大、工作不稳定导致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农民很难长期保持平衡发展。当权衡农村留守儿童是居住在农村还是跟随父母外出时,大多数农民会选择前者,将自己的父母、子女留在农村,减少自己的外出负担。”(杨纯杰,2014:120)可以说留守群体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一部分, 或者说, 留守群体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造成的。

(三)文化因素

农村留守群体的出现几乎成了最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而出现这种现象的文化因素不容忽视。

第一,从传统上讲,我国农村留守群体主要依靠家庭中青年成员照顾。但随着中青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家庭的“空巢化”动摇了农村家庭结构的基础,家庭功能被弱化,留守群体得不到亲情慰藉,日常生活和生病时得不到照料,处境更加艰难。虽然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推行了十多年,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比如,虽然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农村60岁以上老人不用缴费就可每月享受一定额度的基础养老金,但保障水平很低,与他们的养老开支相比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而农村老人不愿也没有能力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缓慢,社会养老机构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滞后;缺乏政策支持,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基础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缺乏专业人才,管理服务水平低。公办的机构实行“大锅饭”、“死工资”,缺乏激励机制,不愿多收人、多支出、多承担风险。在很多农村,人们的传统观念还停留在“养儿防老”上,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几乎成为空白,农民从情感上还不能完全接受进入老年公寓,享受市场化养老机构的服务。

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生活方式、消费理念差距越来越大。老年人大多具有深厚的恋土情结,不愿意离开家乡随子女进城生活。老人认为与子女分开居住可以避免因家庭矛盾引起的争吵;而年轻子女因工作繁忙、经济条件有限,对留守在家的老人关照也必然有限。他们虽然能为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但与老人的精神交流和情感沟通欠缺,常常忽略老人的情感需求。除此之外,在当今社会文化环境下,一些年轻人的孝文化观念淡漠,在面临越来越重的生存压力时,往往自顾不暇,使得孝文化逐渐弱化。

第二,按照农村的传统习惯,农村儿童在校外的监护一般由家庭成员、亲戚与邻里共同承担。但随着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现象与观念对农民思想意识的侵蚀,这种由乡情、亲情构建的监护体系正在逐步弱化,其功能也在逐渐散失,而乡村组织、学校与家庭并没有根据这一形势的变化建立相应的教育与监护体系给予弥补,没能为留守儿童建立防止社会不良影响的屏障。因此,对于留守儿童在校外社会生活的教育与监护实际上处于一种“空白”状态,这就为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性。长期以来,广大贫困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落后受到了各界的关注,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一直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很多地方农民的休闲方式不合理、不科学,甚至还混杂着封建迷信思想,一些不良的传统文化、庸俗文化很容易乘虚而入,对留守儿童产生不良的影响,在一些农村“读书无用论”思想有所抬头。长期以来广大农民将升学作为跳出农门、改变命运的首要出路,现在却变得困难重重,而且即使有了较高的文凭也不一定能找得到一个稳定的工作,这些严峻现实的存在,导致“读书无用论”又开始占据一些人的头脑,致使部分留守儿童对学习失去了信心,离开学校而走上街头游逛,滋生出许多社会问题。

第三,中国传统社会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观念依然有广泛影响。受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与“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的影响,女性在劳动力转移中处于劣势,她们有生育和持家的刚性任务,往往将自己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联系在一起,争取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就成为留守妇女留守的根本动力。受传统性别分工和性别观念的支配,同时受妇女的生理特点与较低的文化层次、现阶段城市建设对劳动力需求类型的影响,妇女一般选择让丈夫外出,自己留在农村承担一切任务。因此,留守妇女的形成是农民家庭追求生存理性、经济与社会理性的表现,留守妇女既能“织”也能“耕”,是劳动中的多面手,独立承担着全部农副业劳动和家务劳动双重负担。

第四,农村留守群体普遍存在留恋故土的情节而不愿意到城市漂泊(甘灿业,2013)。中国农耕社会的文化一直是以土地为核心财产,农民安土重迁的观念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留守群体对是否能在打工城市落脚并融入城市生活并没有信心,甚至心存担忧,他们觉得相比于漂在城市中,倒不如回到农村守住自己的土地,至少“饿不死”。导致不愿意为融入城市生活做出努力,最终还是留在农村。

三、解决农村留守群体问题的对策

(一)制度层面

1.变革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实现区域间平衡发展

城乡二元体制弊端甚多,对其改革是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之后另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经济体制改革。而农村留守群体问题产生的最核心的原因,正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因此,必须加快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步伐,解决附加在城乡二元体制上的各种资源和利益分配问题,如就业、就学、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等,排除阻隔农民工进城的最大障碍,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让农民工家庭能够和城市家庭一样平等地在城市工作和生活,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拥有同等的机会。这是革除城乡二元体制弊端,进而有效解决农村留守群体问题的关键性制度措施(厉以宁,2008)。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城乡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阻碍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的制度性因素。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分级承担原则,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消除城乡差别,保护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城镇落户后能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待遇。同时,建立以常住人口为服务对象的管理模式和新型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

另一方面,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逐步缩小城乡差别,降低农民工及其家属进城居住的经济成本,促进农民工向城市居民转变。

由此可见,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促进人口城市化进程,让农民工和农民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让经济结构更加合理,使经济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城市经济更有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挥城市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集聚和乘数效应,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扩大城市福利覆盖面,实现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的全覆盖,进而通过人口分布转移,减少农村人口,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缩小城乡福利差距,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市化政策和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土地、人口、财政政策改革相配套才可能取得成功(于建嵘、李人庆,2012)。

