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活水浇灌农业科技之花

2017-06-15 18:26王雯慧
中国农村科技 2017年6期
关键词:贷款金融科技

本刊记者|王雯慧

以金融活水浇灌农业科技之花

本刊记者|王雯慧

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是促进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农业科技金融通过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深度结合,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科技金融将为现代农业插上翅膀,助力我国农业腾飞。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向现代化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科技创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趋势。然而农业科技创新活动风险大、周期长、自然依赖性强,每个阶段都需要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只有将科技和金融服务结合起来进行融合创新,才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政策:引来金融活水

农业科技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自2010年起,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经超过了土地、劳动力及物质投入要素的贡献份额。然而,资金投入不足长期以来制约着农业科技的创新。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深入,农业企业和农户技术创新活动的逐步增加,从而使得农业科技创新资金需求量迅速扩大。2017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本世纪第14份与三农工作有关的中央一号文件,这份文件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事实上,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每年都提出要加强农业科技和技术推广的的资金投入,同时强调通过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根据农业、农村的实际需要,针对性的增加贷款投放。《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也提出,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这些文件的落地和实施为促进农业科技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实践:金融助力农业科技的积极探索

农业科技金融本质上是指利用金融的方式去解决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中所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在农业科技金融活动中,有三类参与主体,分别是供给主体、需求主体和科技金融中介。

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通过立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使科技成果更好更快形成生产力。200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专项引导资金——农业科技成果农转资金(以下简称农转资金)。农转资金是中央财政为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转化进入生产前期开发、中试、熟化,提高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从2001年到2014年的14年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1.5亿元,共立项7700多项,及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不同资助规模。农业科技发展和金融结合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此外,地方政府也配套了相应的资金,在农业科技金融探索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构成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银行是连接政府和被投资方的纽带。在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曾对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支农”责任予以明确说明。

在探索农业科技金融的路上,银行是积极的实践者。据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的“农业科技贷款”产品,针对性解决借款人直接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资金需要和必需的配套资金需求。截止到2015年底,农发行累计发放农业科技贷款68.18亿元,支持企业196家。

中国农业银行也有不少探索创新。早在2012年,农业银行就与科技部、农业部等部委联合出台《“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共同支持杨凌国家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以及120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其次,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科创贷”、“科贷通”等系列产品,利用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手段,解决农业科技企业抵押担保难题。

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的王彦田告诉本刊记者,农业银行为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农业银行积极发挥“城乡联动,综合经营”的优势,拓展金融服务思维,推进机构创新,探索新型服务模式,努力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作成熟”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体系。继无锡成立首家科技专业支行以来,农业银行在全国积极推广科技金融专业化经营模式。上海分行在国家级开发区设立三家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农饲料授信达1亿元;深圳分行取得深圳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合作银行资格,为政府重点扶持高科技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王彦田表示,下一步银行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两点措施。一方面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致力研发适用于科技型企业信贷政策和产品,结合农业科技园区及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大力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科技企业特色产品,丰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品,依托农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平台,积极为园区及区内企业引进租赁、债券、基金、投贷联动等新型金融服务工具。另一方面实施优惠的减费让利政策。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园区内农业科技企业和辐射带动农户贷款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减免小额账户服务费、工本费、小微企业承诺费、顾问费等多项费用,切实缓解农业科技企业“融资贵”问题。

困境:是蓝海也是泥泞

因农业科技对资金的巨大需求,金融行业内曾预测,农业科技金融或称为投资领域的新“蓝海”。然而,农业科技金融的结合,是蓝海,也是泥泞。“农业贷款难,农业科技贷款更难。科技的投资较一般投资相比,有着资金需求大、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而金融要求遵循盈利的规则:低风险、回报快。这就使得金融资本进入农业科技领域更难。”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马九杰认为,只要是科技金融就有风险,科技与金融之间隔着一道天然的屏障。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表示,农业科技创新一般开发周期长、投入规模大,正常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6-8年时间,所投入的资金规模是单一农业企业所难以独立承受的。因此,农业科技发展面临着较大的技术风险、应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量的资金投入未必能得到回报。

在农业科技金融结合的过程中,农业科技企业缺少合适的抵质押物也是一大难题。据悉,缺乏合适的抵质押物是造成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科技贷款”为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2006年开始着手发放农业科技贷款,但贷款流程同商业性贷款一样,企业需要提供“基本资料”、“抵质押物、保证担保资料”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经农发行进行贷款审查、批准后,与经办银行签订合同,发放贷款。不仅如此,即使农业科技创新的项目符合政策贷款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仍要求企业具有大于项目总投资1/5的资本金,或者是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第三方法人为其担保,取得贷款的门槛较高。

