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
【摘 要】 本文从多个角度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界定的依据,认为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同时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界定的必然性是为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最后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界定的三点意义:使国家产业工人的阶级队伍得到不断发展与壮大,利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利于实现农民工自身的价值;有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农民工;工人阶级
一、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界定的依据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农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大批剩余劳动力为了家中的生计,离开了他们一直生活的村镇,来到城市打工,也就是所谓的进城务工。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逐渐成为“新的产业工人”。
首先,从定义来看,《新华字典》里对工人的解释是这样的:工人是指个人不占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从事生产的劳动者。而“农民工”就没有生产资料,主要靠外出务工所赚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而新华字典中对“农民”的解释是这样的:“农民是指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的范畴,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农民工肯定是工人,而不是农民。”[1]
其次,从职业角度来看,改革开放前,农民和工人的职业是完全分开的,工人从事非农业活动,而农民长期从事农业活动。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松动,许多农民外出务工,主要在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工作,不断地向城市流动,有些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所以从职业性质来说,他们属于产业工人。
再者,从收入形式角度来看,农民工的收入和工人的收入是一样的,因为二者都没有生产资料,他们主要以工资收入为主,靠工资收入为生。我国工会法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可以确立为职工”的条款,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后,从思想观念角度来看,农民工的思想与农民相比,更接近于工人的思想,农民工来到城市里打工,受到城市多元文化的熏陶,农民工的民主与平等意识,以及法制观念都要比农民强烈。
综合以上原因,毛泽东也指出:“农民—这是中国工人的前身”,农民是工人阶级的主要来源,农民过渡到工人阶级中去后就成为了农民工,换句话来说,农民工就是农民到工人阶级的转化。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非常明确地指出了进城农民工也是“产业工人”。
二、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界定的必然性
农民工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刚出现时是一个具有歧视性的概念,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因为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处于“弱势群体”这一阶层。因此,这个团体曾经被称为盲流,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处于最底层。20世纪80年代以后称为农民工。农民工长期以来作为游离在城市的边缘群体,无奈地过着候鸟般的生活。他们的权益频频受到侵犯,有的民工要钱不成,采取自残身体等极端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的底层处境遭遇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否能对农民工做一个正确的界定,这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农民工进入到城市后,由于没有合法的城市市民身份,他们处于无人关心的游离状态,并且这些农民工大部分是农民中的优秀分子,很多还都是党员,长时间下去,他们不仅会远离当地的党组织,还得不到流入地党组织的认可,城市里的党组织很少把农民工群体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农民工受到用人单位的排斥,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些会导致他们对整个社会的抵触和仇恨情绪,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
由于没有对庞大的农民工队伍的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政府在对农民工的管理上也存在很大的误区。首先,没有认识到农民工在当代社会已经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所以,政府没有在社会保障、就业、教育等方面给予农民工与工人阶级同等的待遇,这类群体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社会外。其次,没有认识到农民工同样属于产业工人,没有强化他们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从业能力,健全农民工用工制度。最后,没有认识到农民工是党的重要执政基础,大部分农民工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成为有党员身份而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有入党的愿望,但是找不到可以接纳他们的党组织,成为一个散落在城市每个角落的“弱势群体”。
在这种形势下,为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党必须要明确做出:“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的范畴”这一界定。
三、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界定的意义
第一,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执政基础。农民工成为了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使国家产业工人的阶级队伍得到不断发展与壮大。农民工从农民阶级中分离出来,他们活跃在城市中最基层的地方,以其能吃苦、肯出力的精神为城市的发展贡献着自己廉价的劳动力。中国共产党对其阶级属性的界定肯定了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这就使他们任劳任怨的埋头苦干,推动着城市的和谐发展,这也有利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
第二,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的界定有利于实现农民工自身的价值。广大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受到城市文化的影响,所以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较之前有很大的转变。“对于成人而言,无论一个人的事业有多么有益于人类社会,只要他还没有被社会认可而成为社会的一个构成部分,他就不可能有稳定的自我同一性并在此基础上获得自我价值感,就难以建立真正的自尊与自信。”他们不能更好地投入到城市建设中去,这样,农民工的自我价值不能得到实现。现在,党明确规定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社会对他们的看法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党也相继出台了许多有关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因此,农民工的自我价值感也隨之得到了满足。
第三,中国共产党把农民工划分到工人阶级的范畴,有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过去,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从而限制城乡之间的流动,这就造成了严重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但是,现在把农民工纳入到工人阶级的队伍中去,允许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大批的农民工来到了城市,有的甚至在城市里落户生根,农民工可以享受与工人阶级同等的医疗、就业、社会保险等福利,农民工也积极地参与到城市建设的进程中来,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前的城乡二元化结构,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形成。
【注 释】
[1] 熊若愚等.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中国国情国力,9:12.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3] 韩长赋.中国农民工的发展与终结[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 张跃进.中国农民工问题新解[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5] 谢建社.新产业工人—社会转型中的”农民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6] 赵菡.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工人阶级构成理论的新发展—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的分析[J].大象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刘 杰(1991-)女,汉族,陕西榆林人,延安大学政法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