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裴文超
“一带一路”战略中境外资产监管之道
□ 裴文超
中国石化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不仅要担当使命、主动作为,同时要做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集团公司以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为目标,以开放合作为重要战略,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为工作重点,积极“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取得了良好业绩,但也有一些项目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如何做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截至2016年底,中国石化已在75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合作,设立400多家境外机构,境外用工总量达4万余人。认真分析研究集团公司境外项目,主要有如下特点:
项目分布广,合同类型多。中国石化境外业务遍布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等地区,境外项目点多、线长、面广,且包括上、中、下游各个板块。从作业方式看,不仅有自有项目,还有参股合资项目;从合同类型看,有矿税制合同、有产量分成协议、有回购合同(Buy-back)。
环境差异大,政策变数多。海外项目大多数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中亚、非洲、南美洲等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大,政治经济文化迥异;有的国家管理体系不完善,操作不规范,腐败现象盛行。同时,由于一些资源国时常根据国际市场油价、政府的财政状况等,随时调整资源税、出口税、对外投资政策等,严重影响海外项目的经济效益。
外派人员少,承担任务重。受劳工配额及派出单位人力资源状况、成本控制等因素制约,海外项目外派人员十分有限。有限的外派人员一人多岗多责,需要全方位地承担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的经济责任,以及加强党建,维护国家形象、国企形象的政治责任。
经济责任大,政治影响广。境外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艰苦的自然环境和复杂的经营环境下,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每个海外项目应负的责任。由于油气具有一般商品和战略物资的双重属性,因此油气合作从来就不是单纯的经济合作,更有着复杂的政治、外交甚至军事背景。如果项目执行得好,双方合作顺利,将会助力两国关系的发展和巩固;反之,则可能影响两国关系。
上述特点给境外资产的监管带来许多难题,突出表现在:在政策落实上,如何做到既尊重资源国的政策法规,又执行好我国境外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团队建设上,如何培养出业务精良,政治坚定、不忘初心、有责任和担当的海外员工队伍;在制度建立上,如何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筑牢制度的笼子,为干事者保驾护航,让腐败者无可乘之机。
近年来,集团公司在境外资产管理上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也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对境外政策法规研究不深。长期以来,许多境外项目重生产、轻法规,对资源国的政策法规研究不深,既不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又不能有效运用法律工具,或是盲从于资源国的政策法规、照搬照抄国内的政策法规,更有甚者沿用国内的某些陋习,自作聪明地打“擦边球”,不仅触犯资源国的法律,更给国家财产和个人带来损失。
境外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境外党建工作虽有特殊性,但无特殊化。一些境外项目重业务、轻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力量不够,兼职党务工作者经验不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如何有机结合,党组织在项目重大事项上的决策作用如何有效发挥等机制尚未建立,致使境外企业无法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境外纪检力量配备不足。据调查,许多境外项目中的纪检监察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由项目管理人员兼任。这些同志由于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对相关的管理规定了解得少,业务水平不高。因此,在工作中常常违反管理规定、简化管理流程,在执行中发生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不规范的行为。
境外风险控制体系有待完善。各境外项目由于性质不同、所处环境不同,项目的潜在风险也不同。为此,集团公司建立了系统的风险控制体系。然而,随着海外业务的快速发展,各境外项目需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中国石化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坚定“走出去”的同时,要做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范风险。Addax公司供图
中国石化境外企业应继续拓宽思路,完善制度,创新方法,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定“走出去”,当好“国家队”,把中国石化打造成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阵地。
加强境外党建工作,积极发挥政治优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责任担当上。建立健全境外机构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确保业务拓展到哪里,党组织建设就到哪里,因地制宜开展党建工作。不搞“一刀切”,以管用、有效为标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党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作用得到发挥。
强化境外纪检监察,建立完善问责机制。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或专职纪检岗位,定期向国内上级组织汇报项目进展和纪检工作情况。加强海外专业技术人员的纪检监察知识培训及专职纪检干部境外法律、合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建立高素质的海外纪检监察队伍,对海外项目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权力制约监督,形成以纪检为核心的监督体系。同时,对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境外投资决策失误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要按照“谁出问题谁负责,谁拍板谁负责”的原则,将问责落到实处。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规避各类风险。要对每一个具体项目制定建立相配套的境外资产管理风险防控体系。防范法律风险,深入研究境外投资环境及法律政策,即投资前做足法律论证和尽职调查,全程参与项目谈判和论证。防范战略风险,不能把“走出去”仅仅作为面子工程或政绩,必须充分考虑投资是否能实现预设目标。防范财务风险,财务监管的重点是建立准确、透明的境外企业信息形成及传递途径。
(作者单位:集团公司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