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校职务犯罪的成因探析

2017-07-05 09:17彭博文莉
山东青年 2017年3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成因高校

彭博+文莉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公办高校处在大发展时期,掌握的公共资源越来越多,而制度建设却没有跟上,监督滞后甚至缺失,高校本应该是教书育人的清净地,结果也成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十八大以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发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就已达50多起,高校成为反腐重点关注的领域。本文主要以四川公办高校为例对职务犯罪问题的原因进行探析。

关键词:高校;职务犯罪;成因

十八大以来,中央重拳出击,严惩腐败现象。在各种腐败案件中,高校的职务犯罪更是比社会其他腐败的影响更为令人震惊。高校不再是人们公认的“净土”,也成为了腐败侵蚀的领域。近年来众多高校领导因职务犯罪频繁落马,凸显了高校财务管理的混乱和监管的严重缺失。高校腐败现象的频发影响了社会公众对高等教育的认同感,是众多腐败现象中最具有腐蚀性的一种,要想治理这种现象,就需要建立高校腐败问题的惩防体系,而建立惩防体系就必须首先深入分析导致高校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心理层面——心理失衡与人性贪欲的爆发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新兴的利益阶层,并呈现出金字塔状的社会阶层分布。这些现象的产生是社会利益格局的重组、利益关系的变化以及利益分配方式改变的结果。一部分为官者,为了挤身金字塔的顶层,不仅要牢牢抓住手中的权利,而且还要用权利谋求更多的财利,因此官商勾结的现象再次重演。长期以来,知识分子聚集的高校被认为是一方净土,高校也被认为是清水衙门。随着市场经济下功利主义的影响,腐败之风也蔓延到了纯洁的“象牙塔”的高校。中国古代“学而优则仕”,官僚士绅基本都是读书人。今天中国的公办高校的领导,更是高级知识分子,是精英人群。由于有权就有钱的观念在社会上广泛流行,人性中贪欲在部分高校领导中仍然不失时机的显露出来了。高校公职人员学历高、才能大、奉献多,但是和某些高收入行业相比差距悬殊,心里受挫严重。一些知识分子们不再愿意干守着清贫过日子,不愿意只刻苦埋头在科学研究之中;在一部分获得高校职务的人,也开始想办法利用改革的契机,大捞权力带来的实惠了。绵阳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74万元。这個曾经有一连串的学术头衔的知识分子中的精英阶层也难逃人性私欲膨胀带来的恶果。

挖掘古今中外对人性的分析,从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观点: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满足层次是递进的腐败的最深层次的动力来自于人无限的欲望和有限的手段之间的矛盾,到儒家《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再到法家“人之初,性本恶”,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人性中均有趋利避害的欲望。

“民之趋利,如水走下,不择四方”,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高校的知识分子,作为人都有贪欲。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是社会调控机制的欠缺。当权力没有约束机制的时候,人性中的利己专断、滥用权力的本性恶便会暴露,腐败又进一步发扬人性之恶,削弱社会调控机制的作用,使之失去惩治腐败的能力。

二、社会文化层面——人情社会"权与利"潜规则凸显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也如火如荼的进行。改革的加速和制度的不完善也加剧了权力运作的失衡。高校在招生、基建、后勤管理及物资采购等方面自主权力有所的放大,加上监管不到位,便容易为腐败提供土壤。2014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处原处长赵勋、财务处原处长陈德满、图书馆原馆长兼川师大第二附属小学副校长李育超等3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先后因为职务犯罪被查处。2014年2月,据四川日报报道,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范昕建和党委书记张忠元双双因涉基建腐败被调查。

为何高校职务犯罪中窝案如此突出,追溯起来是传统的“贪渎文化”和“人情文化”,在当代的被空前“弘扬”。一方面,人们对当官的看法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千里做官为求财”。古时,民间也有谚语说:“自古字吏不廉,打也要钱,枷也要钱。大官不要钱,不如早归田;当官不收钱,退了没本钱。”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传统人情社会,俗语讲:“富在深山有远亲”,“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意识和金钱观念的广泛渗透在人们和官员的思想中,权力编网,网罗利益。社会由此结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关系网"存在的社会,让人们被动地默认了一些腐败的现象,当成了社会的一种潜规则。因此也逐渐理解和追求"人脉"、"朋友圈"的发展。“讲人情”也是腐败得以蔓延的重要的社会文化基础。窝案出现的第二个原因,就是犯罪人为了降低风险,交错了一个复杂的犯罪利益网,宁可自己少受贿也要拉人进入圈子共同犯罪。碍于人情,碍于拿人手短,这类案件不容易被发现。所以这样既可以降低被人举报的风险,又可以让更多同类的人得到好处,发展犯罪团体的力量。

三、监督层面——行政权力过大和缺乏监管

由于高等院校权力配置的行政化,国内高校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有行政级别。学校内部行政、教育、学术权力不分,行政权主导教育和学术资源配置,直接介入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而行政领导如可以直接干涉工程全过程,就可能导致权色、权钱交易。2016年两会上,北大校长林建华说:目前高校行政化这个倾向存在并且还是很严重的。北大因为学术力量强,所有相对好些。而地方的高校在这方面情况会比较糟糕。四川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安小予的案子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端倪。2015年4月,安小予因为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而从安小予的简历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小插曲。2004年,他公开竞聘四川大学副校长时为了笼络人心就承诺为四川大学教师建设3000套住房。但他没能如愿。落选主要原因是人缘不好、学术造诣不高。2004年,就被川大的教职工否掉的人物,怎么后来还是如愿以偿当上了副校长呢?这不是行政安排是什么?民意被放在可以任意践踏的位置吗?在中国绝大多数高校行政权力还是高于一切。即便你是全国知名的教授,你也不过是普通教师一枚,你没有行政权利,你就没有话语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难以抗衡。

