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形成与演进

2017-07-07 01:18彭建仿
关键词:龙头企业社会化供应链

彭建仿

(重庆工商大学 商务策划学院, 重庆 400067)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形成与演进

彭建仿

(重庆工商大学 商务策划学院, 重庆 400067)

从自给自足型服务组织,到单纯市场交易型服务组织,再到服务供应链型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构建的形成路径。以服务为纽带,构建“整合集成、协同响应、价值共创、共生共享”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生态系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的基本逻辑,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供应链取向的演进机理。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经营性服务; 供应链; 服务组织

一、引言

“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是关系中国未来的重大现实问题。随着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称“新型主体”)的大量涌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新型主体的需求不断升级,传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遭遇转型之困。如果没有专业化、规模化、协同化的社会化服务同步跟进,生产成本将大幅上升。而如果没有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多元供给主体的服务资源整合与协同响应,就不可能做到有效的同步跟进。毕竟,无论是需求主体的自包自揽,还是供给主体的各自为阵、单打独斗,都囿于服务的规模性和系统性而缺乏质量和效率。因此,本着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业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有效响应新型主体需求的目的,构建以协同响应为战略取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已成大势所趋。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源于农户生产性服务需求。受技术手段落后、劳动力数量不足、资金紧张以及抗风险能力低等因素制约,农户选择从市场上购买农业服务以保障生产[1-2]。另外,不同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存在差异[3],主要是因为农户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年龄、学历等户主特征[4],土地规模、劳动力数量、人均纯收入等经营状况[5],以及农户家庭收入来源、是否存在兼业化等[6]。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同方面,组织协同利于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缺乏针对性、影响力、公平、效率和效益等问题[7-8]。在以私人公司作为农业服务重要主体的美国,农业综合一体化服务的重要形式是农工商综合体[9]。

目前,我国多元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10]。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供给模式的多样性,正确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可以降低农业社会化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11]。然而,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仍较滞后,存在供需结构性矛盾、制度衔接机制不完善以及各服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等问题[12-14]。

随着家庭农场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为其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15]。在这方面,龙头企业具有明显优势[16]。但由于其全盘意识不强、服务定位水平较低,仍存在资金服务以及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覆盖明显不足等问题[17]。新形势下,新型主体农业服务需求面临个性化、全程化、综合性3个重要转变[18]。为此,要挖掘传统组织资源,引导不同类型服务主体完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关系;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间接带动农户,引导龙头企业在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联合和协作[19],在服务过程中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13]。这些论述无疑为龙头企业服务转型指明了方向。而龙头企业充当农业服务集成商的思想则来自集成物流服务供应商[20]。此外,有关文献为农业服务领域导入供应链管理提供了借鉴,如,将供应链管理思想应用于服务领域,即形成服务供应链[21];服务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在于整合服务资源,共同创造顾客价值[22]。基于此,本文尝试将服务供应链引入农业领域,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构建的基本逻辑即形成路径与演进机理进行初步探讨。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构建:内涵、必要性与可行性

本文涉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界定为农业经营性服务,其供给主体主要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研究便利,将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含在“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中;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为服务需求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规模农户三者构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其中,龙头企业在供应链中也可以提供一定的服务,但主要充当集成商的角色,对服务资源进行整合集成和合理配置;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作为服务资源的提供者,充当功能商的角色;规模农户作为服务资源的需求者,则充当客户的角色。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也即“龙头企业(集成商)+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功能商)+规模农户(客户)”型服务供应链,它是服务供应链在农业领域的延伸运用,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从单打独斗、各自为阵向协同响应、价值共创转变的一次组织创新。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实质上是建立一种以需求响应为导向的基于各自核心专长的服务外包和服务协同的供应链伙伴关系。

(一)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必要性

一是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需要。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强力支撑。实践表明,单一个体或组织很难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很难有效响应新型主体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亟需走出单打独斗、各自为阵带来的供给低质低效困境。将源于制造业的供应链及供应链管理理论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侧改革拓宽了组织创新的微观管理视角。通过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增强供应链协同,共同响应新型主体需求,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是协同响应新型主体需求的需要,也是服务规模化、品牌化、打造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各自为阵、新型主体需求不能得到有效响应、供应链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需要有核心企业作为集成商进行组织协调,有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作为功能商积极响应,有规模农户作为客户广泛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分散的服务资源以及多元化的农户服务需求信息进行整合集成,提高服务的规模性、系统性、针对性、协同性,在满足新型主体需求的同时,实现供给主体核心专长塑造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整体增值和竞争力提升。

