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裕 杜宜凯
摘要:我国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医保),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目前,中央财政补助从2003年人均20元,增加到2016年的420元,15年间增加了20倍。随着财政投入增加,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农民看病的报销比例有了较大提高,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也应看到,农村医保还存在很大改进空间,需要突出重点,提高效率,避免因病致贫和无钱治病。本文针对目前农村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围绕“大病统筹”规范资金筹措和支出管理等建议。
关键词:农村医保;简化筹资;提高起付;取消封顶
我国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医保),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采取的主要方式是“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目前,中央财政补助从2003年人均20元,增加到2016年420元,15年间增加了20倍。随着财政投入增加,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农民看病的报销比例有了较大提高,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也应看到,农村医保还存在很大改进空间,需要突出重点,提高效率,避免因病致贫和无钱治病。
一、现行农村医保的不足
现行农村医保制度主要存在支出分散、限制较多、筹资不规范和成本较高等问题。
(一)支出分散。简言之,就是用到小病的资金过多,削弱了分担大病费用和救急的能力。建立医保制度的初衷原本是大病统筹,然而在实际运行后却偏离了这一核心目标,大量资金被耗费在“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上。查阅有些地方(市县区)的医改方案,资金分散具体表现在两点:一是小病报销多。按年支出医疗费用排列,从小病到大病的人数呈“金字塔”式分布,小病人数多、大病人数少。单个小病的费用不大,个人能轻松支付,不会造成经济困难。但有些地方为了来年好向个人筹资和提高参保率,让人人享受报销,一二百元的普通门诊报销比比皆是,辛辛苦苦向个人筹集的钱,就这么低效率地使用了。有些地方还降低住院费用报销门槛,觉得财政资金投入增多,于是逐年降低起付线,并把到乡镇医院的住院费变成零起付。二是顾及项目多。农村医保原本应“雪中送炭”,保障疾病缠身、无钱缺钱的人看得起病,但有些地方顾及太多,随意扩大报销范围。如强调预防为主,将查体、保健和戒烟等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违背了“无险不分担、小险少分担、大险多分担”的基本原则。医保如同车险,医保是救命和救急的,预防和办其他好事不是医保的范围,只有严格核定报销范围和标准,集中资金办大事,才能确保农民“看得起病”。如果资金分散使用了,在小病小事上大手大脚、当老好人,救助大病就会乏力,自然就会感到资金紧张,遇到大病的时候就没钱医治了。
(二)限制较多。政府的责任是通过建立医保制度,实现救助病人、服务病人,避免因病致贫、无钱看病。不能把政府的责任变成部门的权利,在农村医保上设置诸多限制。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主要限制有两项:一是费用目录。表面看,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很大,有些大病逾75%,成效很显著,实际上有些大病家庭叫苦不迭,因为很多费用在政策报销范围之外,媒体公布的报销比例是名义报销比例。对患者来说,不在政策报销范围的费用要自己支付,无形中给困难家庭带来负担。按理说,只要诊疗和用药不可替代、不由自主,不论是可选项目还是自选项目,都应纳入报销范围。二是报销限额。各地都规定了报销限额(封顶线),封顶线从期初的约1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约50万元、60万元。财政补助数额增长了20倍,封顶线则只上移了五六倍,这是不相称的。大病花费越多,到了最困难的境地更需要多报销,这样才能发挥出医保的作用,但这时候却封顶不给报销了。
