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目击者可以拒绝作证吗?

2017-07-04 14:39
家庭百事通 2017年7期
关键词:胡先生刘某办案

前不久,胡先生下班步行回家时,被一辆轿车撞伤,肇事车逃逸。事故发生后,经办案民警调查了解,发生事故时,居民刘某正好目睹了事故发生全过程。但是,当民警找到刘某询问时,刘某拒绝作证。由于该案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设施,刘某又不愿意作证,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不小的难度。请问,刘某可以拒绝作证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这也就是说,依法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在“作证”与“不作证”二者中可以随意而为的“自由选项”。作为受害人的胡先生,可以与刘某多沟通、多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请求他讲出案件的真相。办案民警也要多做刘某的思想工作,打消他的顾虑,使他能够尽到作为公民应当作证的义务,推进案件的侦破工作。

程文华(吉林省通化市新嶺律师事物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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