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分析我国P2P网贷平台近些年来出现的问题,结合P2P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内当前不完善的传统社会征信体系,强调以完善P2P网贷平台征信体系来缓解出现的问题。对于平台所面临的信息度量单一和信息获取渠道单一情况以及行业内信息分散化、碎片化问题,提出从建立内部征信体系、拓展外部第三方机构征信渠道和推进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披露机制这三个方面入手,来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地完善P2P网贷平台征信体系,从而更好地促进P2P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征信体系;第三方機构;信息共享披露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7069
1引言
P2P网贷模式,以全球第一家网贷平台英国网络公司Zopa的建立为标志,开启借贷模式的新时代,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兴力量,借贷双方突破原有资金分布的时空限制,避开传统金融借贷的烦琐程序,通过这一信息中介平台,在线完成相应的借贷交易。英美国家凭借国内良好的金融业态,Prosper,Lending Club等P2P网贷平台得以迅速发展。中国P2P网贷模式的引入可以追溯到2006年宜信公司的成立,可是由于外部监管的缺位,造成P2P网贷行业九年的无序野蛮增长。
伴随着P2P网贷平台带来的融资普惠性、便利性和及时性优势,其平台也越发暴露出各种问题。根据零壹财经发布的《2016中国P2P网贷年度报告》数据,截至2016年年末,国内P2P问题平台(不含转型)已达3201家,占到平台总量的比例高达659%;其中,2016年新增问题平台1106家,同比减少154%。在2016问题平台中,网站无故关闭的平台共有433家,占392%;歇业停业的平台共395家,占到357%的比例,与去年(395%)基本持平;失联跑路及提现困难的平台分别有181家和79家,分别占164%和71%。根据发生问题的主要类型,可以发现归因于P2P网贷市场上参与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当前国内已有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并不完备,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上申请项目时,征信体系的缺失无法给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完整性提供验证,平台本身对借款人信用评级的可靠性也无法保证。[1]以上信息对于投资人最终决策起到关键作用,投资人如果没有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标的项目,不同投资人非最优行为决策的累加引发资金链条出现流动性问题,造成平台跑路、挤兑、提现困难、欺诈等问题发生。[2]目前,对于P2P网贷平台相关领域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均有从不同方面的涉及。鉴于国外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评级体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平台风险。所以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优化网络借贷模式,提高借贷效率方面。而国内不完善的社会信用评级体系使P2P平台面临更为复杂的风险,因此,国内学者关于P2P网络借贷的研究主要分为P2P网贷平台风险形成原因、P2P网贷平台风控体系建立、P2P网贷平台主体行为等方面。本文直接从P2P网贷平台出现的问题入手,针对平台问题提出相应策略来完善P2P网贷平台征信体系。
2建立P2P网贷平台内部信用评级体系
21对接央行征信系统
在国内P2P网贷行业中,最具权威的央行征信系统尚未对接P2P网贷平台,个人征信记录的获取并不便捷,且该征信系统中数据覆盖面较小,不能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水平。[3]除了个别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的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人人贷),国内大多数P2P网贷平台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相应的指标模型漏洞较多,所获取的历史数据无论是在量还是质上规范性都比较差,因此,平台上信用评级不能真实反映个人信用状况。
鉴于大多数P2P网贷本身没有足够能力建立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一方面,应尽快将P2P网贷平台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对于那些未达到征信系统信贷报告使用和客户隐私保护要求的平台,央行应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创建能满足对接的基础设施条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没有足够财力、物力、人力的P2P网贷平台,相关监管部门应选择多种方式鼓励其开发内部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可以通过派出专业风险管理人员提供专业支持或是组织几家小规模平台进行战略性合作来共同开发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等进行。
22改进传统征信体系考虑到平台与借款人以及投资人与平台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首先,P2P网贷平台在借款人审查初期,一方面由于线上交流的虚拟性,平台难以辨别借款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由于借款人的套利心理,倾向于提供增加信用度的虚假信息,以期获得较低借款成本。因此平台不能有效筛选借款人,往往给予借款人高于其对应真实信用水平的信用评分,使得更多信用度较低的借款人在平台借款,导致平台信用风险积聚。其次,由于P2P网贷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从他人身上可以推测到其他人所掌握的私人信息,极易产生羊群行为,即盲目跟风投资和撤资挤兑平台;[4]同时,投资者对于收益率的关注,更有动机去追逐过度包装的高收益率P2P网贷平台,也无形增加平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5]
具体来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改进主要面向投资者和借款人。其内部评级体系的新增项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尽可能完善借贷双方行为特征,来减少平台风险发生。
传统征信体系中对于用户的个人信用评定主要分为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以及非银行信息(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养路费、电信用户缴费等)。由于仅限于用户日常生活中非常小的部分,对于没有与银行有信贷往来的用户,无法通过证明自身良好信用水平来获取较低借贷成本。与传统征信体系相较,改进各家平台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在于从不同场景中多层面、多方位地采集用户行为痕迹,扩展用户信用信息数据,区分不同行为偏好的投资者。
