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路径及其影响

2017-07-06 17:24周衍鲁
金融发展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区块信用金融

周衍鲁

所谓金融科技(Fintech),就是指利用包括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科技手段,实现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发展创新和效率提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科技开始高度参与金融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及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金融科技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它改善了金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提高交易双方的撮合度,扩大交易范围,创新金融工具与产品,提升服务效率,带给人们更便捷、更安全的金融服务,也使得金融服务的成本不断降低、效率有效提升、服务范围更加广泛。

一、科技改变支付手段

支付技术使金融功能直达消费者活动的终端,深入到工作场景和商业场景。完善的移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使得我国的支付业务从现金支付为主迈向网络支付。

根据《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网络支付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网络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它能有效消除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兼具了支付中介、技术服务、信用增信、个性化等增值服务功能,解决了网络时代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错配问题,节约成本,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双方的效率。例如,基于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技术的近场支付,在单一芯片上结合感应式读卡器、感应式卡片和点对点的功能,能在近距离内与兼容设备进行识别和数据交换,大大简化整个认证识别过程,使电子设备间的互相访问更直接、安全和清楚。又如基于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技术的远距离支付,能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的目标,并读写相关的数据,而不需要识别系统与这个目标有机械或光学接触,无须人工干预,可用于各种恶劣环境,可识别高速运动的物体,也能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快捷方便。

二、科技改变信用征集方式

传统金融信用的理论基础是大数定理和抽样调查,具体要通过事前尽调、贷前抵押、客户维护和贷后管理实现。而以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信用技术将改变信用征集方式。

大数据不仅包括财务、资产类信息,还有非财务类的,例如社交行为、文字言论、谈话语音、图片等各种社会性信息。运用这些信息锁定信用轨迹,描述综合信用,进而可以说明信用行为状况,评估信用交易风险和偿还风险。例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P2P、众筹等也快速发展起来。其以“快速、高效、移动化、无空间限制”为特征,通过完备的信息管理和大数据风控,如有认证的个人金融信息、可考察的社交关系等,来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投资者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网络借款模式,就是通过打通电商平台,将小微企业在网上操作的交易数据转化为行为数据,进而成为协议数据,从而揭示个体行为,精确控制风险水平。这些真实的行为数据,定位了企业资金需求和时间分布,为获得外部融资提供了可能渠道。

区块链技术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通过密码学算法将信息计算和记录到一个数据块,生成该数据块的数字签名以验证信息的有效性并链接到下一个数据块,系统所有结点共同来认定数据块中记录的真实性,实现了“去中心化的信任”。2016年7月29日,阳光保险推出了“区块链+航空意外险卡单”,这是国内首个将主流金融资产放在区块链上流通的保险产品。传统的航空意外险一直是保险造假的“重灾区”,被渠道中间商抬高价格赚取差价的现象屡见不鲜。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有效避免这些造假行为的发生。

三、科技促进普惠金融、共享金融的发展

普惠金融、共享金融的全面发展是金融科技带来的重要变化,它让更多的群体更直接、更便捷地享受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不受地域、空間的限制,尤其是在金融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同时,基于互联网的交易数据和信息可以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信用证明,使得一些小额融资的可得性增强,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创业与发展的机会;也让中等收入群体可以便捷地进行财富管理,让资产得到保值和增值,这些都可以间接地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例如,随着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金融中汇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开发了“智能投顾”等新业态。智能投顾借助网络和移动终端,依靠互联网的量化算法,根据个人投资者提供的风险承受水平、收益目标以及风格偏好等要求,把以前对高净值客户的专属理财服务以快速、简单、低成本方式提供给所有人,利用移动终端和量化的技术红利,为投资者进行智能化的、科学化的资产配置。

四、科技发展催生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数千种数字货币。2017年1月25日,人民银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也在该平台试运行。这标志着我国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上已步入世界领先行列。数字货币的发行将解决货币在成本、监管、安全性等方面的属性困扰。

五、金融科技衍生出金融新业态

伴随金融科技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金融新业态,大致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第一种,互联网企业应用技术的独立性,在线上建立银行,没有营业网点,没有分行,没有柜台,没有信贷员,没有现金业务,只有个性化的APP;以互联网方式经营,让真实的数据决定企业是否满足借款的条件,让设备准确无误地执行,尽显“互联网+”技术的巨大魅力。例如,由蚂蚁金服作为大股东发起设立的浙江网商银行,以及腾讯设立的前海微众银行。

第二种,传统商业银行顺应金融科技发展,建立直销银行。这一经营模式下,银行没有营业网点,不发放实体银行卡,客户主要通过电脑、邮件、手机等远程渠道获取银行产品和服务,降低了网点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可以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存贷款价格及更低的手续费率。例如,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都开展了直销银行业务或建立了独立法人的直销银行。

第三种,互联网企业与实体金融机构在核心优势上深层对接与互补。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客户流量与范围、信息传输速度与准确性等优势,与实体银行线下服务的标准化、高质量、产品设计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等优势密切配合,显著提升客户体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支付系统协调、金融生态圈建设、理财产品设计、网络征信、云计算大数据、风险控制与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共同促进金融发展。

不仅如此,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渗透,也使得金融机构的边界开始模糊,金融因素开始与非金融因素充分渗透、融合,金融内生性因素和外生性因素交互作用,势必对银行机构、资本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等进行重构和再造。两两之间竞争与协同同在,时空共享,资金需求者对资金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渠道,资金的拥有者会拥有更多的投资选择,双方会在更大时空范围内完成有效对接。

可以预期到,随着支付技术和信用技术渗透人类的经济生活,连接生活场景、工作场景、商业场景,激励人们参与真实体验,刺激交易者的交易行为,涉及金融活动的方方面面,影响金融结构调整、监管的内在逻辑和监管的有效性。鉴于金融的实质是不同财产所有者之间跨时期的交易,由跨时期所引致的不确定性风险是对其严格监管的内在逻辑。各个市场参与主体只有顺应新的金融技术引发的金融业态及其巨大的变化效应,才能在未来的竞争发展中获得比较优势、先发优势;金融监管当局也应积极顺应这种趋势,尽快优化金融活动规范和金融交易规则等顶层设计,完善监管手段和方法,抓住技术驱动金融发展的有利契机,谋求金融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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