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引导 标准领跑全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在2017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暨绿色矿山论坛上的发言稿
□湖州市人民政府
编者按
5月25日,在2017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暨绿色矿山论坛上,我国首个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成效受到与会者瞩目。会上,湖州市矿治办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龚西征代表湖州市作了《政府引导▲标准领跑——全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主旨发言,并介绍了全国首个地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湖州市政府自今年3月发布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来,不仅有力推动了当地矿业向高效集约转变,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矿地和谐,也加强了企业自律,调动了行业积极性,形成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综合彰显“+”效能。参加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暨绿色矿山论坛。非常感谢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联合会能给湖州提供这样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平台。
湖州地处长三角中心区域,太湖南岸,是浙江的北大门,也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得名的城市,至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湖州市域面积5818平方公里,总人口261万,现辖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和吴兴、南浔两区,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43亿元。湖州是矿业大市,全市已知矿产61种,素有“华东建材基地”之称。湖州是国土资源部党组14个联系点之一,近年来,湖州在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提
非常荣幸,能有这个机会出的“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创出经验”的总体要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率先在全国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形成了可复制、能推广的“湖州模式”。今年3月,湖州发布了全国首个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这是湖州践行“两山”重要思想的生动写照
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州调研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湖州是“两山”重要思想的诞生地、美丽乡村的发源地、“生态+”绿色发展的先行地、太湖流域的涵养地,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新形势下矿产资源管理与矿业发展的方向,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措,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湖州有责任、有义务、有条件坚决贯彻落实好“两山”重要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率先出台地方标准,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安全与生态保护相统筹、矿山建设与绿水青山相协同、企业发展与人民意愿相一致的绿色矿业发展新路子。
▲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州余村调研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
2.这是湖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4年,湖州成为经国务院同意,唯一由国家六部委联合下文明确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也是全国首个以地级市为单位的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所在市。2016年,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湖州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对全国也是对湖州提出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殷切希望。湖州牢记习总书记的嘱托,坚定不移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努力探索“两山”转化的通道,湖州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指示,大胆实践,积极在立法、标准、体制“三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制度上创新,努力搭建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是湖州生态文明标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和亮点,按照建立生态文明标准体系的需要,湖州抓紧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
3.这是湖州十年绿色矿山探索建设的实践结晶
湖州自2005年开始提出创建绿色矿山,十年来,湖州的绿色矿山建设历经了“前期摸索、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域推进”四个阶段,湖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湖州市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湖州市市级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创建绿色矿山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创建标准和工作举措,为绿色矿山创建提供了政策依据,形成了“创建—认定—管理”一整套完整的体系和符合湖州自身发展的特色经验,在此基础上,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应运而生。目前,湖州凡三年以上(含)的采矿权全部须按要求创建绿色矿山,并已在矿业权出让合同和出让公告中进行了明确。十年来,在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下,湖州矿山企业逐渐转变发展观念,加快矿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从“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到目前为止,湖州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4%,已建成各级绿色矿山66个,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3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5个,省级绿色矿山23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在全省占比38%。湖州矿山企业的实践为标准制定提供了成功范例。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金根调研绿色矿山建设
4.这是湖州建设“东部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典范”的责任担当
国土资源部对湖州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非常关心,并寄予了很高的期望。2016年,湖州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部、司领导多次检查指导湖州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希望湖州要总结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探索新模式和新途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打造“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矿产资源管理的典范”。我们深知,标准体系建设是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地方先行,行业跟进,湖州市积极响应、快速推进,率先制定了湖州地方标准,全域建设绿色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实际行动为全国绿色矿业发展作出示范。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熊自力一行来湖州调研长兴南太湖生态园区建设
湖州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历时一年多,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湖州市专门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行政机关单位、标准化研究院、地质技术部门、矿山企业和矿业协会等组成,收集研究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通过反复的调研、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厅审定备案后,由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规范》分七个方面50项指标,总体归纳为三大块内容:一是范围与定义(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三个方面3项);二是内容与要求(包括基本要求、资源环境要求、企业管理要求三个方面40项);三是认定与监管(包括认定程序、监督管理两个方面7项)。《规范》在遵循国家、省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有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注重结合湖州的探索实践,进一步细化数据,统一依据,定量为主,定性明确,做到可操作、可复制、易推广,为绿色矿山建设筑起制度“屏障”。
1.编制依据科学充分
标准的编制在遵循“高度的适用性、充分的可预见性、高效的协调和兼容性、灵活的开放性”等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力求各项要求科学合理,符合湖州的实际需要,注重现实的可操作性。在编制时主要参考了与绿色矿山建设有关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标准、文件及相关学术论文、著作等资料,如《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 号)、《关于印发〈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矿联发〔2014〕38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4 号)、《湖州市市级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3〕105 号)等政策文件。
2.内容指标精准细化
定义准确,我们定义的绿色矿山就是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既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将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控范围内,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具有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特点。内容全面,涵盖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全过程,重点突出了四个方面要求:以合法规范为主的基本要求;以“开采方式、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四个方面为主的资源环境要求;以管理和形象为主的企业管理要求;以“认定程序、监督管理”为主的认定监管要求。指标细(量)化,标准共有50项细化指标,各项指标都有明确的量化要求,操作性强。如“基本要求”里规定了11项具体指标,可一一对照;“资源环境要求”里规定了20项指标,特别在环境保护方面,引用了多项如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噪声排放等行业国家标准,有明确的环保达标标准指数规定,量化指标如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矿山粉尘浓度小于1毫克/立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可覆盖区域面积的80%以上等;“企业管理要求”里规定了9项指标,突出了制度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认定与监管要求”里规定了7项指标,明确了创建、认定、监管一整套程序。
3.综合效益充分显现
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改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湖州的地方标准要求采用科学开采方式和先进设备,以此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推动矿业经济发展向高效、节约、集约方式转变。二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地和谐。湖州的地方标准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将绿色矿山的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告别以消耗资源、破坏生态为代价的开发利用方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三是有利于加强企业自律,调动行业积极性。湖州的地方标准要求企业加强管理,树立良好形象,使矿山企业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选择浙江省湖州市等创新能力强的地区,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示范区,六部门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姜大明部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绿色矿山建设已上升为国家行动。湖州接下来将以《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为总指导和总遵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拉高标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1.进一步全域推进
湖州已经制定了《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并上报部里,接下来将围绕“2020年湖州绿色矿山建成率100%”的目标,发挥标准的指导作用,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未建成绿色矿山的,全部完成创建;已建成绿色矿山的,全部提档升级,并采取年度复检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2.进一步完善标准
今年是湖州地方标准发布的第一年,我们将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好标准的领跑作用,推动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生产矿山的升级改造,不断在具体实践操作中来检验和完善标准,对不足的地方将在今后工作中日益改进和修订完善,为部里制定相关标准提供借鉴。
3.进一步健全机制
湖州将继续统筹各方力量,加强政策研究,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针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政策组合,形成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措施,使矿业发展更健康、更可持续,筑起绿色矿山建设长效发展保障机制。
湖州绿色矿山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对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和本次大会有关绿色矿山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不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先行先试,把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定不移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这条路走下去,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