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师权益的保障

2017-07-04 18:13王瑶
甘肃教育 2017年9期
关键词:惩戒权益家长

王瑶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是古训,也是对教师职业的尊重。但近年来,学生打老师、家长打老师等事件频繁曝光,有些被旁观的学生录像,上传到网上,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加上手机微信等自媒体的渲染和扩散,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和教育生态似乎正被一股戾气所侵袭。就在前不久,网友爆料河南省济源市邵原镇的刘某以其儿子被政教处老师聂怀和殴打为由,带着儿子来到老师家中并发生冲突,最终致聂怀和老师死亡;湖南常德一家长因孩子上课时间打球遭驱离,带人打老师,数百名学生看不惯家长的这一做法,上前协助老师,场面一度失控;北京一幼儿园教师被指打孩子,愤怒的家长暴打老师,网上有人对此评论道:“将老师打成残废才好!”另据《法制晚报》统计,仅2015年,就至少有13起教师被学生袭击事件曝光。这些教师被打的原因有:学生迟到、未交作业、扰乱课堂秩序、教师没收课外书等。

对于这些事件,舆论哗然之后,大多被当地部门“息事宁人”了,也就不再有人过问。但问题是,频繁发生的教师被打事件,反映出教育层面出现了问题,通过这些具体的个例,不管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教育工作者,甚至是社会其他部门,都应反思问题出现的原因。否则,当教师真正沦落为“弱势群体”,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之时,受伤的是教育,是教师,更是学生。

现在学生难管,说不得,骂不得。说轻了不顶事,说重了会引起事端,这是很多一线教师的切身体会。孩子的成长发展聚焦了太多人的关注,围绕孩子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引发学生与教师、家长与教师之间的矛盾。这其中,有个别教师师德欠缺、教育方式欠妥的问题,也有家长咄咄逼人、护犊过当的问题,但教育事业却因此蒙上了的阴影,不由得让人追问:家长怎么了?教师怎么了?教育怎么了?

家长对于教育的焦虑、学生对于应试的恐惧以及教师对于教学的敷衍,其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如今叠加在了一起,致使教育现实环境不断扭曲。再加上教育问题本身就处于社会的放大镜下,舆论对教育的关注度之高、寄托的期望之多、强加的压力之大,让教师累的够呛。教育很容易触发社会、家长身上的脆弱点和疼痛点。

教师权益屡受侵害,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尽管《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教育现实的复杂性,不是这一法律条文所能解决的。

法律保护的缺失,社会舆论的施压,家长的现实焦虑,使得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开始变得畏手畏脚,原本应当理清的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权责,也因为教师群体的退让而全部成为了教师的责任。同时,家长角色的错位和越位也让教育变得愈加复杂。一方面,部分家長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推给学校、推给教师,认定学校和教师要为孩子的教育负全责,平时对孩子教育漠不关心,如果老师管教过严,孩子出现任何问题,家长必定兴师问罪。无论是缺位还是越位,这也正是个别家长侵犯老师权益的主要原因。

教育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自然不会与社会割裂,舆论对教育有选择性的报道往往引发“连锁反应”,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关注师德问题,但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则鲜少有人提及,也引不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健康的舆论场,转移了民众对教师权益的关注,使得教师权益保护以及事发后的维权变得困难。

显然,问题的背面,就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切实保障教师权益,所要做的无非三点:其一,尽快出台《学校法》,理清教师、家长和学生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教师的权责,使教师从背负的过多压力当中解脱出来,从而减少侵害教师权益行为的出现。其二,凝聚学校、家长和社会三者间的合力。教育不是一时之功,也不是一人之事。家长和社会的缺位,势必造成各种教育信息的交流不畅,一旦如此,三者之间便有可能相互猜疑,产生纠纷自然也难以避免。其三,把教师应有的惩戒权还给教师。惩戒并非体罚,如果剥夺了教师应有的惩戒权,便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状况:一者教师知难而退,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听之任之,这显然不是教师应有的态度,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二者,虽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但教师出于对学生负责,对学生进行了惩戒,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会导致家长的不理解。显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教师惩戒权利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境,既保护了学生,也保护了教师,同时,也给家长吃了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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