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吉玉,王振江
(河南工程学院 安全工程学院,河南 郑州451191)
安全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研究
郑吉玉,王振江
(河南工程学院 安全工程学院,河南 郑州451191)
案例教学法是课堂讲授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法学等学科的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案例教学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课前准备阶段、课内讲述阶段、分析讨论阶段、总结阶段。对于案例教学法,案例选择是关键,教师的引导启发作用很重要,学生的准备和参与程度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教学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在安全法学课程教学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安全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教学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矿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及企业生产事故等各种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家对生产安全也越来越重视,加强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因此,相关培训机构及大中专院校迫切需要一门系统安全法学课程。安全法学,又称安全生产法学,安全法规与监察等,是一门与安全生产法制密切相关的新兴科学,包括安全法学理论、安全法学研究方法、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生产法制体系等内容[1,2]。
安全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涵盖了安全科学与法学,其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安全法学在我国有明确的学科名录和学科地位。根据2009年版《学科分类及代码》(GB/T 13745—2009),安全法学学科为法学专业中部门法的二级学科,同时为安全科学技术专业中安全社会科学学科的二级学科。[3]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安全法应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4]近些年,有安全工程专业的高校陆续开设安全法学课程。我国安全法学体系刚刚形成,相关理论还不完善,缺乏对安全法学的理论思考,对安全法学理论基础问题的研究较少,还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5-6]。
安全法学课程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理解决安全生产中安全问题的能力。要达到这些教学目的,案例教学有很好的辅助作用。
表1 安全法学课程主要内容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采用“问答法”教学。这种方法被认为是案例教学法的雏形。在西方,古希腊教育家苏格拉底以求教的口吻与学生平等地进行讨论,引导对方得出结论,这种“问答法”被他的学生柏拉图编辑成书,形成了案例教学法的模式。[7]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创立了判例教学法(case method),为案例教学法的先驱。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和法学院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随后案例教学法被引入哈佛大学商学院,并得到成功应用。[8]之后,案例教学法开始被广泛运用于法律、商业、医学的教学,因其高效、多元、互动等特征,至20世纪中期,逐渐在发达国家高等学校试用。20世纪80年代初,案例教学法被我国的高校教育工作者所关注。[9]有学者把案例教学看作一场兼有教学方法和教育思想的完全的教育教学革命,它体现了师生互联式的平等伙伴关系。[10]同样,作为安全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学科,安全管理学在案例教学法应用上取得了较好效果。[11]安全法制定和实施本身都是实践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救援、损失赔偿、责任追究等形成整个案例过程,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安全法律法规,这就为安全法学采用案例教学法提供了条件。
1.法学类课程的学科属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不同,它是以现行法及构成对人类社会有效的整个规范体系作为研究对象。为了使现行法律达到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目的,需要对立法和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显而易见,案例分析可加深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
2.法律条文的概况和抽象性
法律条文简明扼要,具有较强的抽象性,老师仅讲解法律条文,学生难以理解。将具体的法律事实作为重点,案例分析的作用在于使学生弄清法律条文中所包含的层层的法律关系,正确认定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把法律条文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对类似案例具有一定的应用能力。
3.法学理论的枯燥性
法学理论较为抽象,讲究围绕法律关系进行法学理论学习和研究,因此,学生在学习法学理论时常常感到枯燥乏味。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手段,通过讲述鲜明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并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营造主动学习的氛围,更有利于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理论,并提升学生的潜能。[12]
4.安全学科与法学学科的交叉性
安全法学是安全科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包含了安全和法学相关内容。因此,在安全法学建立之初就体现了事故案例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的发展,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这也为安全法学的案例教学提供了大量的案例素材。
1.课前准备阶段
教师提前准备好教学案例,在本次课结束时告知学生下一次课的案例,让学生提前对案例有一个大概了解。对于安全法学这门课程,案例的选择要具有广泛性,不局限于某一行业,如煤矿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事故等,一些典型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在网络上很容易找到,如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有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对学生查找来说也比较方便。另外,案例选择要有针对性,必须是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如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课内讲述阶段
教师在课堂上对所选案例进行讲述,讲述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概况、发生过程。在讲述过程中,教师应就某一关键知识点对学生进行启发,如讲述事故发生时,启发学生思考事故发生的原因,在讲事故背景时,可启发学生思考企业的违法违规之处。如在讲述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时,让学生思考危险化学品发生燃烧爆炸的条件,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合不合规,仓储地点与居民建筑物的距离合不合规,有没有相关经营资质等。
3.分析讨论阶段
提前把学生进行分组,每组10—15人,每组选出一个组长。根据事故讲述,让学生分组分析讨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讨论事故责任方有哪些违法违规之处,违反了哪些法律和规章制度,具体到某一条款,并让学生组长发言阐述本组的分析讨论结果,教师加以点评。通过分组分析讨论,加深学生对安全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如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需要讨论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结合所学安全法规,讨论瑞海公司违反了哪些法规,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如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安监局、天津市海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相关安全评价机构等具体违反了哪些法规,应负哪些责任。
4.总结阶段
