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再出实招

2017-06-15 08:15孟祥
紫光阁 2017年6期
关键词:人民法院当事人整治

孟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研判,在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为此,最高法院在继续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同时,重点推出三项举措,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提出“三升四降”,明确见效重点

根据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和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最高法院在今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上提出了“三升四降”,作为判断见效与否的重点标准。一是裁判自动履行率明显提升。通过人民法院审判部门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活动,增强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认可度,提高自动履行率,彰显司法的权威。二是实际执行率明显提升。执行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该指标数值高,意味着实际执行完毕的案件比例高,胜诉当事人权益保障情况好,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大、工作到位。三是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高,表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程度提高,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是终本率明显下降。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案件的多少,既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也与法院是否尽职尽责、严把认定标准密切相关。该指标数值低,意味着法院积极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严格把握被执行人不具有履行能力的认定标准,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五是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明显下降。执行行为错误、违法的,必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指标直接反映了执行行为被纠正的情况,指标数值低,表明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度高,执行工作质量好。六是执行信访率明显下降。该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指标数值低,意味着执行案件效果好,当事人满意度高。七是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该指标反映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情况,指标数值低,表明执行人员干净廉洁,容易得到群众认可。

出台“十个严禁”,回应群众关切

在实践中,执行不规范、甚至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极大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赖。“打铁还需自身硬”,最高法院决定自今年4月至11月期间,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饬队伍、清理门户、提升形象,重点之一就是出台《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并确保贯彻落实。

2009年,最高法院曾经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和廉洁的突出问题,提出广为人知的“五个严禁”。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是“五个严禁”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包括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严禁违规拍评估、拍卖,严禁违规会见,严禁 “吃拿卡要”,等等。

为确保“十个严禁”执行到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各级法院党组书记应当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各级法院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全面查找本单位存在的违反“十个严禁”等突出问题,并自行纠错整治。最高法院和各高、中级法院要成立由执行、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巡查检查。

二是制度机制到位。加强全国四级法院统一执行办案平台的应用,全国法院所有执行案件都在“一张网”上运行,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靠、流程节点有效应用、节点信息及时推送,尤其要善于運用该系统平台对执行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切实解决“管不到、管不住”问题,将执行权力关进数据铁笼。要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加强人员、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确保实现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强化中心的日常运用,指派专人定期检视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等突出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随时督促;大力推进“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建设,对执行案款实现精细管理,实现案款流转的留痕、公开、规范;要强化执行信访互联网申诉、远程视频接访等应用,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网络反映问题,拓宽人民群众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网络督办系统建设,提升信访案件的督办效果,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迅速妥善解决。

三是责任追究到位。要将下级法院重点针对“十个严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范畴。要充分运用执行约谈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或者专项整治后问题仍然突出的,约谈相关责任领导,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纠正。要建立向所在法院党组定期通报执行工作的机制,将执行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有关干部考核、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是舆论宣传到位。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正反典型案例,向社会深入宣传“十个严禁”的内容及相关活动安排,鼓励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际效果。

引入第三方评估,切实取信于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执行难是否基本解决,必须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唯一标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不能由人民法院自己认定。为此,最高法院决定引入第三方机构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价体系的制定和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3家新闻媒体和15位知名学者参加。通过引入成员组成多元、专业能力突出的第三方评估,可以有效避免人民法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双重身份带来的弊端,让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更接地气,更能体现群众意志,更易得到群众信服。

今年1月,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听取法院、学者、律师、媒体等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明确了具体评估指标,并就指标制定背景、设计原则、相关数据来源等问题进行了说明;2月底,发布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报告(2016)》,对执行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重点评估执行工作顶层设计的完成情况以及部分地方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而进行的创新实践;下半年,还将发布评估标准细则,并对拟提前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个别省市开展评估工作,制作相应的评估报告。

相比法院自身的执行考核,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客观中立性,做到既不脱离执行实践,又不迁就和迎合法院的执行现实,依照法律规定和现实要求,对执行工作提出更为严格的标准。二是过程导向性,在重视执行效果、强调申请执行人获得感的同时,更加关注执行过程的规范透明,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三是全面科学性,指标体系设置了230多个具体指标,涵盖执行工作的制度设计、执行联动、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质效、监督管理、执行保障等多个方面,针对四级法院不同的职能特点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考核指标,还针对律师和当事人开展问卷调查,并将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参考。

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价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是否实现的具体标准,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对于执行工作发展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各级法院要根据指标体系要求,认真开展自我预估和对照检查,及时转变执行理念,及时调整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切实补齐短板,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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