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余潞
台湾“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议项目小组”14日决议,同性婚姻的订婚及结婚年龄将确定为17岁和18岁。
身为小组召集人的“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称,无论男性同志还是女性同志,订婚年龄最小不得低于17岁,结婚年龄不得低于18岁;由于台湾现行“民法”针对异性婚部分规定,男性的订、结婚年龄不得低于17岁和18岁,女性的订、结婚年龄不得低于15岁和16岁,“未来将建议一并修正,与同婚一致,符合性别平等的规范”。另外,台湾“民法”规定20岁才成年,如果满18岁结婚还属于未成年人,应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违反规定,低于法定年龄或没有法定代理人,婚姻可以撤销。针对有人顾虑这可能成为同志结婚的一大障碍,陈美伶解释说,不是父母帮你做决定可以或不可以结婚,“如果今天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婚姻只是撤销,不是无效”。
陈美伶表示,过去基于种族健康及伦常考虑,对于异性婚都有“禁婚亲”的规定,同婚除非准许人工生殖,否则不会自然受孕生育下一代,因此基因太近的顾虑应该没有,但考虑到婚姻议题还有传统伦理上的关切,“现阶段规定暂时维持,不作变动”,即旁系血亲六等亲内不得结婚。结婚形式要件,仍采取登记制,异性婚要求书面、两位成年证人及户政机关办理登记,同性婚采取相同规定。至于“结婚实质要件”部分,台法令规定“不能人道(过夫妻生活),婚姻可以撤销”,但同性婚应该不需要适用此条文。此外,异性婚的夫妻财产分配,现行是采取“分别财产制”,同婚也是如此。下周,项目小组还要讨论同婚的同居、贞操等义务,包括“订婚后若通奸可解除婚约”等规定,接着再讨论同婚子女等议题。
《新新闻》分析称,在民风较为保守的中南部县市,同婚议题成为绿营民意代表的死穴。民进党因此想尽快完成同婚“立法”,以减少对明年县市长选举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