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太杏
一、票据交易所基本情况
我国票据市场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近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迅猛,近3年票据贴现量的复合增长率高达45%。2015年全国商业汇票累计签发量已达到22.4万亿元,票据交易量突破100万亿元,达到102.1万亿元。然而,我国票据市场仍以纸质票据、线下交易为主,票据电子化程度很低,导致市场信息透明度低、交易效率低、成本高以及风险大。2015年电票业务笔数仅占全部商业汇票业务笔数的7%,金额占比不到30%。在此背景下,通过推进电子票据与加快纸质票据电子化进程,建设统一票据交易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6年央行积极响应市场呼声,牵头筹建上海票据交易所,并于2016年底上线运行。
上海票据交易所由央行主导,多家商业银行参股组建,按照公司化、市场化方式运作。股东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金融科技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共29家机构。
上海票据交易所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搭建了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系统。向交易成员提供询价、报价、成交及登记、托管、清算、无纸化托收等其他交易辅助服务。票交所系统功能分两期建设,一期系统实现纸质商业汇票交易功能,会员以客户端模式接入;二期系统实现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功能,具备技术实力的会员可以系统直连模式接入。
票交所系统产品覆盖了纸质票据、电子票据等各类业务品种,通过标准化的交易模式,实现了票据的转贴现、再贴现、回购等业务产品的实时线上交易。票交所系统直通大额支付系统(HVP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以及会员内部系统。在票交所系统内部,核心交易系统与托管登记子系统、清算结算子系统之间实现直通式处理(STP),极大地提高票据交易效率。
根据央行相关安排,票交所会员分批接入票交所系统。2016年12月8日第一批43家测试机构上线,系统试产。第一批上线测试机构包括35家商业银行、2家财务公司、3家券商、3家基金。2017年2月27日正式分批推广,并安排机构上线。5月底前所有市场参与者法人机构作为交易所会员加入系统。7月底前交易所全部会员接入系统,完成票交所系统试行推广工作。
二、票交所模式与传统模式比较
票交所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票据电子化交易、系统托收和DVP清算等诸多功能。交易集中化和流程电子化对传统票据交易模式带来颠覆式变化。相较于传统业务模式,票交所制度下的票據业务将在以下十个方面发生明显变化。
(一)市场参与主体
在传统模式下,票据市场参与机构仅局限于银行、农信社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对票据交易主体进行了扩容,增加了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各类资管产品。法人类参与者、非法人类参与者和央行确定的其它市场参与者均能申请接入票交所系统,进行票据交易。
(二)盈利模式
纸票时代,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主要盈利模式通常是,买入票据并持有至到期,赚取持有期利息;或通过快进快出方式频繁交易票据,赚取买卖息差。电票及票交所时代,市场信息将逐步透明,快进快出之间的息差将逐步缩窄,盈利空间有限。通过票据交易和投资主动经营市场风险获利,波段操作及持有至到期的业务模式将是未来票据业务主流盈利模式。
(三)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票交所成立后,票据业务更类似金融市场业务,原来的客户经理转为票据市场交易员,在票交所系统进行票据报价、确认成交等操作,这将对交易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票据交易员具备较强的市场判断力和抓住市场交易机会的能力。此外,由于票据风险管理重点和风控措施均发生变化,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精细化、量化风险管理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产品创新
以往票据市场上的很多产品和交易模式的创新大多是为了消减信贷规模、减少风险资产计提等为规避监管而进行创新。票交所成立后,产品创新和交易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未来主要围绕提高票据资产流动性、完善票据风险管理来进行业务创新。例如,票据资产证券化、票据衍生产品等。
(五)票据风险点
以往票据业务面临最主要的风险是变造票、克隆票、票据诈骗等操作风险。票交所运行后,操作方面尽管面临新的风险因子,但流程电子化、系统自动化将显著减少整体操作风险。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频繁交易引发的市场风险和主体多元化带来的信用风险。
(六)增信方式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针对票据交易引入了“保证增信”及“付款确认”概念。贴现机构可按市场化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证增信。保证增信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管并为贴现人的偿付责任进行先行偿付。此外,还引进“付款确认”概念,纸票贴现后票据实物形式及记载内容不再变更,保管人可以用影像确认或实物确认的方式向承兑行或承兑人开户行发起付款确认,承兑人在对票据真实性和背书连续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到期付款责任进行确认。“保证增信”及“付款确认”概念的引入将进一步增强票据市场的流动性。
(七)贸易背景审查
在传统模式下,承兑、贴现环节需严格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更是银监部门业务检查的重点。根据央行票据224号文最新规定,对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影印件,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新模式下,票据贴现将不需要审查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为今后融资性票据业务的发展打好基础。
(八)业务资料
新模式下,票据交易无需提供转贴现凭证、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及票据复印件等纸质资料。票据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构成交易双方完整的交易合同。票据交易像进行债券交易一样,交易效率大幅提升。
(九)资金清算方式
新模式下,票据交易通过票交所电子簿记系统进行结算。清算方式包括:票款对付和纯票过户。票款对付是指结算双方同步办理票据过户和资金支付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纯票过户是指结算双方的票据过户与资金支付相互独立的结算方式。市场参与者开展票据交易必须采用票款对付,同一法人分支机构间的票据交易可以采用纯票过户。
(十)到期清偿顺序
原有模式下,票据到期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若遇拒付可向任意前手追索。新模式对到期清偿顺序进行了调整,票据保证增信后且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保证增信行先行偿付;保证增信行未偿付的,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三、票交所成立的影响