3.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留守群体社会互助保障机制

近几年,农村留守群体的规模已经越来越庞大,要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政府责无旁贷。政府除了要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外,还应为保障留守群体的基本生活而完善现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留守群体的各项权益。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无论是覆盖范围还是保障标准,相对城镇而言都是很低的,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林晓兰,2010)。因此,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留守群体的规模和涉及的不同问题,分类构建和分步实施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解决上述问题至关重要。

4.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享有平等权利

面对目前新农村建设的巨大机遇,发展农村经济,稳定留乡创业人员是当务之急。一方面,应适当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本地特色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村经济产业化及现代化进程,进而改善农村留守群体的生产、生活环境。另一方面,为回乡创业人员争取资金、税收及手续办理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以引导他们回乡就业、创业。同时,加大对农民创办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农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让夫妻双方能够在同一地方就业,尽量减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人数,从而减少跨地域劳动力输出,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群体的产生,这是解决农村留守群体问题的治本之策。

毋庸讳言,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务农难以让他们致富。要想留住他们,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村的吸引力,让农民安心在农村发家致富。对此,可以从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要提升农业生产收益,让农民可以通过从事农业生产致富;二应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的状况;三要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农民特别是那些已经在城市有所作为的农民回到家乡创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四要大力扶持本地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民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落实各种优惠措施,如增加贴息贷款、减少贷款手续、放宽限制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青壮年农民无需再外出务工,农村留守群体规模也将下降,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将得以疏解(农继荣、程怀儒,2012:49)。

5.建立土地流转制度,把留守老人、妇女甚至部分儿童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彻底解放出来

目前,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许多农村土地都由留守群体(主要是老人和妇女)耕种,农活繁重,留守群体往往不堪重负。因此,对那些没有能力经营的留守群体来说,加速其土地的流转,既能解决留守群体的基本生活,又能把他们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对于尚有能力经营而不愿流转土地的留守群体,也可以使其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抗风险能力,通过经济效益的增长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提高消费水平。

(二)社会层面

1.建立农村社会救助机制,发挥社会各个层面的积极作用

事实上,随着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近几年有关农村留守群体的报道屡见报端,该群体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各种社会力量也都在积极介入对这一群体的帮扶工作中。笔者认为,建立以社会自组织为主体的服务代理机构,如建立“代理家长”制度,并由社会有识之士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成立处理留守群体问题的农村社会救助机制,也许能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一些迫在眉睫的问题。同时,还应针对结对帮扶留守群体的实际情况,细心照顾其生活,耐心引导其心理,按时组织一些活动,架起一座留守群体与外出劳动者之间沟通的桥梁,积极维护留守群体的正常家庭生活(宫晓霞,2006:178)。

比如,在对待留守儿童问题上,要重视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按时对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排查,并开展一系列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正面的引导。利用现有条件加强对监护人的教育并制定监护人职责条例,宣传新的教育观念来提高监护人的素质,使他们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同时,发挥社区的综合教育功能,形成以社区、学校和家庭三者为主的立体式教育管理网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体系。加强媒体宣传,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利的关注力度。净化学校及社区的育人环境,学校周边的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都应禁止开办;社区中可以开办图书室、活动室等,方便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学习、娱乐。

2.引入市场机制,由市场化机构来完成相关服务的供给

随着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日渐弱化,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迫在眉睫。引入市场机制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整合社会资源,利用民间力量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走专业化养老之路将是未来的趋势。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存在,使老年社会工作的专业介入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可以通过政府的主导,强化财政支持,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服务机构发展,培育非政府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从政府、社会、社会工作介入等方面入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农村社会工作者,整合当地资源,建立民间养老体系,充分发挥专业社工的作用,同时利用非政府组织充足的资金与丰富的经验,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中的作用(杨燕绥,2004:32-33)。

3.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农村社会环境,提高农村留守群体的安全感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使农村日益空心化,再加上农村警力有限,社区联动机制不健全,留守群体的人身、财产安全屡遭侵犯。因此,应建立农村治安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农村留守弱势群体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同时,要将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摆在重要位置,予以重点关注、重点建设。坚持对重点人群和高危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排查与掌控,持续对他们实施有效的重点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努力将可能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消灭在萌芽或可控状态内,使留守老人、儿童、妇女能安居乐业,提升农村留守群体的安全感。

(三)家庭层面

农村留守群体家庭结构相对而言是不完整的,这就为留守群体之间展开互助合作留下了空间。某种程度上,可借鉴农业互助合作社运行模式和经验,建立“农村留守群体互助组织”。互助形式可以是生活互助、生产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日常生活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产劳作上互相关照,缓解留守群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通过开展有效的留守家庭之间的互助活动,探索留守群体互助组织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安全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倡导在留守群体间构建新型邻里互助关系,努力形成团结友爱、文明祥和的留守群体互助新模式,增强农村留守群体安全感和幸福感。互助组织可协调留守群体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以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的家庭和生活问题为工作重点,保持沟通,发现问题、遇到困难共同商讨解决,为留守群体搭建起交流、倾诉、互助的平台,建立相互支撑的人际关系网络,使他们共同面对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提高其互助、自助能力,减轻留守群体的精神压力,使其树立健康的心态。

猜你喜欢
群体儿童农村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通过自然感染获得群体免疫有多可怕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留守儿童
六一儿童
在农村采访中的那些事
关爱特殊群体不畏难
特殊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关爱
赞农村“五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