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碧
重拳出击 整治村霸
朱 碧
近年来,“村霸”成为部分农村地区害群之马,不仅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伤害,对社会产生恶劣的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近日,中央纪委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北京警方举行打击流氓恶势力处理大会。。(CNS/图)
近段时间,有个群体总是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这个群体就是“村霸”。有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在部分乡村,“村霸”、宗族恶势力猖獗,“土皇帝”横行一方,违反党纪国法,操纵选举、暴力抗法、霸占资源,群众对此敢怒不敢言。1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决不允许“村霸”们横行乡里。
“获批一万,到手五千”、“坐等村民送鸡上门”,这是媒体报道的一些地方农村危房改造惠民资金被基层干部侵占的乱象。
民生工程沦为“敛财工程”,再次凸显了基层贪腐的严重。
在部分农村地区贪腐歪风盛行的背后,则是农村政治生态的破坏。一些地方宗族势力干扰村务,黑恶团伙、村匪村霸为害一方;一些地方邪教活动和利用宗教组织进行的非法活动突出;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存在敌对势力与我争夺群众的“松土工程”。
在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健国是个妇孺皆知的“名人”,号称“万岁”,其知名度建立在他为非作歹榨取村民利益上。
2013年6月13日,澧河村100多名愤怒的群众集体到县政府上访,拉开了查办张健国严重违纪问题的序幕。
2013年12月,舞阳县纪委给予张健国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2月,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健国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张健国任村干部初期,热心为群众办事,工作积极主动,很快将澧河村由一个“脏、乱、差”村变成基础设施完善、各项工作靠前的“明星村”。但随着个人欲望的膨胀,他为群众服务的热情没有了,俨然一副“官老爷”架势,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
2013年7月,调查组掌握了张健国一定的违纪事实后,决定与他见面谈话。谈话过程中,张健国的一句话,惊呆了调查组的同志。张健国说:“别看你们正在调查我,我现在回到村里,村里的人还得喊我‘万岁’!”
以“万岁”自居,正是张健国独断专行、唯我独尊、作风粗暴的典型表现。在澧河村,对于与其意见相左或稍有矛盾的村民,张健国时常采用打骂加威胁的“高压手段”。
作为澧河村的一把手,张健国以“万岁”自居,一言九鼎,说一不二,无人敢捋其“虎须”。村里的集体资产俨然成了“自留地”,任其处置。
只要是有利益的事情,张健国都不放过,可谓“雁过拔毛”。从他上任初期的出租土地、出售地皮等,到后来的建设新社区农村饮水工程等,他都能从中攫取私利。而紧邻澧河村的澧河河道里的河沙,也难逃其“魔爪”。据查,张健国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澧河河道内非法开采,其所采沙价值达183万多元。张健国靠盗采河沙发了财,而被其“扰动”的这一脉清流的护堤,则变得伤痕累累。
2014年7月,舞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健国一案,而被告席上,其他4名村干部赫然在列,全部成为被告,他们涉嫌的罪名均为敲诈勒索。2014年10月,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张健国有期徒刑7年。
回看张健国的过去,不难发现,正是由于监管的缺失,才导致了如今局面的发生。上世纪80年代,张健国曾两次因盗窃罪入狱服刑。正是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人,靠着自己的“能力”当上了村委会主任,并入了党,“顶掉”原村党支部书记,成为村里的一把手,成了“能干事、有魄力”的“明星支部书记”,村民不敢监督,上级监督不到。正是由于监督“真空”的产生,宗族势力大、“拳头硬”的张健国一家,逐渐蜕变成鱼肉乡邻的“村霸”。
除了张健国,“村霸”横行的劣迹还有许多。
2016年8月,河北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等七项罪名被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一审宣判后,孟玲芬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11月1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宝鸡渭滨区李家漕村村支书赵宝荣被举报霸占人妻五年之久,比旧社会的南霸天和黄世仁还厉害。举报人白红利说,五年前开始,赵宝荣与其妻翟桂英发生不当关系,他也曾苦劝妻子,“好好过自己的日子”,但妻子却满眼泪水地告诉他,“咱不能得罪有钱、有权、有势的人。”
不管赵宝荣的妻子是被迫还是半推半就被村支书霸占,从她话中可以看出,底层群众内心是害怕并臣服于权势的,面对有钱、有权、有势的恶霸的欺辱,他们显得如此卑微,毫无反抗的底气和能力。
江西抚州金溪县安吉村原党支部书记彭荣辉任村党支部书记1 0多年来,该村培养发展的党员几乎全是其亲朋好友。20 1 4年村“两委”换届选举时,他拉票贿选,甚至将贿选开支以“务工补贴”的名义报销。
……
对于乡村,本应该是人们的美好记忆,然而,因为有些乡村“村霸”横行,使乡村渐渐变了味。
有的“村霸”以宗族、金钱利益为纽带,组成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有的甚至盘踞一地作恶长达数十年而难以铲除。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介绍,乱政、抗法、霸财、行凶是“村霸”的四大典型特征。
乱政——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据记者了解,此前被判刑的江西省某市原人大代表,纠结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称霸一方。20余年来利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利用势力和影响,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干扰基层组织选举。
抗法——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记者采访了解到,2016年底,广西某村支书因妻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便伙同亲属,当着公安民警的面要活埋肇事司机。当公安民警阻止时,其倚仗人多势众进行对抗,当地派出130多名民警才将司机解救。
