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慧
近日,在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启动前,第二批督察组陆续向北京、上海、广东、陕西、湖北、湖南等省市反馈意见。作为中央为地方环境治理开具的“诊断报告”,多省市反馈意见不约而同采用了一致的说法:“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存在差距。”
而诸项差距中,水环境问题成为多省市暴露出的一大共同难题:水污染形势严峻,某些区域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趋势,不少河流水质甚至差于2013年,同时,水资源过度开发、污水无序排放以及地方水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凸显。
在环保部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也曾给出相似表述:“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水环境保护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不少地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仅就水环境治理而言,去年以来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可视作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后对地方治水成效的阶段性检验,按照计划,去年至今年陆续迎来了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考核节点。
但是,既要还清过去多年累积的环境欠账,遏制水污染,系统控制污水排放,又要找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重重难关之下,地方治水亟待突破既有困局。
水污染依旧严重
水十条发布后,水环境治理成效初显。2016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7.8%(目标为66.5%),劣Ⅴ类水质断面占8.6%(目标为9.2%)。
虽然年度目标总体达成,但区域不均衡现象突出。“有一些地方不仅没有改善,还在恶化,而且是明显反弹。”张波在回应相关问题时表示。由于水环境质量恶化,环保部去年对山西省阳泉等地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16年,25个国控断面未达到年度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并新增22個劣Ⅴ类断面。
环保督察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在广东,2016年全省69条主要河流124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的85.5%下降为77.4%。流溪河89条一级支流中46条水质为劣Ⅴ类,干流断面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江村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16年氨氮浓度较2013年上升66%。
千湖之省湖北情况同样严重。全省长江支流总体呈现出“好水变少、差水增多”趋势。东荆河潜江出境断面2015年总磷、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较2013年上升200%、250%;通顺河流经潜江境内仅15公里,水质急剧从Ⅱ类恶化到劣Ⅴ类,氨氮浓度最高超过130毫克/升,沮河宜昌段受磷化工企业排污等影响总磷污染严重。
生活污水在一些城市依旧处在“失控”状态。环保督察显示,深圳、东莞两市每天有约45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广州每天有4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流溪河或其支流。
在上海,中心城区雨污混接导致每天约20万吨污水直排,中心城区雨污合流泵站平均每日放江量达97万吨,雨污混接、泵站放江对中心城区河道和长江口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污水失控源于快速城市化中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水十条明确,上海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督察发现,上海5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只有10个,仅占总处理能力4%;21座污水处理厂仍在执行二级排放标准,占比达68%。
而在陕西省会西安,因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多个污水处理厂采取“河道纳污、抽取河水”方式收集处理污水。2015年以来,渭河西安段天江人渡、耿镇桥两个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
水资源过度开发
相对于普遍性的水污染问题,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在一些中西部省份凸显。
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湖北省水利(水务)部门不顾自然资源承载能力盲目开发,一些河湖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破坏严重。
湖北全省建成水库6275座,水电站1788座,汉江在流量减少的情况下仍实施六级梯级开发,干流流速降低,水体自净能力下降,近年来年年发生水华。府澴河流域面积仅约1.8万平方公里,建设水库达888座,河流水体“湖泊”化,其中府河孝感段沿线共有涵闸56座、拦河坝8座,大多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填湖占湖问题依然存在,武汉官莲湖西北部10个湖边塘、硃山湖北部近200亩水面、汤逊湖约145亩湖边塘均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应予保护的水域,但全部被划出保护范围,并作为建设用地出让,在2013年以后被陆续填占用于工业和房地产开发。
重庆的GDP增速连续11个季度领跑全国,但督察发现,该市有24个工业园区位于长江、嘉陵江和乌江沿岸,其中长寿、万州和涪陵等3个重点化工园区部分企业位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98家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沿长江布局。
“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企业布局乱、生态破坏比较严重等问题,根子上还是没有真正确立起环境承载力的概念。流域环境承载力不同,有的地方特别敏感,比如江边河边、重要河湖湿地等都是有很高生态价值的区域。”张波说。
地方不作为、慢作为
“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水资源不足,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北京反馈意见时直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习惯把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
作为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推进落实方面普遍存在不足。在陕西,不少人反映一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
湖北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说得多、做得少,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观念没有完全转变。一些地方向湖泊要钱、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
流域治污
作为衔贯东西的黄金水道,过去多年长江污染形势严峻,流域环境承载力严重下降,目前总磷已上升为长江干流首要污染物。
“COD(化学需氧量)、氨氮不再是长江流域的首要污染物,这意味着经过多年的大力治理,以COD、氨氮等指标为代表的工业和城市污染总体上得到遏制。”张波说,总磷成为首要污染物,意味着下一步必须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流域生态保护。
今年2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提出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他谈道,流域治污实际上是“一点两线”:一点即水环境质量状态点;两线一条是减排,一条是增容。而目前,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相对较细、较实,法规标准、监管办法、治污设施也较多,但法律法规对增加环境容量、水生态保护的规定相对较原则,标准、监管方法可操作性不强,职责也不明确,这使得水生态保护容易停留在概念上。
今后,环保部门将努力统筹减排和增容,把增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其中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强化流域水生态保护。
张波强调,破坏浅滩湿地的行为要纠正,河流湖岸坡硬质化单纯考虑人的需求,也应该纠正、避免;一味迎合高耗水需求,建那么多的水库,层层截留,导致一些地方汛期河湖湿地都得不到水的补充,也要纠正。
“原来工业污染严重,河里的鱼都绝迹了,现在水质好了,开始养殖,但投饵养殖又造成污染;还有一些地方用挖泥船挖螺蛳,把水下搞得像沙漠,这样的流域生态破坏行为必须遏制。”张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