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议会制度比较

2017-06-14 21:45彭潇
报刊荟萃(上) 2017年4期
关键词:美国法国英国

彭潇

摘要: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核心,议会制度的出现、确立和完善,是适应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的,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各国对于议会的法律地位的规定虽不尽相同,但在大多数国家都明文规定议会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英国、美国和法国作为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国家,都采用议会代议制形式,但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由于各自政体的差异,其议会的组成及特点等方面都有着诸多差异。

关键词:议会制度;英国;美国;法国

1英、美、法议会的形成比较

1.1英国

英国议会的雏形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贤人会议,由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在一定程度上开始萌生了英国各阶层民众参政议政的传统。11世纪,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后开始创建与“贤人会议”类似的大会议,其下建构了核心机构御前会议。御前会议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综合体,我们可以从后来英国的议会中看到其古老的影子。1215年,为反抗国王的横征暴敛,大贵族们联合起市民阶层迫使国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通过制定和颁布成文法含蓄地申明和体现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为数十年后议会的产生铺垫了一块基石。亨利三世继位后把《大宪章》撇在一边,加重捐税,导致1258年贵族与国王抗争,召开了牛津国会,制定了《牛津条例》,首次提出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其中高级官员向王权和15人议会负责的做法是后来责任内阁制的重要历史投影。由于牛津国会把全部权力都交给了封建大贵族,引起了骑士、城市市民和自由土地占有者的不满,发生了利益矛盾。为争取骑士和市民的支持,叛乱贵族西门·德·孟福尔于1265年召开了由贵族、骑士和市民参加的等级会议,被称为英国国会的开端。1295年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召开了由大贵族大主教和骑士、市民代表参加的“模范国会”,使这次议会具有了代议制性质,是英国议会的产生的标志。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其后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初步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为建立英国现代意义上的议会提供了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主权,两院制议会在英国最终确立。

1.2美国

美国现行的议会称国会,发端于殖民地时期,议会体制受英国影响也实行两院制。1619年殖民地新总督召集了代表议会,为美国政治民主发展指明了方向。美国在革命和邦联时期的议会是一院制的邦联国会,是美国殖民地人民进行反英独立战争的产物。1776年7月4日,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布美洲各殖民地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同时着手起草新宪法——1781年3月1日《邦联条例》生效,美国邦联正式建立,大陆会议改称邦联国会。18世纪中叶,康涅狄克州提议采取两院制,至此,美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的体制形成。1787年北美联邦召开制宪大会,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体,国会体制作为三权中的一权同时确立,成为美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1.3法国

法国议会是由封建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1302年法王腓力四世首次召开由僧侣、贵族和第三等级的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1614年以后封建专制制度的强化使三级会议被中断达175年之久。1789年5月为补充国库,国王路易十六被迫恢复召开三级会议。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退出等级会议单独成立了国民会议,这是法国现代议会的开端。1791年9月3日通过了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设立了一院制议会。1795年放弃一院制,采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的两院制。1848年宪法又改行一院制度,只实行3年又被1852年宪法所取消,代之以多院制。第三共和国初期也是实行一院制,1875年法国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议会实行两院制。至此法国资产阶级两院制才最终确立。1958年宪法确立的第五共和国政府体制,标志着一个近乎完美的议会制度的诞生。

2英、美、法议会的构成与内部组织比较

英、美、法议会的称谓不尽相同,英国叫议会,美国叫国会,法国叫国民议会。两院的叫法也不同,英国称贵族院和平民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美国则称参议院和众议院。

2.1上院和下院的组织方式和职权划分

2.1.1组成方式和当选资格

首先,从议员产生方式来看,下议院议员通常是按人口比例,由各选区本着普选、任期、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举产生;上议院议员并非全由普选产生。英国的上院议员不通过选举,而是由世袭、宗教、终身和法律贵族担任。美国的参议员以州为选区,平均每州两名,由直接选举产生。法国的参议员由各省的国民、省和市议会議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而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从组成人数来看,上议院的组成人数通常比下议院少。英国恰好相反,上议院的组成人数多于下议院。美国、法国则符合这一特点。

第三,从当选资格来看,上院议员的当选资格一般相较于下院偏高。英国上院议员必须有贵族封号,进入上院后须与党派脱离关系;下院则无此要求。美国参议院议员要求年龄为30周岁,为美国公民9年;众院议员候选人年龄要求仅25周岁,为美国公民7年。法国参议院议员要求年满35周岁,而国民议会候选人年龄要求是23周岁。

第四,从议员任期来看,上议院议员任期通常比下议院长。英国上议院议员是世袭终身的,下院每届议员任期5年。美国参议员任期为6年;而众议院任期2年,届满全部改选。法国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国民议会议员任期5年,到期全部改选。

2.1.2上下两院职权划分

虽然上下两院职权的划分各国不尽相同,但下院权力一般要大于上院。

英国议会享有的立法、监督、决定预算等权力主要集中于下院。根据《议会法》规定,财政议案只能由下院提出;上院无权否决下院通过的一般议案,只有权将议案拖延一年生效;下院通过的财政议案,上院只能拖延一个月生效。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地位比较特殊,各自都有一些特别的权限,但总的来看,优势在参议院。热心政治的领袖人物多数进参议院,两院开会时的辩论也是参议院的更能引起全国的重视。其原因,除两院职能不同外,还有参议员一般年龄较大、任期较长、经验丰富、政治影响大等。endprint