票据交易所成立是中国票据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进入电子化发展的新时代。票交所将成为国内票据领域的登记托管中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中心、风险防控中心、数据信息研究中心。统一、高效的票交所系统的建成运行对降低票据市场整体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丰富货币政策操作手段等意义重大,同时也将深刻影响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管理。
(一)有助于拓展票据市场广度和深度
当前票据市场是以银行分支机构为主要参与主体的点对点、单笔询价、送票清算的离散型市场。交易壁垒、信息不对称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个票据交易效率。票据交易所的建立将打破目前票据市场格局,形成以法人为参与主体、纸质票据托管电子化、信息集中透明的集约化市场组织形式。拆除票据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的藩篱,彻底打通票据资产和其他资金的流通渠道。突破地域和时间对交易的限制,使市场参与者获取更加全面真实的市场信息,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意愿和流转速度,进而强化票据承兑、贴现等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票据市场主体结构。
(二)有利于票据业务创新发展
票据交易所成立为票据业务创新带来更大发展空间。创新票据做市商制度,选择交易活跃机构成为票据市场做市商,对关键期限票据的买入或卖出进行双边做市报价,提高票据市场的流动性。利用票交所海量的交易数据,借助数据挖掘技术,编制票据价格指数体系,完善票据利率形成机制。创新票据信用评级、资信评估、票据经纪制度,为票据业务的发展提供综合服务。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渐推出票据资产证券化、票据理财产品、票据利率互换等票据创新产品。
(三)有助于提升整个票据市场的风险管理水平
票据业务风险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具有案发金额大、手法隐蔽等特点。借助票交所结合票据评级体系的建设,使票据市场信用环境更加健全,票据流通机制更加完善,這将显著提高票据交易流转的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特别是案件频发的纸票风险。
(四)有利于完善票据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
票据市场电子化、标准化,使票据交易的效率将更加便捷,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更低。票据业务货币市场属性更加明显,票据市场有望成为重要的货币市场。央行可通过再贴现业务灵活快速地传导和实施货币政策。票据交易平台信息完全透明化,便于监管部门掌握票据市场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票据监管。
四、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建议
(一)争取尽快加入票据交易所
票交所未来将会发展成为票据市场的交易中心、创新中心和信息中心。随着票交所运行成熟,票据市场将迎来新的黄金发展期。商业银行应争取尽快加入票交所,成为票交所全员,为票据业务的发展取得先机。按照《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申报方案,填报申报材料;采购专用台式计算机,票据扫描仪、租用专用通信线路等各项接入票交所系统所需的准备工作。加强与人民银行、上海票据交易所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加入票据交易所,抢得市场先机。
(二)改革目前票据业务分散管理体制
票交所制度下,票据贴现、转贴现的各项业务操作全部在票交所系统上完成。由于票据交易不再需要人工送票、验票、保管、托收等工作。交易效率的大幅提升减少了对业务人员的需求,分散下沉式票据管理模式已无必要,前中后台集中和流程一体化将成为未来的票据业务发展趋势。
建议商业银行推行票据业务管理集中体制,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票据交易权限集中到总行,以充分发挥集约化经营的成本优势以及总部机构的决策优势和规模优势,提升在票据交易中议价定价能力。分支行只负责承兑环节的客户营销与票据承兑业务办理。
(三)重新梳理和完善票据制度及业务流程
为推动票交所发展,央行在下半年颁布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登记操作规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文件。对票据信息的权属登记、票据交易、托管、到期偿付、资金清算等内容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当前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已无法适应票交所模式下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票交所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对目前的票据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如:票据信息电登记环节,纸质票据贴现前,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次一工作日在票交所完成票据相关信息登记。贴现查询环节,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应当通过票交所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并在确认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登记承兑信息一致后,才能办理贴现。否则不予办理。贴现信息登记环节,完成纸质票据贴现后,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次一工作日在票交所完成贴现信息登记。并在纸质票据上记载“已电子登记权属”,该票据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背书转让、设立质押或者其他交易行为。并妥善保管纸质票据。票据保证增信环节,需明确商业银行对保证增信机构的准入门槛、授信额度等内容。票据付款确认环节,纸质票据贴现后,可以向承兑人发起付款确认。付款确认可以采用实物确认或者影像确认。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明确什么情况该采用实物确认还是影像确认,并明确相关流程。
(四)积极探索新的票据风险体系
随着票交所的运行和完善,以及电子票据的全面铺开,以往一票多卖、违规资金划付等操作风险将大大降低。票据交易的市场风险和票据客户的信用风险将显著提升。需探索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新模式下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科学计量和实时监测,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和风险缓释机制。例如,借鉴债券市场较成熟的风控管理思路,综合运用杠杆率、偏离度、久期、凸度、风险价值(VaR)等风险计量监测工具,逐步构建完善量化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对于票据客户信用风险,需对不同的承兑行、承兑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及时监测,建立完善集中度监测和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