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宝坤 王 军
适应形势任务创新监察思路建立节能监察长效机制
崔宝坤 王 军
节能监察;完善体系与机制;执法重心下移;全覆盖全领域
山东是能耗大省,能源消费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节能任务十分艰巨。山东地域辽阔、工业发达、重点用能企业多,节能监察任务十分繁重。山东省节能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全省节能目标任务,按照完善体系、建立机制、强化培训、重心下移、精准执法的工作思路,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实现节能监察全领域、全覆盖。“十二五”以来,全省共监察企业12 481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 367份,提出节能意见建议5 600多条,实施行政处罚52家,淘汰落后设备71 709台(套),为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节能监察工作在工业领域实现了纵向到底,在重点领域实现了横向到边。
(1)立足源头控制,实施能评监察
从节能评估、节能审查、节能验收三个环节入手,对200多个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规拆分等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
(2)瞄准终端设备,开展淘汰落后监察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监察企业2 100多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00多份,提出节能意见建议1 200多条,淘汰落后设备13 600多台(套)。
(3)强化标准“红线”,加大能耗限额监察
把限额标准作为能耗“红线”,每年组织对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促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报请政府依法实施关停,全省超限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4)突出执法重点,深化重点企业监察
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总抓手,组织对列入国家万家重点用能的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后设备淘汰、能耗限额标准、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人员聘用、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实施监察,报告按时报送率达到100%,报告内容的系统完整和信息的真实准确性逐年提高。
(5)加强横向联动,开展联合执法
先后联合省质监局对家用电器执行能效标识情况进行监察;联合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公共建筑节能情况进行监察;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政府机关节电情况进行监察;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对交通运输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察。通过联合执法,扩大了节能监察的社会影响力,实现了节能监察全领域、全覆盖。
(6)配合形势任务,组织专项监察
根据国家发改委部署,在175家钢铁、煤炭、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阶梯电价、能耗限额标准、电机能效提升等专项监察,有力配合了国家去产能政策措施的落实。围绕山东省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对600家化工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节能专项监察,对135家违法用能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1家不符合强制性能耗标准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7)面向第三方服务,开展节能咨询机构监察
先后组织对200多家节能服务机构制度建设、从业情况、报告质量等进行监察,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节能监察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逐步完善。17个设区的市都设立了节能监察支队(中心),137个县(市、区)中有106个设立了节能监察大队,全省共有节能监察人员957人。随着节能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越来越明显,统筹管理和提高效能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新的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山东省对节能执法监察思路及时进行调整,实施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市、县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执法端口前移,实行属地管理,建立省级督导、市级为主、县级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节能监察新模式,推动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持续、协调、高效运行。2014年,省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后,重新界定省、市节能监察机构职能,明确了市、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调整2015年监察工作方案,把推行执法重心下移作为全省节能监察工作重点,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1)实施分级管理
省总队由一线指挥、亲力亲为,向侧重宏观管理,注重统筹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或大案要案,开展监督指导等方向转变。市支队在积极配合省总队工作同时,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用能单位实施现场监察,指导县级机构做好书面监察。县级机构主要负责书面监察,配合所在市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参与全省重大专项行动。
(2)规范监察行为
省总队结合多年执法实践,及时补充完善《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相关内容,统一全省节能监察的依据、内容、方法和程序,并组织宣贯培训。山东省的《手册》已成为《国家节能监察手册》的蓝本。
(3)强化规划指导
为解决各市工作定位不准确、工作目标不统一、工作步调不一致、缺乏长远打算等问题,省总队在总结“十一五”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全省节能监察规划,明确节能监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克服了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经过不懈努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的职责任务更加明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执法效能持续提升,执法重心下移成效逐步显现。
实践表明,没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节能监管队伍,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就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执法重心下移,对市、县节能监察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节能工作需要,缩小各市节能监察工作差距,山东强化了节能监察培训力度。
(1)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相关培训
积极组织市、县节能监察人员参加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节能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提高专业技能,增强业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综合素质。
(2)组织内部专项培训
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组织召开专项培训会议,由总队有关人员及行业专家,针对节能执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全省节能监察执法流程,统一限期整改期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使全省节能监察执法按照统一的尺度和标准执行。