法国在第四共和国时代的国民议会权力很大,几乎独揽立法大权。第五共和国宪法对参院和国民议会的职权划分做出调整,赋予参议院不少立法和政治权力。总的来看,国民议会比参议院享有更多职权,相应的地位也更重要些。

2.2议会的内部组织情况

2.2.1议长

议长是执政党控制议会、保证本党纲领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工具。英国上院议长由司法大臣兼任;下议院议长形式上由议会推选,实际上由首相确定国王批准。美国的参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法国国民议会议长在议会大选后的第一次例会上由全体议员选举产生。

2.2.2议会委员会制度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议会审议法案,在立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实质上构成议会内部的权力网络。英国上议院的主要机构是常设委员会,它除全院委员会外有各种专门的委员会。美国两院中有一些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联合委员会。法国参议院有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国民议会有常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议会对等混合委员会。

3英、美、法议会职权比较

议会的法律地位在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国家的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议会的法律地位居于行政和司法之上,政府对议会负责——英国的议会就属于这类,议会的权力是无限的。有的国家的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但不是最高权力机关,议会与总统和法院三权分立——美国的国会属于这一类,国会立法、总统执政、法院司法,三个部门彼此牵制以实现权力的平衡,相对于英国议会,美国国会的权力就要小得多。在法国第五共和国政体中,总统拥有掌握直接领导政府的行政权力且无须对议会负责,但政府又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提出不信任案,因此法国议会的地位既有某些类似英国议会,也有某些类似美国国会。但各个国家的议会一般都拥有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和一些其它权力。

3.1立法权

从立法范围来看,立法权是议会的传统权力,而各国议会的立法范围并不相同。理论上英国的立法范围最广,可以制定一切其希望制定的法律,没有限制;美国的议会只能在联邦立法权限和邦联与各州共同立法权限内立法,地方议会掌握各州立法权;法国议会的立法权力,在立法事项、立法范围和立法程序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

从法案提案权来看,法案通常由议员和政府提出,但各国的具体规定也不完全相同。美国宪法规定政府无直接的立法创议权,形式上的法案提案权只属于国会的两院议员;法国规定议员个人或一定数量的议员均有权提出法案。

从立法体制来看。英国议会是权力的基础,议会集三权于一身,高于政府和法院,它通过掌握立法权来体现其地位,并借助立法实现对政府和法院的约束;美国的立法权归属国会,但国会通过的议案须经过总统批准才能成为法律;法国的突出特点是,强调中央集权而不注重地方分权,强调总统的行政权而不注重议会的立法权,现行宪法规定总统可解散国民议会。

3.2財政权

财政权是议会最古老的权利。预算案一般以一年危险,但各国财政年度的起止日期不同。英国的财政年度为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美国的财政年度现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法国的财政年度则为元月1日至12月31日。

英国议会就是通过掌握财政权来控制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的,任何财政提案必须首先向议会下议院提出并由下议院审议、表决,任何财政议案必须转化为立法才具有法律效力;美国国会掌握国家收支、控制和监督政府财政的重要手段是预算权,政府的收入和开支的明细都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法国议会有权决定国家年度总预算及各项经济建设法案,但预算的编制由政府负责。

3.3监督权

监督权是议会监督政府的职权,各国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力虽有不同,但都有一定的监督权,其表现形式有倒阁权、质询权、调查权、弹劾权。英国议会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其监督权的主要表现是质询权、不信任表决权和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监督权,议会如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重要法案时,内阁必须辞职;美国国会没有倒阁权,不能迫使政府辞职,但是有弹劾权,可以运用于“一切高级联邦官员”,议会众议院提出弹劾案,参议院进行审判;法国下议院有权在不同意新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声明时弹劾政府。

4英、美、法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比较

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建立在分权制衡原则上,在英、美、法三种不同的政府体制下,议会两院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权力分配和制约关系。

在英国议会内阁制下的两院与政府的关系中,英王徒有行使法律上的权力的虚名,而没有实际行使政治统治的权力,英国实际上的政治权力都掌握在内阁和下议院手中。行政权和立法权是混合的,内阁成员是在下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组成的,内阁对下议院负责,政府在与议会的关系上占优势地位。在立法方面,19世纪中期以前的绝大多数议案由议会提出,20世纪起政府提出议案的比例越来越大,增加开支和税收等法案也只能由政府提出。在财政方面,政府提出的财政预决算案受议会讨论的程序、技术和时间等的限制,因此一般都能顺利通过,而一经实施就完全由政府控制,议会再也无权过问。在监督方面,政府常利用国家安全等借口回避监督,议会对内阁监督的比较有效的手段是对内阁的“不信任案”,一经下议院通过,内阁就应当集体辞职,内阁也可向英王提请解散议会。

美国的国会独立于政府,二者彼此独立,没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也没有从属关系。美国国会不向总统负责,总统也没有解散国会的权力;总统只对人民负责而不向国会负责,国会既没有要求政府辞职的权力,也没有将总统免职的权力。

法国是一种混合体制下的两院与政府的关系,实行的是“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混合政体。其特点是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无须对议会负责,有权任命总理和组织政府,有权解散国民议会。政府的地位也优于议会,政府提出的法案要议会优先讨论,可以要求议会授权制定政府法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议会的作用明显下降,立法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没有组阁权,对政府的倒阁权也受多重限制,很难行使。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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