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舒
1931年4月的某个春夜,清华大学的大礼堂里正上演着话剧《玩偶之家》。在这场演出中,大二学生曹禺饰演女主角娜拉。台下坐着一位神情专注的女学生郑秀,她被这个故事和这位“女主角”深深打动。然而到了后台,她惊呆了,这个“娜拉”是由一个男生扮演的;“娜拉”也惊呆了,怎么会有这么清丽的女子?
郑秀出生于南京,父亲郑烈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第二年,她考入了清华大学法律系,成為清华园里备受瞩目的人物。
曹禺一年前就瞄准了这个小女孩。他不写求爱信,也不偷照片,而是邀请郑秀参加剧社。他们一起排演了话剧《罪》,曹禺自己演弟弟,郑秀演弟弟的女朋友。
每次排练完之后,曹禺都亲自把郑秀送回清华南院古月堂的女生宿舍,月亮见证他的绵绵情意。不过,曹禺把这个姑娘看得太简单了。郑秀欣赏他,但对于他的追求,她一直保持着合适的距离。每次回宿舍,郑秀都尽量走得快一些,争取不与曹禺肩并肩地走在一起。然而,在话剧开演的前几天,因为一个小小的意外,郑秀的心扉不经意间被打开了。
这一天,郑秀来到排练场,看见曹禺夹了一捆书和朋友聊天。也许因为书太多,有一本书掉了下来,于是大家帮他去捡。手忙脚乱之中,曹禺的眼镜被碰掉了。郑秀回忆说,这是她第一次近距离看曹禺的眼睛,觉得他的眼睛很特别,眼神充满了光芒。
1933年6月,曹禺天天在女生宿舍外徘徊。他给郑秀不停地写情书,一封又一封。他们的女儿万昭回忆说:“他同宿舍的好心同学就说:‘你们赶快让郑秀跟万家宝好了吧,不然怎么得了。这几天万家宝是整夜整宿地不睡,喊着郑秀的名字又哭又叹气,非疯了不可。我们也被他闹得不得安宁。”最终,曹禺病倒了。
已经在心里泛起涟漪的郑秀再也坐不住了,当晚,她赶到了曹禺的宿舍探病。这一类似《玉簪记》的情节最终奠定了这对恋人的恋情,他们开始形影不离。吴祖光回忆说:“清华有树林子,他们一起散步。当回到宿舍时,曹禺却发现近视眼镜丢了。丢了都不知道,他们是沉浸在爱情之中了。”
1937年11月26日,曹禺和郑秀举行了隆重的订婚仪式。
可是,婚后两人发现彼此在生活中有许多截然不同的习惯。曹禺的世界里只有创作,这让他忽视了生活细节。比如他不爱洗澡,而郑秀每天都把洗澡水放好,推曹禺进去,然后关上门。有一天,郑秀听到里头的水声没了,推门进去看。原来曹禺坐在浴缸旁边,一只手拿着毛巾在浴缸里搅动,另一只手则拿着一本书在看。他看书睡着了,就没有水声了,郑秀看着又好气又好笑。
生活上的诸多差异让两人在婚姻的道路上逐渐不同步。出于关心,郑秀限制了犯胃病的曹禺的写作时间。曹禺自然不愿意,就把郑秀和大女儿万黛送到岳父家里。而在这时,剧校女学生邓宛生把一位年轻女学生带到曹禺面前,这名女子是邓宛生的姐姐,名叫邓译生(后名方瑞)。她便是曹禺另一部名作《北京人》中愫方的原型。对于方瑞,郑秀只是觉得这个女学生对曹禺有些好感。直到有一天,邓家的佣人杨嫂来家里向曹禺使眼神时被郑秀看见。杨嫂待了一会儿,曹禺就外出了。郑秀一路尾随,看到曹禺到一个茶馆坐下,看方瑞的信。郑秀很生气,把信夺了过去,“有一边留在曹禺手里,他便吃进肚里去了”。
郑秀不能容忍曹禺的出轨,她想到了他们结缘的那部《玩偶之家》,决心做个出走的娜拉。她并非不爱他,只是等着他低头认错,回到她的身边。但曹禺不这么想,他觉得郑秀应该不会原谅他了,于是便正大光明地和方瑞在一起。郑秀独自带着两个孩子,奔波于南京和上海。1948年,郑秀的父亲决定带着全家撤往台湾,郑秀一定要曹禺和他们同行。最终,曹禺并没有来。
1950年,周恩来对曹禺说,他要出来工作,就必须解决老婆的问题——新中国不能娶两个老婆。郑秀最后叹气说:“好吧,我从前爱他,我跟他结婚。我现在也爱他,我成全他,跟他离婚。”这一年,郑秀在中央戏剧学院会议室举行的离婚仪式上办了手续。裁判书刚一读完,她忍不住放声大哭。
离了婚的郑秀仍保留着曹禺在清华园里写给她的情书。“文革”之后,吕恩问起那些情书的下落,郑秀说都烧掉了,因为“害怕拿出来对曹禺不利”。郑秀还会经常烧菜叫孩子们带给曹禺,吕恩看不过去,对她说:“郑大姐,你何必带给他呢,他那里什么吃的没有,他比你吃得要好。”她说:“你不知道,这是我们福建的菜,他挺爱吃的,他们那里不会做。”她一直那么爱着他,等着他,她想要和他复合。
1989年8月,郑秀病重,通过多种渠道提出要见曹禺一面,不知为什么没能实现这个要求。在人生的最后,她嘴里呼喊着的仍旧是“家宝”。郑秀去世后,曹禺在给次女万昭的一封信中心情复杂地写道:“妈妈故去,我内疚很深。你们——你和黛黛小时我未能照护,只依妈妈苦苦照顾,才使你们成才。想起这些,我非常愧疚。事已过去,无法补过,人事复杂,不能尽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