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3部分:建设管理》(送审稿)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2017-07-05 14:39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17年6期
关键词:送审稿指标体系智慧

国家标准《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3部分:建设管理》(送审稿)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2017年5月24日,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3部分:建设管理》(送审稿)审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展磊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谢跃文处长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永刚主持。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等多家单位的专家组成标准审查专家委员会对该标准进行审查。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3部分:建设管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3〕56号)的要求编制,由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2014年6月,《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3部分:建设管理》召开了标准启动会,近20家单位参与编写,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

2014年8月-10月,编制组先后召开了3次标准讨论会,并形成标准讨论稿。

2015年,在标准总体组的牵头下,编制组参与编制了《智慧城市标准体系(试行稿)》和《智慧城市标准评价体系总体框架和分项制定的总体要求(试行稿)》,并明确了智慧城市评价的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要求。

2016年3月,编制组基本确定了智慧城市评价总体框架及主要目标,随后,主编单位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完善,并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3部分:建设管理》规定了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的评价指标,适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的评价。

会议成立了审查专家委员会,各审查专家在听取了《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3部分:建设管理》编制组关于标准编制情况的介绍和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说明,逐条审查了标准并进行了讨论,最终形成审查意见:一是标准的编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二是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发展中涉及建设管理的评价指标要求,给出了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关评价指标的作用和定义,可操作性强;三是标准的制定依据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智慧城市发展现状,体现了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经审查,标准审查专家委员会对《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3部分:建设管理》(送审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一是标准名称建议改为“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4部分:建设管理”;二是建议将标准第3.2.7条 “燃气管网智能监控系统覆盖率”修改为“市政管网智能监控系统覆盖率”;三是建议将标准第3.2.10条中的“面积(体积)”改为“环境空间”。

最终,标准审查专家委员会认为《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3部分:建设管理》(送审稿)符合立项和送审要求,材料齐全,同意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根据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流程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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