对于投资者,建议平台辨别投资者行为偏好类型。新手级别的投资者应按照平台要求先做一份测试自身行为偏好类型的调查问卷,主要包括风险厌恶程度、损失厌恶程度、信息反应程度和性格测试。P2P平台需要特别关注具备风险厌恶、损失厌恶、对信息容易过度反应、容易情绪激动并易受外界影响等特征的投资者。针对此类投资者,系统可以给其发送提醒,劝告其谨慎投资。此外,平台可以对投资者进行定期测试来调整其行为偏好特征。对于借款人,平台主要关注其是否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建议可以在基础金融信用数据上进行拓展,增加新的评定标准和指标,见下表。
P2P网贷平台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借款人新增项目表
PSP平台借款人新增评定标准具体指标
银行卡交易流水情况转出转入款时间点及频率
缴费记录水电煤气等出现延迟次数及频率
线上线下的商品消费记录商品类型、数量及线上线下购买分布情况
娱乐场所的消费记录频率、消费数额
交通出行信息掌握具体的活动范围和经常往返目的地
此外,对于在平台有过借款记录的借款人,平台应定期根据其借款频率和数额进行评定。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借款人,应及时与借款人联系,明晰其借款目的及用途并要求其给予相关证明,避免出现借新款还旧账的可能。
3引入第三方机构拓展信息渠道
鉴于平台和投资人相较借款人,均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即使能够引入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新增项,考量指标的多元化也需要多方位的历史数据作为输入,如果没有真实有效的数据来源和丰富的数据量作为支撑,就无法客观真实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因此如何解决有关借款人信用信息较少和单一问题,成为减少平台对借款人度量误差的关键。
在当今这个多种商业模式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时代,应该努力从互联网中多方位、多层次去收集信用相关的信息数据,积极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相关数据,逐渐丰富借款人的信用数据,来更真实呈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在本文讨论范围中,所涉及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电信运营商、理财软件、社交平台、电商平台以及第三方征信机构,以上是个人信息的征集渠道,而对于中小企业,政府等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开透明化的信息可直接可得。
31电信运营商
在云计算和大数据所带来的巨大变革中,我国的三大电信运营商也积极推进数据融合,对外针对金融机构也推出相应数据产品,[6]比如中国联通的征信产品,基于中国联通真实全面的用户信息大数据,专门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验证和征信评估服务,还有中国电信开发的微观数据产品“星图”,其中的风险防控部分,充分利用全方位的通信数据、互联网行为数据等丰富的大数據资源,为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风控服务。对于这些电信营运商已经推出的对口特色化服务,P2P网贷平台应该选择主动了解,按照实际需求,选择与自身平台实际情况相符的产品,利用丰富的移动行为数据衡量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32其他第三方机构
现在部分理财软件上留有缴纳水电、煤气、电话费等行为数据记录,电商平台上消费行为数据的跟踪记录,包括社交平台上的动态更新,这些日常行为信息都是组成借款人信用水平的影响因素,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收集信用相关的信息数据,能够更好地应用于平台内部信用评分方法与模型。此外,P2P网贷平台为了使信用评级更具有可靠性,可以选择考虑与第三方征信机构(比如芝麻信用、拉考拉)合作,将内部信用评级与这些专业征信服务公司的信用评分结合,综合得出借款者的信用等级,从而能够对最终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做出合理估算。
4推进行业内信息共享披露机制形成
尽管对于P2P网贷行业内各家公司来说是属于竞争关系,但是无论哪家平台都需要面对相同的信息分散化、碎片化问题。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加入的网贷平台不仅可以将自身有关借贷等金融数据信息对接该数据中心,而且也可以查询获取其他P2P网贷平台上相关信息。但仍有大部分规模较小的平台未加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因此如果选择在行业内将借贷交易等信息数据进行共享,同时面向投资者将平台有关信息公开披露,将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7]
41信息共享
已经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仍需要扩大成员范围,争取囊括业内P2P网贷平台,协助尚未加入平台的尽快对接事宜。通过行业内有关借款者、借贷交易等金融数据共享,可以降低规模较小乃至大部分P2P网贷平台信息搜集获取的经营成本,同时也提高各家公司在面对借款者时的甄别能力,避免借款者在多家平台借款总额超过监管限额或者还款能力出现问题的借款者还能继续在其他平台借款等情况发生。这不仅能提高P2P网贷行业内对金融数据的统一管理力度和使用效率,而且能加强各家平台在行为监督方面的密切合作。
此外,对于各家P2P网贷平台的相关从业人员,利用现在方便的通信工具,可以建立业务往来互动的QQ群和微信群,若一旦发现出现违约问题或者有不良借款意图的借款人,进行及时同业通报,防止借款人可能会带来的平台集体性违约事件发生。
42信息披露
形成行业内信息共享,是一定范围的信息公开化,能够将部分信息面向投资人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化,[8]是从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本质角度,尽可能减少P2P网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情况。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也是信息共享机制中重要部分,具体要求各家平台机构在平台上披露借贷双方自身信息包括借款人信用等级、标的项目具体资金用途和进度等以及与平台经营相关的信息,以上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使投资人能够根据所披露信息进行合理投资决策,有效提升平台信息中介服务效率,保证公平公正借贷交易的进行,实时把握P2P网贷行业平台运营状况,维护良好的P2P网贷市场秩序,完善P2P网贷平台征信体系策略框架见下图。
完善P2P网贷平台征信体系策略框架图
5结论
本文从P2P网贷平台问题现状出发,考虑到P2P网贷平台所面临的信息度量单一和信息获取渠道单一情况,行业所存在的信息分散化、碎片化问题以及国内当前不完善的传统征信体系,强调以完善P2P网贷平台征信体系来缓解出现的问题。直接从P2P网贷平台出现问题入手,从自身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外部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扩展信息获取来源,以及P2P网贷行业间信息共享和平台信息披露的重要机制这三个层面入手,来完善P2P网贷平台的征信体系,缓解P2P网贷市场的问题,从而推动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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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孜威(1996—),女,安徽淮南人。研究方向: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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