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
【摘要】:法制化是中国规划环评所迫切需要的。没有法制约束的环保事业难以真正运转。借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作结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避免环境因素考虑不足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规划环评工作;问题;应对策略
1 、当下规划环评工作常见问题
1.1 缺乏执行主动性
规划环评主要是展开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估,在规划方面应用广泛,在规划宏观决策中相关性环境做更多的规划关注。国家有关工作条例中已经明确了规划环评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国务院、市级以上政府与有关部门,但是环评工作的概念主要是通过环保部门发出。所以,在实际规划环评工作的执行者上主要集中在环保部门,而其他有关部门则缺乏应有的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积极性与工作动力。由于缺乏有关部门的执行力度,在相关工作的执行、监督等工作上都缺乏严密有效的配合,有关条例、规定的执行也缺乏力度,导致工作推进缺乏有效性。
1.2 缺乏及早介入的及时有效性
在规划环评工作上,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相关规定上,都缺乏应有的决策流程规范,在有关工作中肯定了全程互动的工作原则性,强调了规划环评要在规划启动时期就介入其中,同時与规划方案有关推进工作做有效融合与辅助,但是实际情况中,规划环评工作往往滞后于规划工作的开展,没有实质性的达到规划方案的指导完善性作用,没有依照规划环评结果做对应的规划情况调整改善,导致规划环评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功效。在现实操作环节中,规划环评一般在规划已经处于报批的时期才开展环评工作执行,或者应付规划流程来进行形式化的规划环评书面操作工作,进而导致规划环评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处于形式化的附庸,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功用。
1.3 科学体系支持不足
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面对的规划也多属于中长期性规划,因此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跨度较大,因此在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上也需要更为宏达的体系支持。该体系中需要涉及环评工作开展的科学技术、方法、流程等各项细化内容相匹配,有效的展现环评工作对环境影响所应有的预测与估算功能。规划环评工作具体类型的差异会促使其工作中所涉及与重视的环境要素也有较大差异,使用的环评工作方法也有不同。因此,规划环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有对应的技术、方法做有效支撑。在当下的规划环评工作开展中缺乏较为匹配的技术与方法,没有依据实际情况达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因此引发规划环评工作缺乏达到准确性效果,预测结果也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进而导致环评结论的实际说服能力不足。
1.4 规划环评与规划无法有效融合
规划环评工作最终是服务与规划,同时也是源于规划,该工作的开展制度主要运用第三方评价模式处理,因此评价对象具有一定的稳定特点。但是在实际的规划环评中,评价对象处于一定的变化波动中,规划对应的编制单位与评价单位无法有效的合作,实际规划工作的变动调整无法有效的反馈到规划环评有关部门,而规划环评所得出的结果也无法有效的发挥指导作用运用到规划工作中,因此导致两项工作产生较大的割裂,无法有效融合,进而无法发挥规划环评的实际价值,其工作的开展质量也相对较低。同时由于评价对象处于变化中,导致环评规划的工作量显著提升,呈现出多倍增长的趋势,进而导致环评工作质量严重性下滑。
1.5 规划环评落实与监管困难
对于规划环评所得出的结果,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对应接受运用,也可以采用不接纳的状态,但是对于不接纳情况需要提出对应的合理意见与原因。但是在规划环评结果执行工作上,缺乏应有的落实监督与验收等严格流程,因此对应的各项执行制度缺乏应有的确立,环评落实情况的跟踪性监督也存在一定难度。对于执行情况与监督状况都缺乏应有的透明化与开放性,因此导致应有的社会监督力度较为不足。
1.6、缺乏有效指导的环评收费与高质量的环评效果
对于规划环评相关编制单位缺乏应有的资质标准规定,因此导致缺乏相关经验的单位涉足到环评工作中,导致环评工作质量无法保证,在一定程度上会干扰规划环评有关的审查与规划报批等工作推进,而环保部门缺乏对相关环评单位的考核与惩处。同时在环评经费上没有科学有效的指导,通常会产生两种问题:第一种是政府拨款预算缺乏应有标准,进而导致经费支出在执行上存在难度;第二种是环评单位收费过于高昂,相关单位缺乏应有的支付承受力,因此造成相关工作不良问题。
2 、解决规划环评工作现存问题的策略
2.1及时总结规划环评的经验和教训
作为新兴产业的规划环评事业,缺乏经验是必然的,也会因此要接受一些教训。如果没有失败,成功的经验就难以获得。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对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吸取失败的经验教训,是使规划环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方法。在不同规划方案、包括“零方案”的环境可行性论证比选中,应根据规划涉及区域及实施规划方案影响区域的环境功能与相关环保要求,紧密结合规划的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的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进行不同的规划方案、特别是“零方案”的环境可行性论证。
2.2 变换工作思路由于规划具有复杂性
所以决定了与之对应的规划环评必须是灵活的,重视规划环评编制与规划编制之间的关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环评要求。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当规划环评的对象为软性、宏观的规划时,要结合规划的编制程序,加强对管理程序的控制,选择适合的技术方法。该工作思路就是过程控制法,过程合理性是该方法的核心。
2.3 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目前规划
环评对于大多数国民而言是陌生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最熟悉和了解的是“环保”这一名词。规划环评就是和环保相关的一类产业。国民心中对环保的认同感很高,认为是公益的项目,是表示支持的。但自身参与度不高,认为与自己很遥远。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普及规划环评知识,使公众认识到各类规划与自身的相关性,让公众能主动参与对规划的监督。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群众对规划环评的认同感,也有助于培养规划环评方面的人才。此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宏观决策层次上的评价,不同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以对参加规划环评的公众素质具有一定要求,不能和项目环评一样在大街上随机发放问卷调,这种参与应以专家、单位和社会团队为主,参与形式应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为主,发放调查问卷为辅。
2.4 政府加大规划环评支持力度
规划环评不应该是私人运作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需要政府号召市民了解、支持规划环评。其次,需要政府与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合作,建立、健全规划环评的审核程序,探索人大、政协和政府环保部门联合推动划环评工作的机制;建立健全“规划与规划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和“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三个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成果的落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划环评的良性互动局面。再者,需要政府适当的简政放权,给予环评工作一定的自由发展空间,并协助规划环评产业制定环境规划评估标准。并且,尤其需要政府提高对规划环评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2.5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环评法》第31条规定,对于建设项目已经完工而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单位,环保部门只能要求其限期补办手续;当建设单位逾期不补办手续时,环保部门可以对其罚款,但最高不能超过20万元;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该规定责任主体不明确,适用范围狭窄、责任偏轻。《规划环评条例》应当规定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建设单位直接进行罚款,并增加罚款额度;造成环境损害的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环评报告的,应当追究环评机构及评价专家的法律责任。
结束语
规划环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推进规划环评工作。规划环评的缺失隐含巨大的环境风险,我国的规划环评工作进展缓慢,制度中存在许多问题。为此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改革完善现有的规划环评体制;加快立法,严肃执法;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参考文献】:
[1]王胜利.我国規划环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商业时代,2009,2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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