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
在浙江省西部,有个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的建德县。元代时,这里出了一个贤吏,他就是县令何应明。
公元1273年,元军攻下襄阳,又进入长江,夺取沿江重镇之后,元朝就在长江流域广大地区建立政权。其中有个规定:各县的达音花赤(即行政长官)大多都由蒙人担任。而且,还规定农村每个村庄5家农户伙用1把锹、锄,10户合用1把菜刀。因为,这些农具很容易转化成为武器,挑战元朝政权。要是一多,后果不堪设想。不仅如此,元朝还在城乡设立“里甲制”,编20户为甲,甲主也由元蒙鞑靼人担任,以监视百姓行动。
所以,那时冤案累累,叫屈声随处可闻。何应明是在元末就任建德县令的,他一介书生,又不是鞑靼人,对这种社会现象十分厌恶。于是,何应明秉公办案,大胆纠正原来的错案,轻重适中重新判处,对冤案则推翻旧案,给予平反。同时,他强力翦除凶顽,改革弊端,许多行为不端的人都害怕这位外表斯文而手法强硬的县令。更令其害怕的是,何应明为官清廉,用美女金钱讨好他,或腐蚀他,都久攻不下。
《建德县志》载:何应明每年用县金库的盈余,填补各里甲赋税的损耗,从不沾取非自己应得的利益。他倡导用军队运送民众公粮,减少驾马车的骑从,排除从省供应官旗陋规。在生活上,他吃的是粗茶淡饭,穿的是棉布衣衫。百姓称其为“清而有才,介而有守,兴利除害,惟力是视”的一位大清官。
然而,在那個封建专制社会,要当名清官何其难啊!何应明终因性格刚直,不肯低首下人,也不逢迎上司,而遭人落井下石。有一天,何应明遭人诬告的消息传到建德县后,这位性格刚直的县令,即封篆不视事,行李半肩,以步代行,辞官而去。建德乡民跪地送别,设帐幕,置酒送行百余里,其情其景,空前绝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