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昶
摘 要: 理解发明才能够把握住发明的实质,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是促进审查员理解发明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理解发明时要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充分了解现有技术,正确看待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及时进行反思与补充检索,才能对发明有更透彻的理解。
关键词: 专利审查;理解发明;意见陈述
1 引言
专利法第4章第37条指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1]。可看出,陈述意见是审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审查结论的正确做出要建立在良好的沟通、对发明的充分理解上。本文结合审查实践,从笔者在专利实质审查工作中遇到一件典型案例谈起,分析了在与申请人沟通前后对案件理解的差异,浅谈申请人意见陈述对理解发明的促进。
2 初步理解
权利要求1中记载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大型厂房焊接烟霾智能净化系统(参见图1),包括设置在厂房内的送风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送风装置设置在厂房(2)下部周边,在厂房顶部设有排烟罩(3)和与排烟罩连通的排风管道(5),所述的排风管道穿过厂房上部的墙体与厂房外设置的引风机(6)和除尘器(7)相连接,在所述的排烟罩上至少设有一个烟霾检测传感器(4);所述的送风装置由壳体、设置在壳体内的智能电机、风机、过滤器和设置在壳体上部的射流送风口及设置在壳体侧部的水平送风口所组成。
笔者对于该领域并不熟悉,检索背景知识:焊接厂房的通风净化方式包括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全面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射流送风和水平送风(置换通风)都属于常规机械通风,但现有技术中很少配合使用。最后,在专利库中检索到对比文件1(参见图2),焊接烟尘治理系统的送风系统包括新风空调机组(10)和排风诱导系统(11),新风空调机组为水平送风,排风诱导系统为射流送风,两者一起工作,使得车间内的烟尘由顶部的排风管道排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送风口的一体化以及过滤器、排烟罩、烟霾检测传感器的设置。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笔者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射流送风和水平送风两种方式,本申请仅是将两者简单地整合,评述如下: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是送风系统和排风诱导系统独立造成系统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排风诱导系统为倾斜向上的出风口,送风系统为水平出风口,将两者进行集成为一体的送风装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想到的。过滤器、排烟罩、烟霾检测传感器的设置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手段。
3申请人陈述意见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2中的“壳体上部的射流送风口为倾斜式缩径送风口”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并在意见陈述中表达了不同意见:(1)送风装置不同,本申请送风装置由设置在壳体上部的射流送风口及设置在壳体侧部的水平送风口组成,结构简单,能在厂房两侧形成空气屏障,具有推射作用;(2)供风系统不同,本申请供风系统由多台风机组成,排列在厂房两侧,每台风机只设一对风口,单口风机可单机运行,动力较小;(3)排烟罩能高效收集烟尘,与射流风口喷出的空气射流相匹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烟尘排放走廊,提高了推烟口的抽吸能力,对比文件1无排烟尘罩会造成烟尘外泄。
4反思与再理解
从意见陈述可看出,申请人多次地强调将两个风口整合之后的好的效果,但并没有强调其如何难以想到,其为何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改进。对于申请人的争辩,笔者并没有妄下结论,而是注意到“壳体上部的射流送风口为倾斜式缩径送风口”中的“缩径”,在意见陈述中提到“倾斜式缩径送风口使喷射出的风更强,排风效果更好”。笔者回顾反思,现有技术中射流送风和水平送风多为独立使用,即使一起使用也是安装在不同的位置,并没有检索到将两者整合到一起的风机,将射流送风口与水平送风口设置在一个壳体上真的是容易想到的吗?
笔者进行补充检索,了解到射流送风利用射流效应带动空气流动,对风速的要求很高,风机转速通常在每分钟几千转,而置换通风是将新鲜空气直接低速送入房间下部的工作区,送风速度约为0.25m/s左右。两者对风速要求差异很大,此时使用不同的风机是本领域的常规思路,即客观存在一个技术偏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两者整合。在检索中也没有发现在该领域有双风口风机,其并不常规。至此,笔者意识到之前将其认定为常规手段是不合适的,属于事后诸葛亮。
背景技术是说明书不可缺少的部分,用于说明现有技术中的缺点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审查工作中,背景技术则构成了理解申请技术方案的入口[2]。笔者重新认真阅读背景技术部分:由于工艺布置及操作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局部通风,只能采用全面通风方式,全面通风方式通风量大,消耗电能多,运行费用高,效果不好;本申请提出的是一种介于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的通风方案。还原申请人进行发明创造的过程,现有技术中置换通风和射流送风都很常见,将两者同时安装在厂房内部的技术方案也已经存在,但都属于对整个厂房进行通风,若能实现将两个风口安装在一个风机上,其使用和移动就更灵活,相当于介于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之间,两个风口的配合并与排烟罩协同工作在小区域内形成封闭空间进行排烟,不影响厂房内其他空间,且申请人克服了风速要求不同的技术障碍,对风速要求高的射流送风口采用缩径的形式,将缩径加速的知识巧妙利用,在一个风机上实现了两种风速。笔者及时纠正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最终案件的走向为授权。
5小结
笔者对本案梳理和反思,总结如下:1)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陌生领域,应当补充现有技术,精准定位本申请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与贡献。2)把握发明整体构思及创造性整体原则,正确判断申请人的研发過程中发明构思获取的难易。3)申请人都是本领域从业人员,其意见陈述有助于加深对本申请的理解,应客观公正看待。■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郭晓宇.浅谈背景技术[J].审查业务通讯.2015(11):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