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防治责任范围界定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2017-06-20 02:19庞毅杜金海
农业与技术 2017年10期
关键词:铁路工程评估

庞毅+杜金海

摘 要:以新建铁路哈罗线哈密南至罗中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为例,结合铁路工程的建设特点,探讨新疆荒漠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问题。

关键词:铁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评估;防治责任范围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533217

1 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哈罗线哈密南至罗中,线路北起兰新铁路哈密南站,跨越南环线之后沿哈密盆地向西南行进,经哈密工业园区、大南湖煤田,沿哈罗公路到罗布泊平原的罗北区, 再向西南到达罗中站。 行政区划上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的哈密市、吐鲁番地区的鄯善县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若羌县。线路全长374.833km。工程取土1566.26万m3,产生弃土弃渣13.58万m3,取(弃)土场142处。工程实际占地4738.83hm2,工程总投资为299346万元。

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时需要核定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即指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目前实际验收中主要有2种方法:依据水土保持监测数据获取,未及时委托水土保持监测的情况下,评估单位实际量测统计核实的范围。

由于铁路工程线路长、工点多,许多项目同时处于土地沙漠化轻度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针对上述特点,有些地段就需设置高立式沙障等水土保持措施,而这些措施之间就存在未扰动区域,这将直接影响到实际扰动面积、水土流失量及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的计算等。

3 铁路工程水保验收评估范围的界定

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以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为依据,同时一些区域通过实际量测统计相结合。

3.1 水保方案中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新建铁路哈罗线哈密南至罗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新建铁路哈罗线哈密南至罗中工程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35.83hm2,其中项目建设区3148.58hm2,直接影响区1587.25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见表1。

3.2 工程建设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查阅竣工、征地、土地使用批复等资料,建设期实际征占地土地面积5858.45hm2,其中永久占地4353.78hm2,临时占地1504.67hm2。

方案设计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735.83hm2,扰动土地面积3148.58hm2;项目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858.45hm2,而实际扰动土地面积为3806.36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较方案设计增加了1122.62hm2,扰动土地面积较方案设计增加了657.78hm2。

新建铁路哈罗线哈密南至罗中表面积变化对比详见表3。

工程实际征地面积较大,但其中2052.09hm2未扰动。为有效防止和减弱风沙危害,保护铁路运营安全,根据设计要求,路基防护栏外布设两道或多道高立式沙障,而高立式沙障之间存在未扰动区域。因此实际工程的扰动面积比原方案增加了657.78hm2。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高立式沙障的设置,防治责任范围增大,但一部分区域未发生扰动,则在计列时应扣除这部分面积,这也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指标的計算。

4 结语

由于铁路工程一般监测时段较长,因此在监测时段的把握、定位监测、资料调查和巡查监测等方面均要做到了及时科学和有效性,才能获取了较为真实的监测结果,以便客观评价工程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局、工程质量及实施效果,而如何准确界定铁路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是比较复杂的,这就要求在监测及评估过程中必须准确界定,这不仅关系到项目建设单位的防治责任,还关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水保验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S].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庞毅(1980-),硕士,现工作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

猜你喜欢
铁路工程评估
每日十分钟 聚焦日常评估
评估依据
双信封制和综合评估制各有千秋
最终评估
EMA完成对尼美舒利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