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熊鸿儒
应高度重视企业创新的结构性失衡
文/熊鸿儒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创新不仅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更是驱动中国企业从后发追赶向前沿跨越的根本保障。当前,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企业整体的创新动力和能力仍然不足,创新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亟待全面提升。
近几年,笔者通过大量的调研和统计分析发现:不同规模、不同部门间的企业创新水平差异过大,已成为制约整体创新能力和质量提升的重要隐忧。尽管企业创新活动会因规模大小、所有制差异表现出一定的异质性,但水平差距过大就值得决策者予以关注,尤其是导致这种“结构性失衡”背后的体制机制性成因值得深思。
本文利用国家统计局2015年开展首次全国企业创新调查中37.8万家工业企业的调查数据,专门考察和分析规模差异、部门差异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为剖析当前我国企业创新现状提供决策参考。
一般而言,企业规模对创新是有正向促进作用的。企业规模越大,能够获取的资源会相应增多,承担风险的能力也会提升,这有利于企业开展高风险、高成本的创新活动。对中国企业而言,关于创新投入与产出的一些基本指标大致符合这一规律,但背后成因并不简单——不同规模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创新条件差异尤为明显(见表1)。
在创新表现上,大企业明显领先于中小企业。一方面,大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显著高于中、小企业。总体而言,大企业的创新活跃度高于中、小企业。调查显示:81.3%的大企业有创新活动,而中、小企业的比重相对落后,分别为61.9%、43.1%。从相对水平来看,无论是创新费用投入强度还是研发支出强度、研发人员强度,大企业的领先优势都十分突出。如,大企业的R&D强度平均达1.22%,而中、小企业仅为0.76%、0.48%。从绝对规模来看,大企业的总体创新投入(包含R&D支出、购买设备或软件、引进外部技术等)分别是中、小企业的1.8倍、2.9倍。大企业的R&D经费支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的57.1%,中、小企业分别为22.0%和20.9%。同时,大企业更加重视创新合作,其参与合作创新的比重高达62.9%,而中、小企业仅37.9%和21.9%。大企业的高创新投入也与企业家对创新重要性的认可度高度相关。如,调查样本中56.1%的大企业管理者认为创新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中、小企业的比重仅37.3%、26.5%。
另一方面,大企业的创新产出规模和绩效也好于中、小企业。总的来说,大企业开展创新的成功率(78.6%)要大幅高于中、小企业(59.3%、41.2%)。从创新投入的技术绩效来,以发明专利为例,无论是申请量还是拥有量,大企业都表现得更为活跃,分别占比44.8%和46.8%,而中、小企业分别为21.3%和23.1%、33.9%和30.1%。从创新投入的市场绩效来看,无论是企业实现突破性创新的比重(以“产品新颖度”表征,即具有面向“国际市场新产品”的比重),还是新产品的市场盈利水平(即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大企业的表现也都要更高。如,大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22.1%,而中、小企业仅10.4%、4.8%。此外,大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的比重也更高,达到57.9%,而中、小企业为41.7%和28.9%。
在创新条件方面,大中型企业要优于小企业。一方面,大、中型企业比小企业享受了更多的政策红利和政府支持,对现有创新政策的认可度也更高。目前,政府部门的多数科技活动资金主要投向了大、中型企业(合计高达78.5%)。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两项鼓励企业创新最具代表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例,大、中型企业享受的额度合计占比达83.5%、84.6%。同时,大、中型企业对当前的主要创新政策认可度也明显高于小企业:大企业的总体认可度达65.3%,而小企业仅53.4%。可见,政府部门过去在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手段和力度上存在明显的“抓大放小”倾向。对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种显著的政策效果差异是否反映了现有创新政策导向(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小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毕竟,小企业才是中国企业创新的主体——因为从调查结果的绝对数量来看,工业领域有创新活动的17.7万企业中,小企业占比高达76.1%,远高于大、中型企业。
