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中经济法价值理念的与时俱进

2017-06-19 20:08方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
关键词:价值理念与时俱进和谐社会

摘 要:中国倡导要建立以民主法制为基础,社会充满公平正义、团结自由、平等文明的和谐社会,而经济法中的价值理念就是为了平衡社会各阶层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秩序,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相吻合,由此可见和谐社会与经济法价值理念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将以此为基础,简要分析论述和谐社会中经济法价值理念的与时俱进。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法;价值理念;与时俱进

和谐社会就是要求社会各阶层、各要素之间都能够达到稳定平和的状态,想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同时入手,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完善法律体系,以民主法制为基础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中国梦,经济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律之一,其价值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谋而合,在某种程度上经济法及其价值理念能够有效保障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和谐社会中经济法价值目标

经济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为了调整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关系而专门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齐头并进,经济法具有独立性,即能够地利发挥调整和平衡社会利益的作用,并且具有持久性。现阶段关于经济法的定义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国家干预为具体表象的部门法,其根本目的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或其他综合性措施,调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纠纷,兼顾效率与公平,促使市场经济能够在平稳和谐的环境中不断发展与增长。根据经济法的定义不难看出,其价值目标主要是公平与效益,在经济法当中最为重要的价值目标是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增长,增加社会公共效益,而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离不开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当前我国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均是用于约束和管理市场中各主体的实际行为,在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从而实现经济市场无障碍,促进市场经济实现平稳快速增长[1]。经济法本身具有经济性,因此在和谐社会当中其价值目标必然离不开效益,但是在和谐社会中,则具体指的是社会效益和整体效益。反垄断、维护正当竞争、平衡经济总量、收入公平分配、规避经济危机等均是和谐社会经济法的效益目标,在平衡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发生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的情况,此时和谐社会中经济法效益价值要求适当牺牲个人效益,合理优化分配社会资源从而保全社会效益,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和谐社会中经济法价值理念

(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当中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越来越残酷,竞争为市场经济带来旺盛的活力与生命力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经济中各阶层利益的不平衡,市场内部环节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等中不公平现象也越来越多,市场竞争需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离开了公平的竞争也就丧失了竞争的最初目的,反过来恰当的市场竞争能够推动社会公平,离开了竞争的公平是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市场经济永葆活力和生命力的关键在于拥有公平的竞争,然而现阶段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当中公平竞争正在变得不公平,恶性竞争、暴力竞争等现象充斥市场经济当中,各种虚假信息、虚假广告满天飞、无良商家制作黑心产品,行业老大垄断市场等各种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为了实现构建和谐和会的伟大中国梦,经济法的價值目标要求兼顾效益与公平,因此我国经济法建立了一系列的市场规制法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采用国家宏观调控配合市场自身调节功能来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公平竞争[2]。

(二)平衡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

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价值理念需要平衡社会总量,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统筹兼顾并且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总体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国家为了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指明道路,专门制定了国家产业政策法、计划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目的在于能够优化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作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的法律法规,财政税收法的出现和推行不仅承担着维护国家财政收入来源的稳定,更是承担着公平配置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谐的重要任务。财政税收法关乎着社会财富分配的敏感问题,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下,国家通过财政工具避开政府实现直接干预,完善和落实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这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由此可见,经济法中的价值理念不仅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相吻合,同时利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能够调节社会总体经济,缩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在维护各地区和平团结的基础之上实现共同富裕[3]。

三、结论

总而言之,民主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核心,法律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保障,经济法中的价值理念与和谐社会的本质相契合,在一定程度上二者可以相互统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需要经济法,因此我国应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经济法,并且充分发挥经济法平衡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利用市场规制法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王本锦. 论和谐社会中经济法价值理念的与时俱进[D].天津财经大学,2016.

[2]金琳.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经济法价值理念的作用探讨[J]. 法制与社会,2015,36:227-228.

[3]李长健. 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理念的平衡协调——以利益为分析起点[A]. 中国地理学会经济地理委员会.城市经济与微区位研究——全国城市经济地理与微区位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地理学会经济地理委员会,2015:3.

作者简介:

方源(1993.1~),男,贵州省石阡县人,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2级法学1班,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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