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及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是相关的规定在1995年首次颁布和2010年修订后,结合中国现状所做的又一次修订。
修订突出了“关键少数”这个重点,同时在报告的内容上,更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和家产。另外,同时也是至关重要的,还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
22年间,中国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直至此番再一次扩大申报的范围并加大查核的力度,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
但该制度一年一报的时间频率,和只关注副处级以上的对象限制,使得其适用的范围和发挥作用的及时性受到一些影响。浙江省公安厅从一年半前开始实行的即报制度,有望为现有的制度提供一个补充。该制度不仅将适用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干警,同时在时间上要求即时上报。另外,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比如將该制度与考核和提拔挂钩,使得这一制度更容易落到实处。
而通过个人报告制度获取的个人信息,正在对官员的服务和管理发挥重要作用。其中的一些财产信息,不仅有利于腐败线索的发现,也有利于反腐工作的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