(二)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可行性

创新组织形式、追求合作共赢的大趋势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一方面,联合与合作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大趋势;另一方面,服务供给者有摆脱单打独斗困境、合作共赢的愿望和动力,服务需求者亟需有新的组织形式满足日益升级的需求。此外,随着服务型商业模式的到来,生产者由产品主导转向服务主导,企业不再局限于做产品制造者,而是向能够整合和提供产业链整体价值的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变。基于此,依托方兴未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或推动现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从产品制造销售商向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或在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中培育核心龙头企业,再由龙头企业进行组织协调与组织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具备了组织创新的可能。这些无疑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政策支持。作为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突破口,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构建为协同响应新型主体需求提供了组织载体,有利于新型主体成长和现代农业发展,也是对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积极响应和深入贯彻。

大量闲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基础以及互联网信息平台的支持。分享经济的理念与发展模式为整合闲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协调供需提供了参考借鉴。分享经济所反映的“将社会海量分散的闲置资源平台化、协同化地集聚使用,使之与供需匹配”等思想和丰富的分享经济实践案例,以及分享经济模式所依赖的互联网信息平台支持,这些模式、理念、运行基础与方式方法等,为遵循“整合集成、协同响应、价值共创、共生共享”准则而构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提供了保障。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形成路径

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随着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大潮不断推进,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导与引领下,大量政府以外的市场经营主体涉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构建起以农户服务需求为导向,涵盖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以及信息、技术、贷款、担保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也在响应需求变革中逐步发展壮大。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推动农业服务微观组织基础再造,促进多元化服务主体的培育和壮大[12]。那么,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指农业经营性服务),其服务组织到底是如何演进的呢?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是如何形成的呢?

有少量文献从服务内容演进及服务组织关联性方面对上述问题作了探讨。研究认为,从演化的趋势上看,农业社会化服务沿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服务向单一型、延伸型、一体化型社会化服务逐次演化[23]。这里的一体化服务是就全产业链而言的,即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都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从单一社会化服务到一体化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之间的关联程度也不同:单一社会化服务下,各类服务组织从自身出发,独立提供服务,相互间少有联接沟通;延伸社会化服务下,服务组织间开始出现横向联系,沟通加强;一体化社会化服务下,服务组织间趋向联合与合作,甚至出现规模不断扩大的家族企业。以上论述虽没有清晰揭示各服务组织形态的演进,但无疑也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演进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形成路径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指引,那就是,在服务内容综合化、多元化下,服务组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大势所趋。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演进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户到底如何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业社会化服务到底由谁承担的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经营性属性,是否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市场交易就能一劳永逸呢?如果仅通过市场交易就能回答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或组织选择问题,那为什么还需要服务组织间的联合与合作呢?这种联合与合作又将以何种组织形式体现合作程度呢?

由此,根据是否需要购买服务、购买服务时供给主体是否合作及其合作程度,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演进路径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形成路径:自给自足型服务组织—单纯市场交易型服务组织—准一体化(服务供应链)型服务组织—一体化(企业治理)型服务组织。

自给自足型服务组织。农户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家庭劳动力数量等决定着农户的自我服务能力。当农户具备自我服务能力时,农户则自己承担农业服务,如育苗、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销售等,当然,也不排除农户之间的互助式服务。这种情况下,农户自身充当了自己的服务组织,也是一种自发的最原始、最简单的服务组织(如图1)。

单纯市场交易型服务组织。当农户自我服务能力不足时,农户则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单独或组团购买超出自身服务能力之外的服务。当农户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劳动收益大于农户购买外部服务的成本,即农户自我服务动力不足时,农户也会选择市场交易的方式购买农业服务。上述情形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合作社、中介服务组织或龙头企业提供,但服务提供者之间联接不紧密,互动、合作较少,呈现单纯的点对点、多对一状态,也就是农户所需服务可能需要不同服务提供者分别提供,服务提供者之间并无联系,农户和服务提供者都需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搜寻对方(如图2)。

