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红利
摘 要:目前的小学习作教学仍然存在对习作教学的误读,重“文”不重“人”。教师应确立儿童作文、儿童生活、儿童需要三个观念,做到两个降低过高的要求,让小学习作教学真正回归儿童,这才是小学习作教学的根本。
关键词:儿童作文 生活 需要 要求
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7-0159-01
《标准》对于作文教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学生“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也就是说习作应以人为本,立足生活,就是让他们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内容和亲身经历的事情,用恰当的文字表达出来。
目前的小学习作教学仍然存在对习作教学的误读,重“文”不重“人”。教师过于关注学生的“文”,关注习作内容的意义,而忽略了儿童作为一个独特的生命个体“人”对生活的真实体验,儿童本体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不关注儿童的精神诉求及其倾吐的惬意和交流的快乐,以至于习作教学价值错位。长此以往,学生畏惧作文,假话、套话、废话充斥作文。那么如何让学生真正做到“我手写我口,我手写我心”呢?那么,作为教师首先应该科学而准确地把握习作的内涵,树立儿童作文的理念,真实地反映儿童自己的生活,是儿童的一种需要。教会学生用笔将自己现有的生活说出来,并尽可能说得好些。这才是小学习作教学的根本任务。
1 确立三个观念
1.1 教师要确立儿童作文的观念
儿童作文应该是童眼看世界、童心感受世界、童言表达世界。儿童是习作的主人,也是习作教学的主体。只有确立了这样的认识,教师才会摆脱用成年人的眼光来审视,用成人的标准来评价,用成人的心灵来衡量。才会蹲下身子,用儿童的视野来审视和评价习作,才会目中有儿童,心中有尺度,自然就能从儿童作文中体悟儿童的独特生活,聆听儿童的心灵世界,感受到儿童的天真烂漫。自然就会扭转视角,更多关注的是儿童在习作中流露出的真情实感和内心表达需要的那种渴望,才会在评价学生作文时,能够心怀赏识,尊重儿童,理解儿童,保护儿童的写作兴趣,收获儿童内心的自然倾吐。
1.2 教师应倡导生活本源的理念
生活是习作的源泉。叶圣陶曾说过:“作文不是生活的点缀,而是生活的必需,跟说话完全一个样。”写作教学中,我们应该从生活入手,让学生切身感受到生活处处皆作文。又如叶圣陶所说:“作文的自然顺序应该是我对认识的事物有感触,感情的波澜冲击着我,我有说话的愿望,便想倾吐,于是文章就诞生了。”当儿童真正拥有自己的生活,习作才会变得容易起来。小学生有着属于自己的特殊的生活方式,他们的生活主要是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少量的社会生活。小学生能够选择自己生活的某一角度,写好自己、童年、家庭、学校以及有关景物就已经很不错了,小学生毕竟不是作家,而小学写作教学也没有培养作家的任务。习作应该是从儿童的生活自然分泌出来的,而不是老师挤出来的。老师能够关注儿童生活,并能够通过引导学生从课文、课外读物、影视作品等拓展儿童的生活,那么这对于阅历有限的小学生扩展写作的素材无疑是行之有效的。
1.3 教师要确立是儿童需要的观念
这个需要可以是多角度的。如自己需要什么要告诉别人,将自己听到的、看到的要告诉同学、老师、家人或者想说点什么,或者是自己内心的开心与苦恼需要倾诉、宣泄等等。写作并不神圣,也不玄乎,小学写作并不是培养作家,只是儿童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已,就如同吃饭睡觉一样,是一种需要,是儿童记载自己生命成长历程中的喜怒哀乐和爱憎情感的一种需要,是儿童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一种需要。简言之,作文就是为了某一个目的,将心里话用“笔”说出来,并尽可能说得好些。既然如此,谁不会说话呢?换言之,谁不会写作呢?有没有想过应尽量说得好些?从小到大,谁不是把话越说越好,既然如此,谁不会把作文写得越来越好?有了这样的理念,写作才真正成为儿童的一种快乐和享受,而不是儿童的一种痛苦和负担,儿童才会不再畏惧作文,写作教学也就不再难了。
2 确立了三个观念,还应做到两个降低
2.1 降低过高的要求
《语文课程标准》在第一学段“学段目标与内容”中说:“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要说的话。”在第二学段“学段目标与内容”中说:“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由此可知,写作教学自始至终都在鼓励学生自由表达,逐渐树立书面表达的目的性意识。只要主旨明确,能说清楚就行,不必追求“创新”,更不必追求“独创”,毕竟我们的小学教育是面向全体孩子,就一般孩子而言,能用笔表达清楚自己想要说的话就够了,“创新”与“独创”是对少数有写作天赋的孩子而言。所以,教师给作文评分决不能“吝啬”,你口袋里有的是分数,只要符合该次习作的基本要求,给一些高分又怎么会“使学生的尾巴翘起来”呢?所以,我们在进行习作教学活动时,要遵循规律,除了对待确实较为“超长”的儿童外,不要随便“越位”,岂不闻“欲速则不达”。
2.2 降低对文体的过高要求
就小学生而言,能够进行一般的叙事、写人或写景就基本可以了,不必过分追求结构的完美,层次清晰、语言通顺即可。至于说明或议论,只要能简单地进行,不必追求文體的纯正,因为那是中学写作教学的任务。
课程标准在规定各学段的目标时有明确的梯度,第一学段为“写话”,第二、三学段为“习作”,到第四学段才称为“写作”。这样规定无非是降低学生写作起始阶段的难度,减少对写作的束缚,重在培养学生对习作的兴趣和信心。小学生的习作教学应更多的回归儿童、关注生活、弘扬个性。这些都要求教师要切实转变观念,去除应试和功利色彩,用儿童的视野和《标准》的要求来考量和评价学生的习作,最大限度地让儿童收获习作的成功和快乐。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