教师对案例进行总结,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违法违规之处,指出学生对案例分析不正确和不完整的地方。同时总结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让学生通过事故案例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怎么做才不违法,怎么做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如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原因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造成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附近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间接原因主要为管理混乱、违规经营、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此外,要针对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专家组总结出事故暴露的八个方面的教训与问题,并提出十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教师要为学生一一总结归纳。
从学生的反应来看,相比理论教学,学生对案例教学更感兴趣,注意力集中,思维活跃。主要原因为案例分析所选案例皆为典型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学生愿意认真了解案例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经验教训等内容。另外,通过案例教学的情景再现,学生对知识更易掌握且记忆深刻。
从教师的感觉来看,在理论教学阶段,学生注意力不集中,而案例分析立刻使学生进入“现场”、进入“角色”。通过教师和学生的互动交流,激发了学生的参与性,并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案例教学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提高了学生对安全法学理论的掌握程度。案例教学使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能把违法违规点和法律条文相对应,使学生加深对安全法学理论的认识和了解。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案例选择是关键
案例教学要想取得好的效果,案例选择是关键的一步。针对课堂内容科学选择合适的案例,所选案例主要应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二是案例要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三是案例要能对应和说明理论教学中的内容。
2.教师的引导启发作用很重要
案例教学需要教师和学生互动来完成。在案例讲述的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对案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原因进行思考,并适当地启发和点拨;在讨论环节,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就某一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3.学生的准备和参与程度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在课下提前对案例进行了解,在课堂上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这都需要学生的主动参与。学生不参与或者参与不积极不主动,说明案例教学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教师掌握综合全面的专业知识。教师只有知识全面,才能正确引导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才能准确把握案例教学中的每一个环节。但在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师需要花大量时间准备案例,这就压缩了理论教学的准备时间,另外,如果教师所带课程较多,会影响案例准备的质量。在案例教学中,也可以循序渐进地让学生准备案例并进行讲述。由于安全法学一般安排在大四上学期,学生考研、找工作时间紧迫,若让学生提前学习案例或者准备案例讲述,则会占用学生大量的时间,学生积极性不高,因此,笔者建议把安全法学课程安排在大三学习较为合理。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法对大班来说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学生参与的比例不高,如果采取小班制,则效果会更好。
[1]周建新,任智刚,刘功智.我国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比率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2):22-25.
[2]赵耀江,栗继祖.安全法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3]朱燕,王猛.论安全法学科建立的几个基本问题[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2):73-78,83.
[4]吴荣俊,李红杰,程映雪,等.安全法应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安全法学初探之一[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1992(4):1-6.
[5]易灿南,吴超,胡鸿,等.比较安全法学的创建与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3(11):3-9.
[6]于群.论安全法学理论基础研究的必要性及主要框架内容[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3):91-94.
[7]杨光富,张宏菊.案例教学:从哈佛走向世界——案例教学发展历史研究[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8(6):1-5.
[8]徐延宇.案例教学及其运用[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2.
[9]李寒梅.案例教学在教师教育课堂教学中的观察与启示[J].中国大学教学,2013(6):70-72.
[10]张新平,冯晓敏.重思案例教学的知识观、师生观与教学观[J].高等教育研究,2015(11):64-68.
[11]马池香,刘辉.《安全管理学》案例教学法应用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2):158-163.
[12]刘燕.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与完善途径——以案例教学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3(7):62-64.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Safety Law"
ZHENG Jiyu,WANG Zhenjiang
(CollegeofSafetyEngineering,HenanUniversityofEngineering,Zhengzhou451191,China)
Case teaching method is one of the commonly used teaching methods in classroom teaching, which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law and other disciplines.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main contents of "safety law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pplicability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safety law " cours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of "safety law " is discussed. It divides the case teaching into four stages: pre-class preparation stage, class narration stag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stage and summary stage. The teaching effect of case teaching is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udents and the teacher. As for case teaching, the key lies in choosing case, the teachers′ guidance and enlightenment also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and furthermore, the students′ preparation and participation will influence the effect of case teaching. The teaching practice proves that case teaching method has achieved good teaching effect in the course of "safety law ".
safety law; case teaching method ; application; effect
2016-10-10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6IRTSTHN013)
郑吉玉(1984-),男,安徽砀山人,河南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安全工程技术、矿业灾害防治。
D922.14-42
A
1674-3318(2017)03-00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