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琪 ,刘晓雯 ,徐 庚 *,许景伟 ,舒秀阁
(1.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4;2.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
美丽乡村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鄂州市长港镇峒山村调研时,明确提出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1-2]。国家农业部于2013年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于2014年2月正式对外发布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十大模式[3-4]。发布的十大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是乡村在各自的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点以及民俗文化传承等条件下建设美丽乡村的路径选择,所有这些路径选择必须建立在美丽乡村 “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的基础之上,“环境美”是其首位之美。
“环境美”是从生态安全格局考虑,以森林景观为基础,通过优化生态过程,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过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使乡村景观风貌美化提升的区域空间效果。大部分乡村的森林景观由庭院植树、四旁树、村内行道树、村内河流(泄洪沟渠)护坡林和围村林组成,森林景观(自然系统)与村庄(生活系统)、农田或产业(生产系统)、生活习俗(社会文化系统)共同构成了美丽乡村的复合生态系统。森林景观的生态服务是美丽乡村复合生态系统持续良性循环的基石。
由于森林景观建设集约性强、投入与产出差异巨大,使其建设和维护投入严重不足,阻碍了美丽乡村建设的进一步推动。基于森林景观生态效益的非排他性使得生态效益成为典型的公共物品,受益方都希望“搭便车”消费而不希望付费[5]。因此,亟需探讨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生态补偿机制,以弥补建设和维护森林景观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和损失,平衡相关方的利益,促进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美丽乡村森林景观与一般意义的生态林或森林公园的森林景观具有不同的特点。美丽乡村森林景观从规划设计、营造到管理抚育,与生态林比较经营集约性更强,成本投入更高;与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比较,则无法从市场经营中得到回报。基于这个特点,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生态补偿的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美丽乡村森林景观不仅仅具有生活、生产、文化娱乐、审美和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功能,更重要的功能是生态系统服务。如调节气候、防风固沙,防尘治污、减少噪音干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引导民众更加重视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的生态功能,为维护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持续性提供投入保障,不断提升生态服务质量。
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的营造和管理成本远远高于一般性人工林,仅靠政府财政支持十分有限。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引入市场化运作,发挥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市场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民间资本,鼓励相关组织参与美丽乡村森林景观建设[6],拓宽补偿资金渠道,进而有效解决投入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森林景观不合理的更新方式,会带来土壤侵蚀、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负外部效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鼓励以生态可持续和民众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森林景观更新,尽量减少因此带来的负外部效应。
生态补偿即是对生态服务产品的补偿,也是对生态效益的生产过程进行补偿。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包括界定利益相关方、确定补偿金额、制定补偿方式三个关键环节。
在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的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确定补偿主体。受益主体的主要部分是明确的,如美丽乡村建设区域的村民、相关产业等,另一部分主体,由于森林景观生态效益边界的不确定性而难以确定,则由政府代表。因此,补偿主体的确定是处理好政府与村民以及各相关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关键。补偿金额的确定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不从受益方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角度计算补偿金额,而以受损方和受损成本为依据,计算生态补偿金额。受损方应获得的补偿额应为直接投入、直接损失、机会损失和利润四者之和[5]。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生态效益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生态补偿方式应以通过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第三方介入的方式为主,逐渐引入市场补偿机制。可以是单纯的政府补偿,也可以是单纯的第三方补偿,也可以是两者结合的混合式补偿和引入市场机制的补偿。政府可以将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的生态效益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资助范围,使受损方直接得到补偿。同时,森林生态效益的重要性已经得到越来越广的重视和认同,更多的人表现出森林生态效益支付意愿,相关组织可以接收森林生态效益的自愿支付,与政府合作,将其补偿给受损方[5]。美丽乡村建设使得乡村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森林景观建设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投入,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得到补偿。美丽乡村建设区域的村民是最直接的受益者,不论选择何种补偿方式,村民都应主动参与,以工代补。
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生态补偿实施必须建立在质量监督和评估的基础上。质量监督和评估作为一种政策向导,其结果将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因此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科学性、系统性性和可持续性都十分重要。
基于上述分析,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生态补偿机制设计框架如图1。
图1 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生态补偿机制设计框架
美丽乡村的规划范围是界定森林景观分布范围的基础,决定了森林景观组分中围村林面积的大小。在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遵循公平原则,必须对围村林分布和面积进行明确界定。
美丽乡村森林景观建设的直接受益方是村民,同时,村民因其土地占用、营建和管理等投入和机会损失,又是直接受损方。在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受益和受损应分别计算,可以以工代补。村民补偿占生态补偿中的比重会因补偿方式不同而异,按照博弈理论,应由补偿主体间协商确定。
生态补偿标准是以受损方和受损成本为依据计算获得的。受损方的受损成本主要有森林景观营建和管理的直接投入、直接损失和机会损失。其中,直接投入可以以现值计算,直接损失则按年限折旧或采用市场重置法等进行估价,而机会损失则为经营者将土地转换为最可能的、经济收益最高的其他用地而可能产生的收益。同时,为了激励经营者保护和改善生态服务的行为,应在补偿其成本的基础上,使其获得一定的利润或盈余[5]。
实施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的生态补偿,必须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评估为依据。事前监督和评估,主要是核实是否符合生态补偿规定的申请条件,如森林景观规划面积、组成和效果等。事中监督和评估,监督受偿方在建设过程中是否使用了生态补偿要求的管理方法或技术。事后监督和评估,衡量最终产生的生态服务是否达到生态补偿的预期目标或评估生态服务所产生的价值。
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的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以村民参与为基础,可以有效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利益与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以往生态补偿中政府协调的主观性[7]。目前实施的各类生态补偿,都是以政府协调为主,对相关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以及利益实现途径多样化等重视不够,忽视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手段的协调。美丽乡村森林景观建设中村民是最重要的主体,采取村民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可将个人利益寓于公众利益之中,培养村民的生态自觉,兼顾公平与效率,以有效的协商方式,克服生态补偿过程中难以界定的问题。因此,基于村民参与,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生态补偿机制的应用必须体现其透明性、协商性和多元性特点。
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的生态补偿机制设计是一种理念的提出,与其他类型的生态补偿比较,更加注重村民参与的必要性。同时,在生态补偿范围界定、森林景观建设的监督和评估方面有其特殊性,因此,有更多具体问题需要探讨。如在政府的政策制定中,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的生态补偿是独立补偿还是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又如何纳入;森林景观生态系统是新农村复合生态系统中的支撑系统,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资助中如何计量。在对美丽乡村森林景观建设的监督和评估中,如何构建美丽乡村森林景观生态系统的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如何制定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的管理技术规范,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有待继续开展研究。
[1]仵天瑞.解决“三农问题”之策的发展趋势探析[J].农业经济,2013,(6):35-36.
[2]陈晓萍.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探析[J].现代农业,2008,(4):75-77.
[3]闫照辉.美丽乡村风貌规划实施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16,(10):121-144.
[4]地产战略家.全国6000个村,每个补贴300万!有你家吗?EB/OL.2017-06-032016-08-31.http://mp.weixin.qq.com/s biz=M jM5NjczNDA4MQ==&mid=2650313911&idx=2&sn=07b61b5d9a45431196d9b7f9fde7e55c#rd.
[5]李琪,温武军,王兴杰.构建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J].生态学报,2016,36(6):1481-1490.
[6]吴玉凤.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突破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基于桐庐美丽乡村建设实践的研究与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4,(18):26-30.
[7]王蓓蓓.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及其创新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