然而,以科技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并不能够帮助农业科技企业获得融资。并且农业技术资产评估机制不健全也导致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不畅。

“农业贷款难,农业科技贷款更难。科技的投资较一般投资相比,有着资金需求大、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而金融要求遵循盈利的规则:低风险、回报快。这就使得金融资本进入农业科技领域更难。”——马九杰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有四点建议,一是要积极推动“三权抵押”发展,建立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增强“三权抵押”贷款的可行度。二是要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三是建立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积极推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四是推动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出路:健全农业金融体系浇灌农业科技之花

从国际经验上看,农业从传统进入现代,科学技术投入的贡献率将逐步赶超土地、人力、资本等要素的贡献,成为推动农业生产率跨越发展的关键性力量。而相对大公司,中小型企业对技术创新产品的贡献更大。然而,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

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仅占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0.25%,而世界平均水平为1%;从相对量上看,7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于自筹,科技型中小企业中90%均缺乏资金支持,全国近70所农业型高校通过承担科研项目而产生的成果达8000多项,最终转化到现实生产中的仅4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20%,与发达国家80%转化率差距甚远。

农业科技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支持。据了解,农业科技创业公司根据其营业额和产品结构,可以大致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孵化期,公司在成立1-2年间,处于摸索市场、打磨产品的阶段,产品结构比较简单,为单一产品或一个产品系列,现金流量不大,营业额增长在10%以下。据统计,孵化期企业的失败概率高达70%,是企业生命周期中淘汰率最高的阶段,加之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大,见效周期较长,对这一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是风险最高的。所以,企业在这一阶段的资金来源往往来源于自筹或者财政扶持,得到商业机构投资的难度较高。但另一方面,这一阶段企业所需资金的规模较小,所以有些风险投资公司选择“全面撒网”,总投资量也不会很高。

第二阶段为初创期,公司成立2-5年,逐步形成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开始建立完善生产设备、厂房、门店等固定资产设施,通过扩大产能摊薄成本。产品结构为系列产品或有主导产品的产品系列,营业额增长率在30%以下。这一阶段由于产能的扩张,虽然成本得到了控制,但需要资金的总量也有所提高,但同时如果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不能同时增长,则营业收入和利润很难实现同步增长,仍然存在相当的投资风险。对于农业科技企业而言,他们的目标客群分布分散,获客成本相对较高,相比其他行业需要付出更高的市场营销和推广成本。这一阶段由于现金流较小,银行信贷资金仍然会较少进入,但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的增加,可以吸引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形态的金融供给进入,但由于目前我国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主要为制造业、流通业服务,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担保的机构、资信评级的机构较少。农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不完善,担保市场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市场和财务风险,所以这一阶段,企业主要的外部资金来源还是风险投资和财政资金。

第三阶段为成长期,公司成立5—8年,公司开始规模扩张,需要的资金量成倍增加,产品结构从主导产品开始拓展到多元化产品,并且已经开辟了自己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主战场,营业额和现金流也增长可观。这一阶段企业的主要风险已经转变为经营管理风险,企业最大的资金需求是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而随着营业额、利润和现金流的稳定增长,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同时由于产品形态、商业模式的日渐成熟,市场空间的日益明晰,也会有更多的风险投资在这个阶段进入,为企业提供资金。

第四阶段为成熟期,企业营业额增长率稳定在20-50%,产品结构丰富、多元,经营主要目标从市场拓展转变为利润增长,农业科技企业还需进一步增加技术研发投入,以保证自身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国际上如杜邦、先正达等农化巨头,其研发投入占其销售额的比例均在5-10%。不过这一阶段企业管理日渐成熟,经营稳定,会有更多的融资渠道可供选择了。

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其投资风险、所需资金规模、用途的不同,需要不同的金融产品形态。所以,业内普遍认为,应构建多样化的市场化融资体系,应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即:科技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起到基础作用,政府对科技金融市场起引导、服务、补充和监督作用,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拆借、市场主体间资金互助等社会机制起重要的补充和辅助作用。完善的农业科技金融体系、政府的支持与丰富的科技金融支持政策是实现中国农业快速发展的基本手段。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认为,健全强农惠农金融支持体系,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其关键在于:一是应该着力构建一个以小型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二是要充分发挥现有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三是要完善政策性金融机制。

“积极推动“三权抵押”发展,建立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增强“三权抵押”贷款的可行度;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建立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积极推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推动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何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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