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夯实振兴发展重要基础
改革创新给辽宁国有企业注入了活力
国有企业是辽宁的宝贵财富、优势所在、振兴最为重要的条件和基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举措,是打造创新驱动先行军、发挥国有企业主导作用和振兴“龙头”作用的客观要求,是辽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的政策措施,坚定不移把辽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使国有企业成为辽宁振兴发展的“龙头”。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要求,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国有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把大局、管方向、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干部的管理权,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企业领导班子队伍。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把党组织研究决定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成员和党员要保证和监督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厚植为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发展优势。
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试点,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间资本。积极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交叉持股,积极引入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合资合作,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联合重组,促进国有企业体制转换、机制创新。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推进外部董事制度,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开展董事会对经理层选人用人试点,规范董事长、总经理用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增强企业各类人员推动企业发展的责任心。完善市场化用工机制,全面推行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制度,畅通退出渠道。全面推进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比例。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切实保障国有企业负责人依法行使内部薪酬分配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创新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建立有效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切实增强职工群众推动企业发展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依靠创新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支持国有企业争当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军,实施产业创新推进工程和创新主体壮大工程,重点突破具有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健全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激励机制,增强研发能力,鼓励组建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发展确定创新主攻方向,推进产学研企协同创新。加强国有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推进与央企在关键领域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加强跨区域对口合作,共建产业技术联盟,在科技研发、转移转化、创新创业、高校院所和高端人才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体制机制,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引进和集聚人才,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队伍,用人才和创新支撑国有企业发展。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适应创新型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和团队、核心技能工人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行先试、有力有序、确保稳定”的原则,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一企一策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让国有企业轻装上阵,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整合存量、吸引增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聚焦产业链、价值链,推动国有资本和产业联动发展,促进国有资本集中到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领域。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基础管理工作体系,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强化国有企业章程管理,依法依规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利和责任清单,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健全监事会督查核查机制、资本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大信息公开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强化动态监测与识别预警,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严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信访稳定风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考评体制,实行科学化、精细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