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称:真理是最重要的,唯有基于理性(类似于逻辑,而不是感情),才是说服别人以及发现真理的正确方法,并且是一个人行为的决定性因素。综观近几年全国各地高考作文命题,不难发现:命题愈发要求考生在行文中体现辩证思维,注重对考生逻辑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的考查。
鉴于此,笔者总结了可在作文中运用的四种主要的辩证法。
一、特殊性与普遍性(即个性与共性)
个性包含了共性,共性也包含了部分个性;而个性与共性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种辩证法在作文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行文中,它要求考生能够从个别的现象中找出共性的道理,就事论理。否则,就还停留在“列举现象”的浅层次上。因此,在分析问题时,考生要将事物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加以辩证分析,这样就能够做到“由现象到本质”。如一篇优秀作文中写道:“季羡林先生三辞桂冠,他不愿意接受大家的赞誉和关注,而是更加踏实地去研究学问。实际上,他完全可以不用再研究,靠之前的成就,财富、名利也会接踵而来。但他明白什么是真,什么是本。集作家、学者等身份于一身的钱钟书也是这样的。即使时代改变,他们也依旧是最真实最美好的人。”文段的最后一句不仅扣题点明题旨,而且总结规律,体现了分析事物“由现象到本质”的辩证关系。
二、矛盾的对立与统一
矛盾的对立与统一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一切矛盾的对立面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二是矛盾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三是矛盾的对立面始终处在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过程中。矛盾的对立面的斗争、冲突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般要经历一个由隐蔽到鲜明的过程。四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五是矛盾斗争的结果或是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或是矛盾双方,为新的矛盾替代;或是矛盾双方融合为一个新事物。这种辩证法在人情与法理、自由与纪律、人情与规则类的作文命题中最为常见。而运用这种辩证法,考生不仅能够准确审题立意,而且在行文中也会使文章深刻起来。如就“规则能否因人情有所变通”这类命题,考生在作文时最忌“两者都有理”。其实考生的观点只要有所侧重,言之成理即可。如侧重法理者,可谈规则的重要性,比如交通规则、社会秩序等。而侧重“人情”者可谈变通的艺术、双赢的魅力等。《光明日报》的一篇评论《让规则看守世界》谈道:“规则并不是对自由的限制,而是对自由的保护。无视规则,对抗规则的人,必将受到规则的惩罚,甚至付出全部自由的代价。”这恰恰是对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这一辩证关系的体现。
三、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據;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如一考生的文章《成长三部曲》就运用了内因、外因辩证统一法来审题立意,文中用了三个分论点:给人才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宽广的空间自由飞翔;给人才一个兴趣的平台,让他们挖掘出人生的光点;给人才一个期望的眼神,让他们自己描绘美好的蓝图。
四、事物是一分为二的,要抓住主要矛盾
在许多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中,各种矛盾力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次要矛盾对事物发展的影响也不能忽视。在一定条件下,次要矛盾会转化为主要矛盾。历年来,高考作文对考生辩证分析表达能力越来越注重。遇到关系型文题时,比如善与恶,考生该如何下笔呢?抓主要矛盾!世间有光明亦有阴影,人性中既有善又有恶。于个人来讲,我们需努力遏制人性中“恶”的一面,扩大“善”的一面,以“过失”鞭挞、完善自我,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于社会国家来讲,我们要扩大善,当真正把善扩大到一定地步的时候,恶就失去了大部分的生存空间了。但是事物是一分为二的,在分析了主要矛盾后,也要对次要矛盾进行分析。善的确可庇护我们,给予我们希望,然而若因此一叶障目,忽视了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羁绊,掩盖了历史的过失,这注定会行而不远。过失的鞭挞、假恶丑的揭露往往令我们更清醒、理性地前行。考生在抓住主要矛盾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次要矛盾。
苏格拉底认为真理能够在讨论所使用的推理和逻辑中被发现。通过作文训练,考生需要培养自己在分析、解决问题时运用辩证思维的能力。它帮助我们看待问题更全面,更客观,更理性。
【李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