霸财——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记者在基层采访了解到,河南省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出租农地、建设新社区农村饮水工程等事情上“雁过拔毛”。河北某村村主任自2012年以来,组成恶势力团伙,要求所有村民结婚必须“上供”。曾有一村民未照办,结婚当天竟收到了送到门口的花圈。这名村主任还动用村里的大喇叭对该村民进行辱骂。
(新华社 翟桂溪/作)
行凶--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据记者调查,在广州某村有一群“村霸”,从2008年起就在村里为非作歹,敲诈在村内经营小店和生活的人员,甚至当街调戏妇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由于乡村法治资源相对匮乏,监督疏漏多,一些最基层的地方“权钱势”勾结,使个别村官和社会混混异变为“村霸”。
“基层社会生态非常复杂,‘土皇帝’现象背后往往牵涉上级政府、基层选举、治安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等问题,许多不安定因素掺杂在一起,治理难度很大。”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
在一些地方,有基层组织人员为“村霸”充当“保护伞”。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村霸”肆无忌惮,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上头有人”,受欺压村民敢怒不敢言,查办“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备受阻挠,治理难度大。
还有一些地方,基层“两委”班子选举制度不健全,不透明,导致基层组织弱化,甚至“两委”班子成员沦为“村霸”。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作为民间纠纷第一道防线的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面对矛盾纠纷不愿管、不敢管,使得纠纷双方依靠身后势力大小解决,无形中促使“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盛行。另一方面,为当选“两委”而拉拢“村霸”或宗族势力,从而沦为“村霸”欺行霸市的爪牙,这都给治理“村霸”增加了难度。
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社会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干扰破坏村民自治,严重阻碍基层民主建设。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村级组织采取村民自治的民主方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些黑恶势力,在乡村换届选举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威胁群众、吃喝拉拢、金钱贿赂乡镇干部,操纵选举。一些有一定宗族势力和家族背景的人,依靠同姓同族或家庭兄弟拉帮结派来控制基层政权。农村黑恶势力还把不支持或者反对自己的党员干部、群众及其他候选人都当成“眼中钉”,采取种种手段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在个别黑恶势力的操纵下和威逼利诱下,黑恶分子“强行入主”村民委员会,农村民主被扭曲,选举流于形式,基层民主建设得不到真正实现。
借助黑色力量,控制农村经济培植黑色产业。牟利敛财,既是乡村黑恶势力的首要目标,亦是其赖以存在和膨胀的基础,因为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他们就寸步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研究所史卫民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整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间,黑恶势力在有些地方非常活跃,它主要的表现一个是大量的涉足经济领域,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甚至包括向农民征收一些他们认为所谓的保护费等等。”一些地方的农村黑恶势力采用种种手段参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从事非法经营,阻碍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一些黑恶势力或者利用暴力、威胁手段,或者与农村基层干部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向经济领域渗透。他们不按市场规律办事,而是秉持暴力,用“黑色法则”,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抢占基建工程,甚至非法占有和开采国有矿产资源。
依靠暴力称霸一方,使基层政权陷于瘫痪。史卫民教授说:“在宗族家族势力这方面,他们也有很强烈的表现。压制农民表达意见的良好愿望,在整个农村它不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做事,而是自定规则,有自己的一套组织系统。”于是,“第二工商所”、“第二派出所”屡屡出现。湖南某村的村支书因六合彩做庄被判刑5年、村委会主任因涉黑案件被通缉,竟导致村内工作停滞。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的农村恶势力头子赵修果当选先锋村村主任后,结党营私,排斥异己,先后五任村支部书记被迫辞职,致使该村基层党组织长期处于瘫痪状态。北京大学教授康树华指出:“中国一些极个别基层政权已经山寨化,其主要职能不是为公共服务,而是为体制内的权力人物牟取私利,同时不惜伤害守法村民的合法权益。”
以经济实力为后盾,腐蚀党政干部寻求政治庇护。非法聚敛了大量财富、完成了所谓的原始积累后,黑恶势力就会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同时,拉拢腐蚀党政干部,捞取政治资本、寻求“保护色”。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在利益的诱惑下,丧失原则,不仅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而且还给他们戴上种种耀眼的“光环”,成了这些人的“保护伞”。湖南省湘潭市先锋乡农村恶势力头子赵修果,在换届选举中私拉私买选票,暗中操纵选举成为村主任后,还通过种种手段,混得了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荣誉。
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宽认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在农村长期存在不仅危害村民的利益,破坏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民众对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信任不足,影响中央一系列大政方针在农村的具体实施。