(三)筹资不规范。医保资金普遍采取一年一定、定额缴纳的方式,但这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一刀切"地实行定额缴纳。全国实行统一定额,看起来标准统一,便于操作、考核,但由于各地收入水平差异很大,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一定比率缴纳更合理。相同定额,反而不能体现不同省、市县的投入水平。各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很大,如福建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县是最低县的2.35倍,山东省为2.02倍。收入高的县定额缴纳很轻松,收入低的县则难以承受,而且对于收入低的县而言,定额缴纳就相应困难些。而且采取定额方式,随意性、主观性很大,增加与否,哪个年度增加,有時受主管部门游说和领导激情的影响很大,不能随居民收入变化形成正常稳健的增长机制。二是范围不清,没有划分“农民与职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有些居民户籍在农村,却常年在民办事业、民营企业、大个体户等机构务工,不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已经变成了产业工人和农民工。这些人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雇工单位也要缴费,而不应划入农村医保、由财政负担。现行农村医保主要按户籍划分,很多市县要求农村户籍人口参保率逾95%以上,却与上报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自相矛盾。根据政府网站和媒体数字,全国逾3亿农民工,很多地方城镇化率逾50%,按照保守估计,约30%的农村劳动力成为企业员工、农民工,也就是说,很多地方的医保参保率(占农村户籍人口)在70%左右才符合现实。三是个人缴费。尽管个人缴费能够增强参保意识,但有些地方为了提高参保率,放松了支出控制,降低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并且个人缴费个体金额小、人数多,宣传发动和表格、征收和公示等征收成本高,这些费用财政单独列入预算,增加了财政投入。
二、完善农村医保的建议
大病统筹是医保的核心,资金筹集、资金使用都必须围绕这一核心。在资金筹措方面,要进一步规范、简化,建立自动稳健的增长机制;在资金使用方面,要突出重点,抓大放小,集中资金重点解决大病费用和贫困家庭医疗费用。
(一)资金筹集。一是按比例筹资。经测算,通过节俭小病报销,整合资源,3%可以保证大病保险、贫困户医疗救助。建议统一按照当地(市县区)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筹集,全部由财政负担,改变“定额筹措、一年一定”的做法。这样做的好处是,资金筹集的依据明确、可靠,筹资水平与当地经济和人均收入水平相适应,可以像城镇职工医保一样,形成随收入自动增长(调整)的机制。二是个人不再缴纳。个人不再缴纳医保费用,可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按制度报销,实行全覆盖,人人享受医保。三是界定医保范围。正确划分农村医保与职工医保,按照工作岗位确定身份,而不是按照户籍确定身份。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个体户、专业户等)长期雇佣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采取以上措施,不仅能实现全覆盖,达到医保的目的,还能降低筹资成本,减少日常事务,节省财政支出。以2016年为例,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20元,占全国上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1422元的3.7%,占当年农村可支配收入12363元的3.4%,已经超出3%。如果按照3%的比例筹集资金,就可以相应减轻财政负担水平。
(二)资金使用。一是按照费用分类负担。按照“小病自理,大病分担”的原则,改进报销办法。一方面,合理设置起付线,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视为小病,由个人自理。另一方面,合理确定累进报销比例,不设封顶线。本着费用越多、报销越多的原则,设计分档累进报销比例。例如起付线至2万元部分,报销50%;2至5万元部分,报销70%;5至10万元部分,报销8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二是按照收入分类报销(救助)。一方面,按照病人家庭收入状况和困难程度,设计分类报销办法。如政府认定的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生活困难家庭,设计较高的报销比例,或者全额报销;对正常报销后仍难以承受的大病家庭,要建立再报销(救助)机制。通过健全和完善机制,改变一事一议、临时动议等办法。另一方面,医院紧急诊疗等形成的无人负担、无力负担的医疗费用,建立由医保资金核销的制度,从机制上解决因为未交押金、资金不足、医生怕担债务和责任而出现医生拒诊、弃诊(停药)等现象。三是规范报销范围和审批事项。不可替代和必不可少的药品、诊疗,都应纳入报销范围,改变现行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医疗限制的办法,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即列举不报销、限制报销的清单,而不是列举报销的清单;取消定点医院,由个人自主选择政府批准设立的任何一家医院;取消或者简化转诊手续,从原来的重点限制病人改为重点规范医院,及时查处违反医疗、用药规定和票据使用规定的医院。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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