图1 自给自足型服务组织

图2 单纯市场交易型服务组织

准一体化(服务供应链)型服务组织。即以龙头企业为集成商、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为功能商、规模农户为客户,构建“龙头企业(集成商)+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功能商)+规模农户(客户)”型服务供应链。该形态下,既改变了单纯市场交易型下服务组织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局面,也突破了后面一体化组织形态下由单一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的实力局限。此外,相较于单纯市场交易型,服务供应链型在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供需双方间更持久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和规模农户的共赢。其中,龙头企业通过实施服务供应链管理获得综合收益,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通过降低搜寻谈判成本、服务规模化等获益,农户则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优的服务。在达到一体化服务组织之前,服务供应链因实现了服务供给者之间一定程度的整合或准一体化而成为农业服务组织形态的理性选择(如图3)。

一体化(企业治理)型服务组织。即由一个企业提供农户所需的产前、产中、产后等一揽子服务,也就是核心企业将一揽子服务纳入企业内部,由企业自身向农户提供服务。具备这种全方位服务能力的企业少之又少,且提供的一揽子服务仍然是不全面的。该形态可以说是一种理想化状态的组织形态,事实上,因为农户的需求日趋个性化、多样化,单一企业很难有实力满足农户的不同需求(如图4)。

图3 服务供应链型服务组织

图4 一体化型服务组织

在单纯市场交易型与服务供应链型之间还存在一种过渡性形态,那就是服务提供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与合作,如分享需求信息、服务互补共同面向市场等,这里不再赘述。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上述4个形态的演进,是随着农业生产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不断变化而出现的。服务供应链型组织的构建,正是顺应了新型主体的不断涌现以及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等新形势,也可以说,是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倒逼下的一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变革。譬如,当农业经营规模较大时,单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服务的交易成本很高,而自包自揽服务也会受限于初始投资过高、自我服务不能获得规模经济效应等制约,这种情况下既要降低外部交易成本,又要满足各种个性化需求,还要能建立稳定的联系,就需要有核心企业发起并整合各类供给主体服务资源,并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和信息平台(保证响应快捷有效且低成本),共同响应规模农户需求。服务组织演进中服务供应链之外的其他3种形态都缺乏资源整合和平台视角,导致交易成本过高或服务水平有限,不能有效响应规模农户需求。这里所说的平台,实际上是核心企业与各服务功能商结成的一个相互间资源利益共享、关系紧密的准一体化组织,以此为基础,服务供应链形态就自然形成了。

总的说来,对规模农户而言,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其所需服务种类更多,服务要求更高,从市场购买服务成为必然。单纯市场交易型下的交易成本很高,而服务供应链型服务组织则以其准一体化的制度优势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这是因为,服务供应链型服务组织所依托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节约交易成本——降低过高的搜寻费用,同时,服务供应链构建这一组织创新也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交易频率过高的问题,节约交易成本——基于双方建立的紧密关系以及长期合作的预期,降低了过高的搜寻费、谈判费、监督费等;农户所需服务只需与龙头企业对接或由其进行组织协调,而不需分别与不同服务供给主体对接,交易频率下降。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演进机理

传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提供的服务内容较单一,服务意识较弱,服务水平较低,在最初的小规模生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较低等条件下,作为自我服务能力的一种补充,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户零星购买的低水平需求。随着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增加、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以及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新技术推广和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者能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服务,满足农户尤其是规模农户“降低服务成本、快速有效响应、提高服务质量、服务个性化”等日益升级的需求。这就要求传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顺应农业发展环境和客户价值取向的变化,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在降低农业服务成本的同时,加强供给主体之间以及供需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弥补“服务品种不全、服务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优”的短板,共同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共生共荣。基于此,实现传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转变,以服务为纽带,构建“整合集成、协同响应、价值共创、共生共享”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生态系统,这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的基本逻辑,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供应链取向的演进机理(如图5)。

图5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供应链取向的演进机理

整合集成。传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所以各自为阵,缺乏共同目标以及缺乏起组织协调作用的核心企业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扮演核心企业角色的龙头企业是在长期的农业服务实践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逐渐孕育产生的。在服务供应链中,龙头企业在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服务需求信息进行整合集成(收集、归类、分析、建档)的同时,也将该区域内的服务资源按照服务资源提供者的合作意识、资源的互补性等进行整合集成,然后根据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的匹配性,进行统一配置,避免服务资源闲置和服务资源重复建设,同时,补充完善新型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协同响应。这里的协同响应,除有意愿参与服务资源的整合集成以及服务供应链的构建等基本层面外,协同响应更主要表现为协同响应规模农户的需求,即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在服务响应及时性、服务多样性、服务标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关乎农户服务满意度层面的协调配合与行为一致性。

