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楠
记者:李所长,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不但在实践上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而且从理论上围绕依法治国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那么,怎样理解和把握这个重要论断的深刻内涵?
李林: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认为,要深入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个重要论断的科学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所以是革命,是因为它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法治改革,属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一般来讲,革命就是推动事物发生根本变革,引起事物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意味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基本方略、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通过法律上层建筑的立、改、废、释、授权等途径,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我们党的领导人的有关论述可以发现,不仅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是关涉国家政治体制和政治发展道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问题。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然司法体制改革属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其他组成部分,如立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律监督体制改革、全民守法体制改革等,当然也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等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发展民主政治的角度讲,依法治国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角度讲,依法治国就是党在憲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和运用宪法与法律治国理政,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从法治的内在功能和价值的角度讲,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讲,依法治国就是不断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同时使这些法律和制度良好有效运行,实现良法善治。
再次,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法律的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的高度,从多个角度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及其重大意义作出了精辟论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依法治国是法律上层建筑的重大变法或变革,是具有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法律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其中许多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利格局调整的“硬骨头”,都是必须改的。而法治领域的改革涉及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和充分准备。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质是政治体制改革,因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推进法制改革、特别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之机,宣传和兜售西方的宪政价值和司法模式,渗透中国法制改革;同时也要加强对国内理论界、传媒界有关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关注人民群众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利益诉求,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制改革,策动街头政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违反法治的活动。
记者:这里的“全面推进”有何深刻涵义?
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把握“全面”、“推进”、“加快”这三个关键词的时代意蕴。
第一,关于“全面”。法治思维下的“全面”,要求推进依法治国应当面面俱到,而不能片面偏狭;应当环环相扣,而不能相互脱节;应当层层相叠,而不能顾此失彼;应当是整体、系统和统一的,而不能是局部、分散和对立的。“全面”要求把依法治国事业视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推进。在法治建设的内部方面,应当尽可能地把法治精神、法治价值、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统一起来,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有效护法统一起来,把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地整合依法治国的各个要素,全面地畅通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真正形成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系统工程,切实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实践中得以全面展开和具体落实。
第二,关于“推进”。法治思维下的“推进”,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倒退回撤;应当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消极懈怠;应当扎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不能纸上谈兵;应当义无反顾前行,而不能使依法治国事业半途而废;应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因循守旧、踌躇不前甚至固步自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法治发展方向,坚决反对和抵制形形色色的人治和专制,防止依法治国的停滞、倒退、歪斜和异化。任何时候,如果放弃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放弃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无从谈起。应当在比较党的十七大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于“推进”二字深刻含义的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7年以来我国的法治实践证明,尽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成绩显著,但还不尽如人意,“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法治建设“进一步,退两步”的现象并不少见。可见,“落实”与“推进”比起来,后者的力度更大,指向更明,要求更高,更符合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
第三,关于“加快”。法治思维下的“加快”,既指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应当加快,也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加快。因为没有过程的加快就不可能有实现目标的快速;没有推进依法治国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速度,就不可能有加快建成法治中国目标的最终实现。所以,“加快”表面上看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速度要求,而实质上却是对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实践进程的要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伟大事业,既不能一步三摇、慢慢悠悠,更不能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复辟。“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一要有建设法治中国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追求,包括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二要有评价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指标体系;三要有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四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使推进依法治国和建成法治中国的时间尽量提速、提前,从而“加快”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
毫无疑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这个命题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里的“加快”,既不能脱离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水平,也不能脱离法治自身完善发展的主要轨迹和基本规律,更不能脱離亿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理解、认同、尊崇和遵守。相对于改革时期经济社会变动不居、变迁活跃的发展特点而言,法治具有某种滞后性和保守性,因此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一定要从法治发展战略高度把握好其加快的速度和力度。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段论述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何深远意义?
李林: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重要论述表明:一方面,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关系而言,前者从属于后者,本质上是后者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反映;另一方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内在统一相一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也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三位一体的,它们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指引、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共同引领并保证依法治国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和道路前进。
记者:能否具体展开谈谈这个“三位一体”?
李林: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整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才能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
其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解决好道路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有自己的时空定位和时代特色。相对于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而言,我们所走的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法治道路和法治模式,决不能混为一谈;相对于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而言,我们所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理想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国家与法的论述和描绘,我们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相对于历史上中华法系的法文化和法制度,我们今天所走的是一条现代化的法治道路。
其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吸收借鉴古今中外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国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与教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理论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其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的提出,特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不仅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也具有独创性,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记者:我们知道,您长期从事法理学研究,那么根据您的观察和研究来看,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学理支撑和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着怎样的科学内涵?
李林:在我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更加重视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建设,形成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要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内在要求、中国特色、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系统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对于構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和学术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沉痛教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中国化继承和发展,是对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法律思想的时代化丰富和深化,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化坚持和创新,是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全球法治精髓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原创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吸收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人类法治文明中独树一帜,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实践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个庞大系统,主要由三个层面的内容构成: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价值和精神文化,包括社会主义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论、法治信仰、法治文化、宪法法律权威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和理论基础。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体制,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制度支撑和运行机制,是国家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活动和实践运行,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护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犯罪必惩,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基础和实现方式。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那么当前我们应该如何推进这项伟大的系统工程?
李林: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部署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具有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宏大系统工程,涉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种要素,牵一发而动全身,改一制而触全局,必须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必须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大局眼光做好顶层设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法治建设系统工程,其要义是: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加强党的领导与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为不同阶段的改革发展目标,统筹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事关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工作,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主要途径,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系统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相结合,坚持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协调推进等八个方面,全面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现代化国家法治机器。
责任编辑:袁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