在民主管理制度层面,高校职位比较高的党政领导人权力过于集中,权力不断扩张又缺乏缺乏監管,是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之一。尽管存在着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方式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党派等监督渠道,但是现行的高校监督体制是专职监督工作的下级,要在上级领导下开展监督上级或平级的工作,其弊端是很难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使监督流于形式。很有意思的是,我们常在高校的各种大会上看到,主席台上,学校的纪委书记永远是坐在最边上的位置,这代表了他的权利在高校领导层中是最弱的。让弱者来监督强者,如何行使监督权?同样的道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教师们并没有真正的话语权。安小予案件中,新校区建设中的贪腐问题,教师们发现后,要举报他,都只能向四川省纪检部门,或者中央举报,学校层面的纪检部门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另一方面从整个社会层面来看,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失控,也导致高校腐败成为重灾区。上海交大教授熊丙奇说:要制约高校的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包括推进行政权力、教育权、学术权分离,学校内部制约行政权力,校长实行公开民选,实行大学理事会治理,大学行政由理事会负责,行政不得干预教育、学术事务。

四、制度管理层面——制度流于形式和管理虚设

高校腐败的领域主要体现在基建、后勤、校产、招生四大领域,这四个高危区存在着较大的自主权和制度缺陷。

(1)基建领域。随着高校的改革扩招,基础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在建设和改造工程中一把手权力过大,完全的行政控制容易造成“一言堂”和“家长制”,对于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丰厚的利益回报,这里成了腐败滋生的土壤。原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在任13年间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300余万元。近年来落马的四川高校的领导,基本上都和基建项目有关。究其原因,在涉及巨大款项的基建项目问题上,通常是主管校长或者基建校长一人决定,权力寻租就这样产生了。在学校新校区的建设或者旧校区的改造中,项目的招投标、资金的使用、监管都没有在阳光下进行。普通老师们,对这些情况可以说一无所知,更不要说有决定权和投票权。那些大权在握的高校领导和关键部门的中层干部,很容易就和利益集团勾结在一起,侵吞大量的国有资产。

(2)后勤领域。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项目也开始社会统一招标。高校管理人员与外界交往接触增多,感染了社会中只要有项目都给回扣或者红包的恶习。谁的回扣给得高,项目就给谁。谁给的红包多,采购就照顾谁。这也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虽然高校也有招投标制度,但是招标中的暗箱操作,透露标底、恶意围标等行为屡禁不止。每所高校都有食堂,我们现在可以看到食堂采购食品的来源,但是看不到价格。其余一些学生用品包括教材,教室多媒体的采购,运动场器材的采购,透明度都很低。比如近年来频频发生在学校的毒跑道事件,恐怕这些事件背后,都有巨大的利益链条和贪腐问题存在。四川理工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朱其鳌从2004年到2013年近10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在运动场工程、学生公寓、教师集资房、汇北校区浴室改造及学生生活用品采购等基础设施和后勤服务工程建设项目中,先后收受1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0万余元。“校长负责制”成为了一个人说了算的代名词,权力的过于集中,权力失控难以避免。如果高校的教职工不能参与集体决策,教授们不能拥有投票权,那么这些高发领域的贪腐问题就会继续层出不穷。

(3)校办产业领域。主要表现为利用校办产业产权或成果转让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很多高校的运动场,校车队都有对外盈利性质。这些可以算作是校办产业的一部分。部分领导,将对外盈利的国有资产收入中饱私囊,但无人知晓或是无法监督。究其原因,签字权单一化。比如对外租用游泳馆,部分高校只需要相关部门的中层正职和分管领导签字就可以了。这其中,费用是如何商定的,租金是如何缴纳的,等等环节无人监督。甚至部分高校在暑假期间,无人签字的情况下,直接负责人私自租用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4)招生领域。20世纪90年代,高校改革,开始了大量扩招。特别是其中出现了一个容易权钱交易的热点——“点招”。点招名额,分数线的控制给予了招生部门太多的自主权。权力没有完善制度的约束便产生了特权。可以预见,在各省众多学校,特别是有自主招生权利的学校,这一块应该存在很大的问题和漏洞。在高职院校中,补录的学生分数普遍偏低,补录的学生划定的最低录取线有没有严格执行?补录学生的档案敢不敢在网上公示?这些都考验着招生就业工作的透明度。不透明,就可能产生腐败。例如,四川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金勇2004-2006年期间共收受贿赂款206万元,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补录349名考生。

五、法律层面——法律认识误区及法律不完善

当腐败成为一种社会肌体毒瘤在不断扩大时候,这么大规模,这么高层级,我们的党和政府还会让那些还想着“抱团违法”“又不是我一个”“中央顾不过来”的贪官们,苟延残喘吗?职务犯罪者总以为自己很聪明,政策和法律都是给别人制定的,而与自己无关,所以说话做事经常把自己凌驾在国家的政策法令之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对上面的检查、验收,通过逐级公开造假,他们相信现在这个时代什么都是可以逾越的。侥幸心理是他们共同的犯罪心态。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反腐败的刑事法律体系,有了基本框架,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体系并非完美无缺,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腐败犯罪客观方面侧重于结果要件,犯罪对象范围较为狭窄,数额大小决定量刑轻重不科学,腐败犯罪侧重于对结果的处罚,忽视了对行为本身的处罚;腐败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财物,忽视了对非财产性利益的保护;数额大小决定贪污贿赂的定罪量刑不科学;对行贿犯罪的处罚过轻等等。许多职务犯罪者认为在现有的高校监督体制下以及现有的法律对行贿人的惩处力度下,无论是受贿者还是行贿者,腐败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行为。所以在这样的情形下职务犯罪势头强大、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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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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