近年来,“村霸”成为部分农村地区害群之马,不仅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伤害,对社会产生恶劣的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更加令人担忧和不安的是在一些地方,“村霸”已成村干部的代名词,有的村干部竟然成了与群众对立的“乡匪村霸”。如以“万岁”自居的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健国,被称为“洪兴十三妹”“最牛女村主任”的河北省定州市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这些“村霸”担任村干部后,贪赃枉法、损公肥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巧取豪夺、打击报复,甚至有的要挟政府、妨害公务、对抗法律。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民愤极大,但慑于他们的淫威却又敢怒不敢言,更进一步滋长了“村霸”的恶胆。
村干部沦为“村霸”,或“村霸”混入村干部队伍,导致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基层被少数人架空、滥用,成为少数人谋取巨大利益的私器,成为拦截政府惠民利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鱼肉乡民的工具,其危害更甚,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更阻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此问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近日,中央纪委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在此消息引发公众强烈关注之前,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对“村霸”,村民往往敢怒不敢言,间或有敢于反抗者,往往下场凄凉,或者快意恩仇前已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其实,村干部与村民原不该关系紧张,同在乡土最底层,两者有着较大比例的利益重合点,即便存在龃龉也可通过和解实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1998年通过、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保障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民为何在恶霸村官面前无能为力,甚至沦为砧板鱼肉?
其实,村干部既然能称霸,总有“过人”之处,比如依托于庞杂的家族势力,再比如性情乖张、经历复杂。面对这样的恶霸,个体村民显然无力也不敢抗衡。即便村民有心联合行事,也不敢明着来。在村主任选举中,“村霸”往往能够通过恩威并施的手段操纵选举。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不少乡村日渐凋敝,变得空心化,稍有能力者大都移居城镇,这就给“村霸”垄断乡村事务以极大的便利,即便在外打工的村民逢年过节回到乡村,也无法对“村霸”实现有效制衡。长此以往,农村基层的法律信仰被削弱,“村霸”更加有恃无恐。
乡村治理是个难题,没有什么捷径可走。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治。面对日益猖獗的“村霸”,急需高扬法治利器,让法治精神渗透到农村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彻底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土壤。比如,要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有效实施,尽可能地确保“恶霸”选不上村干部,或者即便选上,表现不佳时也可通过和平手段将其罢免掉;比如,要强化基层政治治理中的治安努力,公安部门要对日常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依法及时处置,而不是相反,让人寻到各种官官相护的迹象;比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及其干部的管控,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绝不能让基层自治组织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建设一支高素质乡村干部队伍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绝不能让“村霸”式的干部执掌公权。
必须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抓好换届选举工作,把素质高、守规矩、能力强、愿奉献的同志选进村“两委”班子,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特别是要选准用好带头人,做好大学生村官和选派到农村的“第一书记”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基层党建发挥应有作用。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自治机制和监督机制,推动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加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力度,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村民自治走上正轨,不受干扰。加大对“村霸”的打击力度,多部门齐抓共治、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敢于碰硬,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铲除“村霸”“毒瘤”,同时要严查彻究“村霸”后面的“保护伞”,严惩不贷,确保农村干部队伍纯洁。
村干部是农村发展的“领头羊”,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直接宣传者、执行者、落实者,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建设一支高素质乡村干部队伍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绝不能让“村霸”式的干部执掌公权、破坏乡风、祸害百姓。
总之,唯有构建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并让其有效发挥作用,才是遏制“村霸”现象、推进基层自治健全发展的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