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2011年8月24日,初中生小晴作为学校跆拳道队的队员,参加了跆拳道比赛。但是比赛中,她因滑倒致左膝关节受伤,立即被送往医院拍片治疗。在家中休息一个多月,小晴的伤情并不见好转。进出医院治疗多次后,一纸伤残等级鉴定确定了小晴的受伤状况—伤残十级。家长将校方告上法庭。
[问题] 此案中,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析]
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就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小晴作為学校跆拳道队的队员,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比赛过程中滑倒受伤,证明学校未尽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公平原则,校方仍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青春期健康201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