表1 不同规模的工业企业创新表现比较
另一方面,小企业创新所面临的阻碍因素比大、中型企业更多、更复杂。企业创新一般会面临内部(资源和能力)和外部(制度和环境)的多重阻力,但因规模不同往往有所差异——在中国,这种差异表现得尤为明显。调查发现,小企业所遭遇的创新阻力因素更多。如,除了人才短缺、成本较高、技术不强等多数企业都存在的普遍性阻碍因素之外,小企业还更多地受到“缺乏外部资金(如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方面的挑战。如,缺乏银行贷款的小企业占比14.6%,而大企业仅11.2%,说明创新型小企业多年来“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旧突出。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企业更需要加快提升对创新紧迫性的认识。调查显示:小企业“缺乏创新动力”的占比指标大大高于大企业,前者高达15.3%、后者仅7.7%;过大的创新阻力必然使得小企业难以承受创新的高成本、高风险。
总的来说,尽管我国开展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数量远高于大企业,但创新水平却显著落后——这种反差背后并非只是源于企业内生的资源和能力差异,更多还与不同企业所面临的差异化外部创新条件相关。一方面,企业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现行政策红利或政策支持,创新的表现也会相应改善 ,这有利于驱动更多的企业从“做大”走向“做强”;但另一方面,小企业创新所面临的诸多不利条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错配,使得很多小企业难以依靠创新成长壮大,不利于创新群体规模的扩大。对此,政府部门有必要着力弥补一些政策扭曲或市场失灵,进一步激发更多的小企业投入创新,并保障他们的创新收益。例如,考虑到现行鼓励创新的一些典型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扶持项目对小企业惠及程度偏低,未来在政策设计和执行层面都应更加注重政策的普惠性和有效性,让更多的创新主体有获得感,也要“倒逼”那些不创新的企业投入创新。
表2 不同所有制类型的工业企业创新表现比较
多数研究表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或治理结构会对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效率产生影响。结合创新调查结果看,来自不同部门(国有、私营、外商投资)的企业在创新表现和创新条件上确已迥然相异,其背后的制度成因值得深思。
在创新表现上,国企投入大、民企效率高、外企实力强。国有企业重视创新投入。从创新投入水平来看,国企的规模优势十分显著,民企相对落后。其中,国企在创新费用投入强度上高达1.6%,高于外企1.4%、私企0.9%;R&D投入强度(0.7%)也高于私企(0.6%),但低于外企(0.9%)。这与国企的管理者对创新重视程度更高有一定关系,国企中认为“创新对企业发展非常重要” 的企业家占比达34.6%,高于民企25.9%、外企34.1%。不过,国企在一些创新产出质量上相对落后。如,产品新颖度仅13.1%,低于民企19%、外企35.4%。在发明专利的拥有量上,国企仅占3%,远低于民企23.1%、外企12.3%。此外,国企整体的创新活力相对不足,创新活跃度(43.3%)落后于民企(44.5%)和外企(53.4%)。
民营企业的创新效率相对较高。民营企业是当前中国企业创新的主力军——在所有登记注册类型中规模最大(近10万家),不仅创新活力强,创新效率也不低。多数民企注重依靠内部研发(平均占比达61.4%,高于国企和外企),形成的发明专利拥有量、产品新颖度以及自主品牌拥有率相对领先,创新的活跃度和成功率都高于国企。以发明专利产出为例,尽管民企申请率不高(仅占8.4%),但却产生了全部专利产出中23.1%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过,民营企业在创新上的短板也很明显:无论是R&D投入强度、创新费用支出强度,还是开放合作程度等明显落后于其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创新重要性的认可度也相对有限(仅25.9%)。可见,既要促进创新的民企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也要激励更多不创新的民企投入创新。
相对于内资企业,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整体创新实力更强。尽管有创新活动的外资企业数量不多,但无论是创新活跃度、创新成功率,还是企业对创新的投入强度、产出绩效(主要是市场绩效),外企的表现都要明显优于内资企业。如,外企的创新活跃度和成功率均高于50%,产品新颖度高达35.4%、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20.2%。可见,外资企业得益于母公司的资源能力基础以及我国近些年不断改善的营商环境,在我国本土的创新活力和效率都较高。不过,在专利申请和拥有量上,外企表现相对落后,如:2014年,内资企业发明专利数为35.11万,占比78.2%,三资企业合计仅21.8%。可见,外资企业在中国开展的创新活动质量仍有待提升。