(3)开展新增人员执法培训
定期对监察机构新增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开展系统专业知识学习和考试,实现持证上岗。
(4)加强横向工作交流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各市开展异地交流观摩活动,借鉴先进单位经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收到良好效果。
开展监督检查是落实执法重心下移,推进节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环节。“十二五”以来,山东省以六大高耗能行业、淘汰落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注重监察结果和成效,对重点监察内容予以持续关注,不达标准不予通过,一年完不成下一年继续做,直到达标为止。为确保节能执法重心在市一级真正落地,山东省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监察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检验各市执法真实水平。此外,能评项目、能耗限额、淘汰设备、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负责人聘任等国家部署的节能监察工作,都可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监察及时反映,以此为切入点,将国家“规定动作”和山东“自选项目”统一纳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监察这个“筐”,作为常规监察内容,做到统筹协调与有机结合。省组成督导组分赴各市,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案卷、实地跟踪、技术帮促等方式,对监察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各市提报的节能监察案卷进行核查,从监察内容、执法文书、原始资料、执法程序、节能检测、创新亮点等六个方面,逐一进行评价,形成核查报告。对存在的个性问题,采取一市一份公函方式,进行一对一精准指导。通过督促检查,实现放手不撒手的精准帮促,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执法重心下移到位,并有力促进了市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的全面提升。
近年来,山东省在认真完成节能监察工作任务同时,牵头或参与了节能人才培养、节能机制创新、节能信息平台等多项创新性工作,为节能长效机制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开展能源管理师培训
承担国家能源管理师试点任务,把培养能源管理师作为加强节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来抓。制定了《山东省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实施细则》和能源管理师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制度。编写了能源管理师培训教材。开发了网上报考系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截至“十二五”末,全省7 307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在2 607家用能单位持证上岗履职。山东省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实施以来,在国内外产生积极影响,其培训模式在全国多个省份进行推广,日本节能中心数次派专家来山东省考察交流,一些国际机构还将山东省做法向国内外介绍。
(2)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山东省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的重要手段。早在2008年,就从标准入手,进行能源管理体系研究,出台国内第一个地方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2013年启动了体系全面建设工作,印发了《山东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明确了“十二五”末万家企业全部建成能源管理体系的目标。截至2015年底,仅用3年时间,全省有1045家重点用能单位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极大地改变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粗放化、节能管理碎片化的现状。
(3)搭建节能信息平台
为增强节能执法的动态监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两层平台、三级管理、四类终端”建设思路,建设了全省节能信息报送平台。通过逐年加大投入,支持省、市、县、重点用能单位信息报送平台建设,不断提高能耗数据分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发挥市、县监察机构作用,督促重点用能企业按时报送,并对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探索接入住建、交通、公共机构等部门的能耗数据,逐步实现全社会能耗信息“一个平台、数据共享”。目前,信息平台已覆盖全省17市、137个县、3 000余家重点用能企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对推行精准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能源管理师解决了能源管理人才问题,能源管理体系解决了管理机制问题,信息平台解决了基础数据问题,三者有机结合,为节能监察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通过近几年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具体实践,有以下三点体会。
(1)节能监察在节能工作中的作用日趋重要
近年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节能监察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一是节能监察已经成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节能标准的重要保障;二是节能监察强化了全社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意识,提高了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三是节能监察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府节能目标的完成,成为上级政府考核评价下级政府的有力抓手。今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监察办法》,这是第一部国家层面的节能监察专项立法,对推动全国节能监察工作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2)既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帮促
“十一五”以来,山东省坚持节能执法与技术帮促相结合,走专业化执法路子。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挖掘节能潜力,推荐相关节能案例,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不仅帮助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还有效改善了监察与被监察的对立关系,使用能单位从被动抵触到主动配合,监察机构在其中较好地扮演了“节能警察”和“节能医生”两种角色。严格执法是服务,热情帮促更能从根本上调动用能单位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不断调整思路,创新监察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精准高效的执法机制,及时梳理节能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变化趋势,瞄准问题,
精准发力,精准执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国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方法,推动执法工作由突击型、粗放型向长效型、精细型转变,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走专业化执法路子,加大对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技术帮促能力。从总体看,日前,山东省执法重心在市一级平稳落地,省级督导、市级实施、县级配合的节能执法格局基本建立,执法监察一盘棋的局面初步形成。
Adapt to Situation and Task to Create Supervision Thinking Building up Energy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 Long-Term Mechanism
Cui Baokun, Wang J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