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关于考生报名。《通知》要求,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照试点高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关于高校考核和信息公示。《通知》要求,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并将最终确认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关于志愿填报。四川省单独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四川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入选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关于录取办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錄取开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选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考成绩总分为包含附加分的投档成绩,附加分由试点高校确定是否认可。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四川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试点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档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