在创新条件方面,国企动力弱、民企成本高、外企政策缺。在影响企业创新的多种阻碍因素中,“缺乏人才或人才流失”具有普遍性,三类所有制企业都有超过20%的样本表示遭遇该挑战。除此之外,所有制的差异也对应着外部创新条件的差异。
第一,制约国企创新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创新的内生动力。接近20%的国企认为“没有创新的必要”,这一比重大幅高于民企的14.3%、外企的16.5%。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与不同企业当下所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差异有关。第二,民企创新主要受制于过高的创新成本和市场风险。如,18.9%的民企表示“创新成本过高”,15.4%的民企“缺乏银行贷款”;相比之下,国企面临高创新成本的比重仅15%、缺乏银行贷款的比重仅9.2%。同时,民企创新的市场风险更大。民企表示“不能确定市场需求”的占比达12.4%,国企仅8%。第三,外企对主要创新政策的认可度相对偏低。调查显示,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人才吸引和培养、产业优先发展支持、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上,外资企业的认可程度普遍低于内资企业,这不利于吸引和激励更多的外资企业在中国投入高质量的研发和创新活动。此外,政府科技活动资金也主要流向了内资企业,如:2014年内资企业合计获得438.8亿元,比重高达89.7%。
总的来看,我国企业创新受到所有制差异的影响很大。国有企业主要是缺乏创新动力,在创新效率和产出质量方面相对落后;民营企业尽管创新效率较高,但创新投入严重不足,创新成本高企、市场风险较大,资金和技术瓶颈多。外资企业获取创新收益的能力较强,但相对不足的创新投入水平与国内创新政策对其促进作用不强有关。为了促进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在创新上“百花齐放”,政府应重点提升国企创新内生动力、降低民企创新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外企融入我国创新体系的程度等方面下足工夫,要让所有的创新型企业在享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正向有效的激励政策上有更多的获得感。
我国企业创新源于规模和所有制的水平差异,主要根源在于不同企业所面临的体制机制与政策条件差异较大。如,我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在创新中各占一些优势,但均受到相关因素影响,企业创新活力未能充分发挥。对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而言,在获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土地配给、资金等各种要素资源方面占据明显优势,但受到国企保值增值考核、工资总额限制等束缚,不利于开展创新。对民营企业而言,尽管自身机制灵活,但获取创新资源较难,在市场准入方面受限较多。目前,我国许多行业存在显性或隐性的市场壁垒,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难以进入,导致竞争不充分,甚至引发资源错配或激励扭曲,制约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对外资企业而言,融入我国创新体系的广度和深度均相对有限,我国的一些科技计划的开放度有限、鼓励创新的优惠政策包容性不够。随着创新全球化、合作化趋势日益显著,我国亟须扩大创新体系的开放性。
提升我国企业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关键是利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激励机制促使更多的企业投入创新,让创新的企业更多获得超额收益,但这都离不开政府正确、高效地发挥作用。政府关键是要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有序、开放的市场竞争和创新环境,以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实现。具体包括:一是要保证市场的公平准入,减少行政性垄断。对可竞争的行业应从根本上放开准入,对自然垄断行业应采取合理、有效的规制。二是要尽可能规避政策扶持“抓大放小”带来的负面影响,推动各种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三是要积极消除创新主体的所有制差别,营造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责任编辑:王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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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鸿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