价值共创。价值共创是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规模农户在内的供应链三方成员的共同价值创造。当然,价值共创也需要一定的信息平台支持,以提高信息、资源整合效率和配置效率。价值共创既可以通过降低服务成本和交易成本而获得价值增长,还可以因成员间关系优化而产生关系价值。社会网络理论认为,企业间关系可以为企业提供非凡的价值[24]。关系价值机制揭示了在特定企业间的关系安排中,各方通过何种方式赢得关系价值以助推企业运营[25]。关系价值赢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采取互利性行为创造新价值,二是凭借自利性行为攫取既有价值[26]。服务供给者与服务需求者(规模农户)关系优化的过程,是由“弱关系”演变为“强关系”的过程,是关系价值赢得方式由“利用自利性行为攫取价值”(如单纯市场交易型组织形态下,服务供给者利用农户需求的急迫性以及服务供给的有限性等收取较高的服务费用)向“利用互利性行为创造新价值”转变的过程,最终推动着服务供应链整体价值增值和竞争力提升。服务供给者与规模农户间的互利性行为主要依赖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农户三者间的协同性获得。如果将关系治理行为概括为联合求解与联合规划两大类[27],则服务供给者(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等参与实施)与农户一方面通过“联合求解”解决农户当前所需的服务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联合规划”解决农户未来发展(如市场环境变化、生产规模扩大)所需的服务问题,如咨询服务(生产计划制定、市场信息传递)、销售服务、加工服务、仓储服务、融资服务等一系列为农户增收提供解决方案的服务,农户增收带来的服务需求稳定增长也为服务供给者提供了持续的收益来源。服务供给者之间则通过协同获得资源互补效应、知识溢出效应、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共生共享。服务需求者与服务供给者之间的共生关系,决定了供需双方互惠共生的必要性。共生共享既体现响应当下需求、服务做优做特基础上的互利共赢,也体现面向未来发展、价值共创基础上的互惠共生。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构建与协同运作,实质是构建一种以社会化服务为共生介质、各主体互惠共生的供应链伙伴关系。没有合理分享,就没有和谐共生。因此,创新并夯实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有效对接机制,既是共生共享的重要保障,也是共生共享的应有之义。

在“整合集成、协同响应、价值共创、共生共享”中,有着一定的逻辑递进关系:整合集成是协同响应的基础和手段,整合集成与协同响应又是价值共创的基础和手段;也可以说,整合集成是基础,协同响应是战略取向,价值共创是手段,共生共享是目标。四者共同构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构建的逻辑和机理。

五、结语

构建以协同响应为战略取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是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业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有效响应新型主体需求的重要举措。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是服务供应链在农业领域的延伸,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单打独斗、各自为阵向协同响应、价值共创转变的一次组织创新。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实质上是建立一种以需求响应为导向的基于各自核心专长的服务外包和服务协同的供应链伙伴关系。由于一体化(企业治理)型服务组织是一种极理想的形态,实践中很难存在,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演进过程是从自给自足型服务组织,到单纯市场交易型服务组织,再到准一体化(服务供应链)型服务组织,这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构建的形成路径。实现传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转变,以服务为纽带,构建“整合集成、协同响应、价值共创、共生共享”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生态系统,这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的基本逻辑,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供应链取向的演进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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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ion Path and Evolution Mechanism of the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Supply Chain

PENG Jian-fang

(StrategicalPlanningCollege,Chongqing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Chongqing400067,China)

The 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supply chain is built up along the path from the self-sufficient service organization,to the simple market transaction service organization, and then service supply chain organization. The evolution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 supply chain should regard service as a link, around which to construct the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ecosystem of “integration, collaborative response, value create, symbiotic and sharing”;It is also the basic logic of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 innovation.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agricultural commercial service;supply chain;service organization

2017-04-06

10.7671/j.issn.1672-0202.2017.04.0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XGL009);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6WT27);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KJ120725)

彭建仿(1973—),男,湖北天门人,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E-mail:993876689@qq.com

F326.6

A

1672-0202(2017)04-0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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